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四章,你学到了通过提问确定证据如何对事实断言提供支持。然而,言之可信的证据,仅仅是严谨推理的组成部分之一。我们还需要慎密的逻辑!你已经看到了作者们在用证据证明事实断言时出现的各种逻辑错 误。然而,在推理过程中,同样会犯了五花八门的错误。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1988年秋天,总统候选人乔治·布什回击对其竞选伙伴丹·奎尔参议员的攻击。当时人们争论说,奎尔的家族曾帮他挤进了印第安纳州的国民卫队,以逃避应征吉越南作战。布什说:
丹·奎尔曾在国民卫队服役,他的分队当时尚有空缺;现在,他却受到了爱国派们尖刻的攻击。......诚然,他没去越南,但他的分队也没被派往那里。有些事实谁也不能抹杀;他没有逃往加拿大,他没有烧掉应征卡,也肯定没烧过美国国旗!
要注意的是,布什先生提供的是事实断言,对此我们绝无理由妄加怀疑。但是,它们却与结论毫不相干!问题在于爱尔的家族是否曾经帮他逃避兵役,而不在于他是否爱国。我们知道,奎尔从来不买外国车,也从来不与母亲吵嘴。然而,这一切又与我们有何相干?要想“填平”理由和结论之间的差距,我们必得求助于某个荒诞无稽的假设才行。因此,布什先生并不去提供相关的理由。而是诉诸我们的情感因素,诱我们从基本问题游离开去;他的推理纯粹是错误的。
本章将给你机会来发现推理中的这类错误。在下面的情况下,作者的推理必错无疑:(a)其推理依据的是错误假说或不完全的假说,或者(b)其支持结论的证据事实上只是一部分结论的改头换面。
无法蒙混过关的假设
如果你已经能够找到假设(见第五章和第六章),你便掌握了寻见推理错误的一个主要技巧。假设越是漏洞百出,推理自然越会错得不可收拾。
考察下段文字的推理质量,以表明如何通过评价假设来开展工作,首先当然还要列出文章的结构。
本次立法所涉及的问题至关重要。真正的问题,绝不在于酒类的消费是不是危害健康。而是在于,国会是否同意联邦电信委员会(FCC)做出专横武断的决定, 禁止广播和电视上的酒类广告。如果竟能容许FCC对酒类采取这种行动,那又怎能够防止他们在明年擅自决定,糖果实在有害于公众健康,因为它使人发胖,患龋齿,或其它诸如此类的问题?那么,牛奶和鸡蛋又将如何?牛奶和鸡蛋富含饱和性动物脂肪,能增加血液中的胆固醇,进一步可能便是导致心脏病。难道我们竟会希望FCC也去禁止牛奶、鸡蛋、黄油和冰激淋在电视上做广告?
我们都知道,联邦政府的任何法令不管何其严厉,都未曾、以后也绝不能如此卓有成效,以至于让酒类消费就此销声匿迹。我们也曾经试图在全国范围内禁绝酒类饮料。可是自第十八条修正案获得通过,到其被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取而代之,不过只有短短的14年!
结论:FCC不应禁止广播和电视上的酒类广告。
理由:
1.如果我们容许FCC禁止广播和电视上的酒类广告,FCC很快便会会禁止更多的广告,因为许多产品都有危害健康的潜在因素。
2.联邦政府的任何法令,都未曾、以后也绝不能够如此卓有成效,以至于让酒类消费就此销声匿迹。全国性的禁酒运动,也不过是劳而无功。
首先,是否能接受第一个理由。取决于下面的一个基本假设,即一旦我们因为某种缘故允诺了若干行动,在类似的情形之下势必更难阻止其它行动。这一假设我们无法苟同。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法律体制里毕竟存在着各种手段,足以在某些行动不尽合理时阻止其滋蔓。因此,我们认为作者的理由根本无法接受。
第二个理由的可信性同样疑象环生,因为它的证据实在是疲弱无力——不过是过去大事的闪回而已。即便这一理由天衣无缝,我们还是无法同意理由与结论联结为一的假设,亦即在广播和电视上禁止酒类广告,主要目的竟是为让酒类消费销声匿迹。准确讲来,它的目的是减少酒类的消费。因此我们说,该理由的支持作用是 全然无力的;我们还要说,联结理由和结论的推理也是疑点杂多,难以尽述。
在搜寻推理谬误时,请永远把结论牢记在心;然后问你自己。要支持这样 的立场,怎样的理由才算充分?若作者给出的理由与你认为颇为有力的理由之间差异极大,作者的推理过程便可能存在谬误。我们给你提供下一条线索:一般讲来, 一旦某些人宣称一项行动比之其它行动更可取,他必须对接受该立场的长处及短处一览无余。如果推理总想从长处和短处的问题逃避开来,你便须对推理谬误分外留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