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一座高卢-罗马古墓里或在石器时代的洞穴里找到了人的头骨和各种工具,考古学家会拿走工具,把头骨交给人类学家。人类学家研究种族,考古学家研究文明。他们携手合作是徒劳无用的,因为他们迥然不同,就像两条平行线不相交一样,即使在与垂线相交的地方也很不一样。人类学家完全不会考虑他正在研究的克罗马农人或尼安德特人[1]的身世。人类学家根本不关心个体的身世,他的唯一目标是根据一个又一个颅骨或骨架来区分种族的特征。虽然这个种族特征是通过遗传从个体特征复制并扩散开来的,人类学家却不可能去追踪这个遗传和复制的过程。大多数时候,考古学家也会忽视死者的名字,其骸骨就像待解之谜。他只寻找其中的艺术或工艺、典型的欲望和信仰、礼仪、教条、语词和语法——他只寻找墓葬品可以揭示的这些东西。然而,以上的一切总是靠模仿一个发明人而得到传播推广的,而且这个发明人又总是一位无名氏,每一件出土文物只不过是这项发明的短暂的载体,只不过是一个生长点而已。
考古学家埋头过去的遗存越深,他就越会忽略死者的人格。12世纪之前的手稿是比较罕见的,而且大多数手稿仅仅是正式的记录。考古学家之所以对手稿感兴趣,主要是由于它们非人格的特征。再者,可供考古学家猜想的研究对象只剩下建筑及其遗存,只剩下陶片、青铜器、石制兵器和工具。然而,就是从地球上这一点点可怜的遗存中,考古学家却抽取了极其丰富的事实和推论,以及极其宝贵的信息。凡是发掘工具所到之处,美妙的出土文物接踵而至,意大利、古希腊、古埃及、小亚细亚、两河流域、美洲,无一例外!有一段时间,考古学和钱币学一样,只不过是历史的奴仆,古埃及学家得到认可的唯一长处恐怕仅仅是证实曼涅托[2]著作的残片而已。然而到现在,考古学和历史学的景色已经颠倒过来。历史学家只不过是次要的向导,是考古学家的助手而已;考古学家揭示历史学家保持沉默的东西,仿佛是给历史风景画家描绘得栩栩如生的土地增色添彩,给风景画添加一些细部,添加花鸟虫鱼、飞禽走兽、隐匿的生命、和谐的规律。通过考古学家,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体的古人有什么特别的思想、职业的秘密、僧侣的秘密和特别的欲望;编年史家却只能笼统地把古人称为古罗马人、古埃及人、古波斯人。有一些引起剧烈震荡的所谓的终结事件,被我们称为征服、侵略或革命,透过其表面,考古学家向我们展示了真实历史沉淀的日常情况,展示了其飘忽和堆积的情况,展示了一连串接触传播的发现是如何分层的。
由此可见,考察剧烈变革的事件时,最好的观点是考古学家的观点。这些事件本身很不一样,一连串的事件就像不规则的山脊,既可能有辅助作用也可能构成障碍,既可能局限也可能放大天才思想,或使之默默无闻,或使之传播开来,这些思想传播的轮廓往往是不清晰的。修昔底德[3]、希罗多德[4]、李维[5]仅仅是古文物研究者的向导,其忠实或错误则因时而异。同理,历史学家研究的英雄、将帅、政治家和立法人,无意之中沦为奴仆,他们只不过是发明青铜器、纺织、书写、船桨、风帆、犁头的无数无名氏的奴仆而已。有的时候,这些奴仆不甘就范,古文物研究者要花大量的心血确定这些发明的年代和日期,而不仅仅是给它们命名。当然,另一种情况无疑还是有的:伟大的统率和政治家本身提出了一些新鲜而光辉的思想,搞出了一些真正的发明。然而,他们的发明必然是无人模仿的。[6]这些发明可能是军事谋略或政治革命,除非它们能促进或迟滞已知的其他发明,除非它们是注定要在平和状态下被人模仿的发明,否则这些人的发明在历史上就不会有一席之地。如果马拉松、阿拉贝拉[7]、奥斯特利茨[8]战役的胜利没有使古希腊艺术在亚洲产生影响,没有使法国人的制度对其他欧洲人产生影响,历史对这些战役的谋略的注意,并不会超过它对许多棋局的注意。
总之,按一般人的理解,历史只不过是一些不可模仿的发明的合作或对立而已。这些发明只有短暂的用处,或者是与其他一些发明携手发挥作用,或者是对其他一些发明有用。至于前面的发明与后来的发明的直接的因果关系,那是很难确定的,就像一种蜥蜴的出现或秃鹫羽翼的演化与安第斯山或比利牛斯山的隆起有何直接关系是难以确定的一样。不错,携手合作的发明发挥着很大的间接作用,因为发明只不过是多种模仿的交会而已——当然是在一颗超常脑袋里的交会。凡是给不同模仿的辐射开辟道路的东西都是发明,发明往往会增加模仿交会的机会。[9]
我在这里插入一段话,以回答预料之中的反对意见。有人会说,我讲到人类温顺的模仿趋势和发明想象力的社会重要性时,有一点儿夸张。人不是为了好玩去搞发明,而是为了满足他体会到的某种欲念而搞发明。天才的展示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最令人瞩目的不是一连串的欲念,而是一连串的发明。文明既是欲念的增加和替代,也是艺术和产业的逐渐积累和替代。人并非总是为了好玩去搞发明才模仿祖先和外国人。在所有吸引他模仿和信奉(他的思想模仿)的发明、发现和理论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他越来越多地只模仿和采用对他似乎有用的、真实的东西。因此,社会人的特点是探索实用和真理的倾向,而不是模仿的倾向。所以,把文明界定为艺术和思想日益增长的应用或验证,显然更加妥当;把它界定为肌肉活动和大脑皮层活动日益增长的趋同性,显然不那么妥当。
我的回答首先是这样的:既然获得一个事物的欲望不可能走在关于这个事物的观念之前,所以在这个观念形成之前,渴望它的社会欲望就是不可能产生的。诚然,一项发明是对一个模糊欲望的回应,比如关于电报的念头就解决了很久以来就渴望更快传书递信的问题。然而,只有这项发明变得很具体,只有发明电报的欲望传播并增强之后,电报才能在社会里诞生。此外,在无线电报这个例子里,它的开发过程不是受到了一连串发明的推动吗?难道不是在邮政和稍后的有线电报确立以后,无线电报才被开发出来的吗?我说过,除非物质需求在类似的方式中已经变得很具体,否则连物质需求也不可能成为社会力量。抽烟的欲望、喝茶和咖啡的欲望不可能走在烟草、茶叶、咖啡出现之前。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我再挂一漏万地举一个例子。维纳(Wiener)先生说:“穿衣服并不是想寻求端庄的欲望产生的结果。相反,端庄的观念看上去是穿衣服的结果。就是说,用衣服遮掩身体的习惯养成之后,裸露的身体看上去就显得下流了。”换句话说,关于穿衣服的欲望,就其社会欲望而言,是发明衣服以后才产生的,是衣服出现以后的结果。由此可见,发明远不是单纯的社会需求的结果,而是其原因。我认为这样强调一点儿也不过分。有的时候,发明家的想象力会沿着公众模糊的欲望走。然而,我想再次重申,我们决不能忘记,公众的这些欲望本身就是由过去的发明家唤起的,过去的发明家又受到比他们更早的发明家的影响。如此往上追溯,直至我们发现,有些艰难而简单的灵感毫无疑问是由少数固有的、全然是生命的渴求引起的,它们是每一个社会和文明悠远而必要的基础——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一些更重要的偶然发现又纯粹是为了寻求乐趣而被发现的,它们只不过是自然的、创造性幻想的游戏而已。多少语言、宗教、诗歌,甚至是产业,就是这样开始的啊!
发明就说到这里。至于模仿,我们也可以做同样的回答。不错,我们做事情的方式并非全是例行公事或时尚;我们信我们之所信,并非全是靠偏见或权威——虽然普遍的轻信、顺从和消极被动远远超过了一般人愿意承认的程度。然而,即使我们的模仿是自愿的、有意识的,即使我们的所做所信是最有用、最值得相信的东西,我们的思想和行为还是预先注定的。我们的行为之所以这样或那样,是因为它们最适合满足和推动我们的欲念,这些欲念是以前模仿其他发明时埋下的种子。我们的思想与我们从他人的思想那里获得的知识是非常吻合的,他人的思想又是由其他一些人的思想被确认的。我们的思想也可能是靠各种感观的印象获得的,这些印象又是通过更新的科学经验或观察获得的。我们更新知识,就是靠模仿获得这些经验的人。[10]就这样,模仿和发明一样,是一个接一个串连在一起的,或自我依靠,或互相依靠。如果追溯模仿形成的这一根链条,我们必将遵循一定的逻辑回到一种仿佛是自我启动的模仿中,必将回到原始人的精神状态,他们像儿童一样,模仿是为了追求模仿的乐趣。这个动机决定了他们大多数行为。实际上,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社会生活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并没有夸大模仿的重要性。
[1]克罗马农人(Cro-Magnon man)和尼安德特人(Neanderthal man)是欧洲大陆两种猿人。——中译者注
[2]曼涅托(Manetho,活跃于前300年左右),古埃及祭司,用古希腊文写过一部《埃及史》,他把古埃及史分为30个王朝,这个体系沿用至今。——中译者注
[3]修昔底德(Thucydides,约前460—约前400),古希腊最伟大的历史学家,所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为不朽之作,从政治、心理上描写了雅典和斯巴达两个城邦之间的战争。——中译者注
[4]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前484—前425),古希腊历史学家、西方“历史之父”,所著《历史》(即《希腊波斯战争史》)是西方第一部历史著作。——中译者注
[5]李维(Livy,前59—17),古罗马历史学家,著《罗马史》142卷,记述古罗马建城到公元前9年的历史,大部佚失。——中译者注
[6]倘若出现被模仿的情况,那一定是有违发明人愿望的。比如,德国人非常出色地模仿拿破仑在乌尔姆(德国南部一城市,拿破仑于1805年在此击败奥地利军队。——中译者注)扭转乾坤的一战,后来借此战胜了拿破仑的侄子。
[7]阿拉贝拉(Arabela),今意大利城市。——中译者注
[8]奥斯特里茨(Austerlitz),在今斯洛伐克境内。奥斯特里茨战役是拿破仑最辉煌的胜利之一。——中译者注
[9]举一个模仿对发明产生间接影响的例子。法国人接受水疗的时尚日益兴盛,结果,人们就认识到发现新矿泉的好处。从1838年到1863年,法国人发现和收集的新矿泉就达234处。
[10]预先存在的欲念和目的的性质,并非影响或决定我们选择思想和行为、信条和事业的唯一因素,我们随时随地都在模仿别人。比如,各国的法律、对某一产业的禁止、自由贸易、某一门知识的免费教育等都是有影响力的因素。不过实际上,法律会以同样的方式影响欲念和目的。欲念和目的凌驾在我们头上,唯一的区别是,一个是外在的主子,另一个是内在的暴君。况且,法律只不过是统治阶级某时某地主导人们欲念和目的的反映。这些欲念和目的总是可以用我阐述的道理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