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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逻辑决斗

2021年9月25日  来源:模仿律 作者:[法]加布里埃尔·塔尔德 提供人:zhaotou97......

历史上的一切东西都是发明的决斗或联合。一个总要说“是”,另一个总要说“非”。艺术、立法、司法、政治、产业,无一不是如此。

一种发现或发明出现时,有两件事值得立即注意: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过程中,它使已有的信念增强,这是一个事实;它的介入使已有的信念被削弱,受损的信念或与它的目的相同,或满足一个相同的欲望,这是另一个事实。这样的相遇就会产生一场逻辑决斗。比如,楔形文字在中亚[1]长期畅通无阻,腓尼基文字在地中海也畅通无阻。但是有一天,这两种字母表在楔形文字的领地上发生了冲突,楔形文字慢慢地退缩,到公元1世纪就消失了。

如果仔细考察,社会的历史就像心理的演变一样,涉及一连串或同步发生的逻辑决斗(而不是逻辑联合)。上述文字演化中的逻辑决斗,在语言的演化中早已发生过了。语言的进步首先是靠模仿实现的,然后又是靠两种语言或两种方言之间的竞争实现的。两者在同一领地上争吵时,一个会把另一个挤出地盘。也可能是两个术语或习语的对决——两者对应的思想刚好相同。语言的斗争是两个对立主题的冲突——每一个单词、每一个习语里都隐含着这样的冲突,每一个词语都倾向于取代另一个词语或语法形式。比如我想到马时,equus和caballus这两个拉丁语的方言词同时进入我的脑海,仿佛是两个判断同时进入我的脑子:“equus比caballus好”,“caballus比equus恰当”。倘若我要在ι和s这两个音之中挑选一个来表示复数,我的选择也要靠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来决定。在罗曼语[2]形成的过程中,成千上万与此类似的矛盾进入高卢-罗马人、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的头脑。于是,调节这些语言形式的需要就产生了现代的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语言学家所指语法逐渐简化的结果,只不过是淘汰的结果,对这些潜隐矛盾的朦胧的感觉就是这个淘汰机制的动因。举例来说,意大利语总是用ι表示复数,西班牙语总是用s表示复数,拉丁语表示复数则有时用ι,有时用s

我把逻辑争斗比喻为决斗。实际上,在每一场争斗中,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基本事实里,对立的目的和判断总是两两相对的,社会生活就是要经历无数个这样的版本。在古代和现代,你看见过三方、四方同时交战的现象吗?从来没有。也许有不同民族的七八支军队,甚至是十来支军队参战,然而敌对的阵营只能有两个。同样,战前的参谋会上,在任何作战计划的问题上,绝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的意见,总是只有两个:一个赞成,一个反对。显然,战场上要解决的争吵总是可以概括为“是”和“非”的。说到底,每一个开战的理由就是这样一个“是”和“非”的问题。一方否决另一方(主要是在宗教战争里),或者是一方挫败另一方(主要是在政治斗争里)。当然,每一方都有其特别的论点或计划。然而,只有双方的思想或意志或多或少、直接间接、或隐或显地是否定的或相互阻碍的,它们的冲突才不可避免。因此,无论一个国家的政党或宗派有多大的分歧,在任何一个问题上都不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对立面,而是只有政府和反对派,反对派是由团结在否定立场上的不同的党派融合而成的。

这个表述普遍适用。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历史表面上的连续性都可以被分解为显著而分离的事件,事件有大有小,但都是由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组成的。现在看来,社会问题和个人问题一样,每一个社会问题都处在一个肯定和一个否定之间举棋不定的状态,或者处在一个目标和一个障碍之间悬而未决的状态。我们将在下文看到,一种解决办法只不过是压抑一个对立面的结果,或者是压抑对立面不一致的结果。此刻,我暂且只说问题。实际上,问题就是两种逻辑话语: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一个想要“是”,一个想要“非”。无论我们探讨的是语言还是宗教,是司法还是政治,正反双方的区别是一望而知的。

在方才考虑的初级的语言决斗中,站稳脚跟的语词持肯定的立场,新的词语站在反对的一边。在宗教决斗中,正统的教义是正方,异教是反方。同理,后来的科学倾向于取代宗教时,既定的理论是正方,新理论是反方。司法论争分为两类:一个是议会审议新法令时的论争,一个是法庭审理案子时的竞争。议员只能对审议之中的法案选择采纳或拒绝的态度,选择赞成或否决的立场。我们知道,在每一个开庭审理的案子中(这个特点很重要,可常常被人忽视),总是有一个认定被告有罪的原告,还有一个否认有罪的被告。如果被告反诉,那就在第一个案子之后又加上了一个案子。如果有其他方面被插进来,每一个人就有了原告或被告的性质,此时,诉讼人和被告人之间的问题就会增加。政治纷争要区分国外争战和国内争战。后一种争战登峰造极时,就会导致武装冲突,这就叫内战。平时的政治纷争会构成政治派别在议会里的论战或选举中的选战。与外国交战时,难道不总是有一支进攻的军队和一支防守的军队吗?不总是有主战的一方和反战的一方吗?尤为重要者,战争的原因难道不是一方提出了什么要求吗?宗教战争难道不是教义纷争引起的吗?难道不是有好战的一方叫嚣着而另一方坚决反战吗?在选举战或议会论战里,有多少政策或原理就有多少回合的战斗——一方提出议案或主张,另一方谴责或反对。从政府或政府某一部门成立的那一刻起,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唇枪舌剑的过程就在无数的借口之下重演。结局无非就是两个:要么是摧毁反对派,1594年天主教联盟[3]的失败即为一例;要么是政府或其中一个部门倒台。至于产业较量,仔细一看就会注意到,它们是由发明的决斗组成的,一方是许多先后发生和同时发生的、已经得到广泛传播的、已经站住脚的发明,另一方是一个或更多新发明——试图满足同样的需要以便得到广泛传播的新发明。于是,在一个工业发达的社会里,总是有一些老产品抗击新产品,以捍卫自己的地位。对老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体现了强烈的认定或信念。以牛油蜡烛为例,这个照明手段是最好、最俭省的手段,这是肯定者的判断;对新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则打击了牛油蜡烛的地位。我们吃惊地发现,在商业筹码的争吵之下隐藏着冲突的命题。关于甘蔗和甜菜、马车和火车、帆船和汽船等的争吵,曾经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探讨,甚至是社会争论,不过这些争吵已是明日黄花。这是因为,根据逻辑学家没有注意到的总体的情况,上述争论之中面对面的因素不是两个命题,而是两个三段论。举例来说,一个说:“马是最快的家畜,交通只能靠动物,因此马车是最快的交通工具。”另一个对此的反诘是:“不错,马是最快的家畜,然而并非只有畜力才能用来运输人和商品,因此你的结论是错误的。”这样的看法应该被推而广之。在以上的逻辑决斗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类似的三段论的反驳。

不妨再补充说,产业之中的竞争不仅是两项发明的竞争,不仅是满足同一需求的两项发明的竞争,不仅是分别垄断这两项发明的制造商、公司或阶级之间的竞争,这里的竞争还是两个不同需求的竞争。一个需求是对普及而主导欲望的需求,这种欲望是由过去的发明养成的欲望,是普遍认为更加重要的欲望,古罗马人对乡间的热爱即为一例;另一个需求是新近的发明唤起的欲望,或刚刚引进的发明唤起的欲望,它不事张扬地打击前面那种欲望的优势地位,并与之竞争,对艺术品或亚洲式阴柔美的喜爱即为一例。当然,这样的竞争与道德的关系似乎超过了它们与产业的关系。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仅仅是从高雅的意义上和政治意义上来看待的产业。政治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它能满足主要的需要,或者被认为能满足主要的需要。长期主导的生产和消费体制的性质或长期主导的信念的性质,使这样的需要深入人心且没有对手,在道德的坚持之下,其他需要只处在从属地位。一个国家高叫着要捍卫荣誉,另一个国家嚷嚷着要捍卫领土,第三个国家喧闹着要夺取金钱。千差万别的需求完全取决于各国人民长期依靠什么手段办理大多数事情,有的依靠武器,有的依靠犁头,有的依靠工厂。国家也好,个人也好,总是处在某种主导欲望或既定办法的控制之下而浑然不觉,这种倾向是在昔日的胜利中诞生的,但它随时准备去迎接新的战斗。此外,我们还处在某种固化的思想或意见的控制之下,这种思想或意见是经过一番犹豫之后才被采纳的,可这座堡垒处在不断的攻击之中。这样的状况在个人身上叫作心态,在国家身上叫作社会状态。每一种心态或社会状态自始至终都隐含着一种理想。道德保卫这个理想,社会的一切军事、产业和审美的历史都对这个理想做了贡献。最后一个例子是艺术,艺术本身有它独特的正反命题的冲突。每一个艺术领域都有它主导的流派,它肯定某种美,另一个学派却否定这种美。

说到这里,我还得逗留片刻,把刚才讲的几点再强调一下。我们主要是从逻辑的观点来考虑社会事实,也就是从社会事实隐含的确认的或矛盾的信念来看问题,而不是从社会事实隐含的次要的或对立的欲望来看问题。不同的发明、发明的聚合和制度是如何互相认可或互相否定的,这个问题难以理解。在此,我必须一劳永逸地澄清这个难题。发明只满足或刺激欲望;欲望以目的的面目出现;目的首先是一种或正或反的伪判断形式(我想要,我不想要),它包含某种希望或惧怕,一般是包含希望,也就是包含一个真正的判断。希望或惧怕意味着肯定或否定,与之伴生的是一个或大或小的信念:相信欲望能实现的信念。假定我想当议员,这种欲望是在普选和代议制发明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就意味着,我希望用一些广为人知的方法来竞选议员。倘若我的对手想阻拦(因为他们相信,另一种欲望将更加有力地帮助他们得到议席,他们的这种欲望是新旧发明激发出来的),那是因为他们的希望和我的希望矛盾。我断定,由于管理得当,我将会当选;他们却认为我不可能当选。倘若他们不再否定我,并失去一切希望,他们就不会再表示反对,目的论的决斗就会告终,而且总是以逻辑决斗而告终——这就证明,逻辑决斗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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