6.5 众所周知……
在第5章中,我们检视了像“众所周知……”和“这不过是常识……”之类的证据替代物。当表达者不作论证时,就会运用这样的短语。
同辈压力“论证”中往往也会出现这些短语(“朋友,在这些方面,所有人都认为……”);群体思维的谬误中也不乏此类短语(“每个热血澎湃的热爱美国的人都知道……”)。但这类短语还有第三种用法:如,当罗伯特·诺瓦克在CNN的《唇枪舌剑》中说“自由主义者最终接受了众所周知的一点,即航空安全要求我们作出让步”,诺瓦克并不是在应用同辈压力或群体思维,他正在提供“证据”,证明“航空安全要求我们作出让步”(苛刻的自由主义者们反对这一让步)。他的证据就是“人人都知道”。
仅以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或者相当多的人(这些人并非权威或专家)相信它为根据,力劝某人接受某个判断(或者成为某人这样做的受害者)时,我们就犯了诉诸公众的“论证”("argument" from popularity)的谬误。大多数人相信某件事是事实,并不能成为它就是事实的证据,如,美国大多数人相信上帝存在,但这不能作为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同样,如果大多数人不相信上帝存在,这也不能作为证明上帝不存在的证据。多数人想当然地认为,公交司机之类的工作不如白领工作那样令人向往。这个观念被人不假思索地广为接受,而且流传得越来越广——也就是说,人们乐于接受别人都接受的观点,而不是停下来去思考是否的确有理由支持该观点。或许对很多人来说,做公交司机比做经理人员能过上更幸福的生活。
应该指出,在有些情况下,人们的想法的确能决定什么是真的。如,大部分词语的意义就是由流行用法所决定的。下例就不是谬误:基于多数英语演说者都认为“ain't这个词不适合用于英语正式演说”而接受这个结论。
另有一些时候,虽然人们的想法无法决定何者为真,但他们的想法可以指引我们何者为真。如果你相识的几个波士顿人都认为,在他们的公园里喝啤酒是非法的,那么你就有理由认为这是真的。如果有几个欧洲人告诉你,在欧洲,进餐时左手持叉并无不妥,那么得出结论“欧洲的礼节允许你进餐时左手持叉”并非谬误。这是关于可信度的考量,我们在第4章讨论过。我们可以认为,例子中的波士顿人和欧洲人,对于被讨论的两个问题比其他人更为知情。略带夸口地说,就我们所知甚少的这些问题而言,他们是“专家”。一般而言,包括X方面的专家在内的“每个人”都认为X为真时,就的确有理由接受X。
现实生活 大家都这么说就不是谎言了吗
“壳牌石油公司曾被指责发布引人误导的广告。该公司的发言人说:‘很多产品的优秀广告也都这样。’”
——萨姆·贝克,可以容忍的谎言
□诉诸司空见惯谬误的典型实例。
因此,对于援引人们的信念来确立某观点的思维过程,我们不能不加区分地贴上“谬误”的标签(本章所讨论的“论证”,也都不应被不假思索地拒绝)。但当所述理由涉及人们的信念时,就要引起我们的警觉。它警醒我们要仔细审视支持某断言的真实理由。值得一提的是两种诉诸众人“论证”的变体:诉诸司空见惯("argument" from common practice)和诉诸传统("argument" from tradition)。在诉诸司空见惯的“论证”中,人们试图根据它的常见来为某行为或实践(不同于断言或判断)作辩护。如“你不该给我开超速罚单,因为人人都超速”。又如“人人都不诚实交税,我为什么就不能呢?”需要注意的是:以他人都这么做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时,人们或许是在诉求被公平对待。他实际是要说:“好,我知道这不对,但别人这样做都没有受罚,只针对我一个人就不公平了。”这个人并非试图证明自己的行为合理,他在要求得到平等对待。
顾名思义,诉诸传统的“论证”是指:因为历来如此行事,所以要这么做;因为历来人们都相信,所以我们也相信。但从逻辑上说,你无法根据传统来证明某个判断或做法的合理性;试图这样论证,就犯了谬误:诉诸传统的“论证”。如,相信有圣诞老人,是美国孩子的传统,但这并不能证明圣诞老人就存在;美国家长们哄骗孩子说有圣诞老人也是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做法就一定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