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者现象学(heterophenomenology)并不是直觉泵,它是一个脚手架,我们有必要在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之前将它搭建起来。意识研究涉及现象,乍一看,这些现象似乎发生在另一个维度:即私有的、主观的“第一人称”维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识,而其他人无法直接访问。那么,在研究流星、磁铁或人体代谢、骨密度这些标准的“第三人称”客观方法与研究人类意识的方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我们是不是需要开创一些彻底的、革命性的替代科学?或者,让我们对这种标准方法加以扩展,使之能够公允地对待意识现象?我捍卫以下主张:存在一个对客观科学简单而保守的扩展,它能宽宏地涵盖人类意识的所有基础,公平地对待所有数据,而且,并不需要放弃已经在科学的其他领域中运行良好的实验方法的约束条件与规则。这种第三人称方法便是他者现象学,一种关于他者而不是自我的现象学,这种方法可以尽可能严肃合理地采用第一人称视角。
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诘屈聱牙的名字?“现象学”(phenomenology)原指一系列林林总总的现象,它存在于一个完善的科学理论出现之前。16世纪,英国物理学家威廉·吉尔伯特(William Gilbert)编撰了一部出色的现象学书籍,收录了形形色色的磁现象,而在几个世纪之后,他精心描述的那些磁现象才全部都得到了解释。20世纪早期,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以及一批深受其影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采用了“现象学”(Phenomenology,首字母“P”大写)这一术语,用来称呼一种关于主体经验现象的科学研究,它用“第一人称”内省的方式进行观察,试图保持理论中立从而避免任何理论上的预设。这一思想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但其大部分内容早已四面楚歌、被人们忽视,原因有好有坏。尽管它带来了一些非常诱人、值得进一步探索的成果,但这种第一人称的方式已经被客观的经验主义的科学所遗弃,后者着意强调数据,因为所有研究者都可自由获取它。但是,我们可以客观地研究意识,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现象学的扭曲,因此,我把它称作他者现象学,以区别胡塞尔式的自我现象学。他者现象学是一种基于客观科学的第三人称视角来研究第一人称现象的现象学。
显然,在对岩石、玫瑰、老鼠所做的实验和对意识清醒、能够合作的人类主体所做的实验之间有着重要的差别,后者能用语言交流,并因此可以同实验人员沟通,他们通过言语互动提出建议并报告他们在各种可控实验条件下是什么样子。这是他者现象学的核心:它利用我们执行和解释言语行为的能力,产生了一系列主体关于其意识体验的信念。这一系列信念充实了主体有关他者现象的世界:一个取决于主体S的世界,一个主体的主观性世界。他者现象学的全部细节,外加我们所能收集的同时发生于主体大脑之中以及周遭环境里的所有事件,构成了人类意识理论的全部数据,我们必须对此予以解释。这里面没有遗漏任何有关意识的客观现象和主观现象。
该解释需要采用意向立场将声音、按键行为等实验中的原始数据转变为对信念的表达和报告:它需要一个工作假设,即在考虑主体的历史感知和需求的前提下,假设主体是一个行为人,其行为受到信念和欲望的理性指引,而这些东西本身是理性的。例如,在标准防范措施中,意向立场的各种约束可以清楚地在这样的实验中识别出来,这便可以防止主体已有的经验使其在报告他们的信念或欲望时出现偏差,从而扭曲了我们对其行为的解释。我们并不希望他们知道我们期望他们报告什么,因此,与此同时,我们需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理解我们布置给他们的任务。采用意向立场并不是完全主观和相对的。解释的规则能够得到清晰地说明;不同主体对于解释达成一致的标准能够制定出来;偏差可以得到确认;对理性所做的不可避免的假设也能得到谨慎地对待,从而可以让我们将其视为一个可调节、可辩护并在进化上可解释的假设。(Dennett, 1991a)
这里并不是要提出一个研究意识的新方法。我只是发现认知心理学、心理物理学(研究物理刺激和主观反应之间的关系)和神经科学领域的研究者已经采纳了这些标准方法,并自觉地解释、捍卫了这些方法。只要我们正确地理解并遵循这些方法,就能避免任何激进的“第一人称”意识科学革命,并且不会为可控的科学研究留下任何无法研究的意识现象。
这一方法论主张要求我们怎么做呢?所有的科学都致力于做毫无疑问的事情,例如神经元和电子、时钟和显微镜,而与此相比,该主张要求更高,它要求我们只是全力关注信念和欲望:这些信念由主体所表达,它们被视为主体性的基本要素;欲望指的是同实验人员合作的欲望,并尽可能坦率地向他们报告真相。这种方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包括对这些信念和欲望的控制,如果有实验结果表明无法做出这种控制时,我们就必须放弃这一实验。那么,信念和欲望是什么呢?对此,我们尽量不予表态,等待理论上的确认,但我们可以将信念连同它们的内容、对象视作理论工作者的虚构和抽象,就像质心、赤道或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这类东西。
美人鱼目击报告是真实的事件,但该报告内容总是不实的,因为美人鱼并不存在。同样的道理,一组关于体验的信念并不等同于体验本身。哲学家约瑟夫·莱文(Joseph Levine, 1994, p. 117)就此表示反对,“意识体验本身并不仅仅是我们的言语判断,它是理论必须回答的原始数据。”这不可能是正确的。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先于理论就将体验本身分门别类?设想我们将主体置于实验环境中并对其进行询问,同时要求他们做出我们所要求的行为,借此我们可以取得证据。这些证据资源被我们所进行的级联式解释自然地套嵌在了一起,在这里,我将它们按其粗糙程度排列如下:
“意识体验本身”
关于这些意识体验的信念
莱文提到的“言语判断”
表达言语判断的某种表述
在“原始”意义上,表述是原始数据,它记录了声音与动作。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脑电图、功能性磁共振成像以及此类装置的读数也可被算做原始数据。基于可靠的解释方法我们可以接受(3)和(4),据此我们就有了一系列的主体信念,在这些条件下,这些信念是怎么样的?但是我们是否应该事先推进(1)?这不是一个好想法,有两个原因:
首先,如果(1)成立而(2)不成立,即,如果你有意识体验,而你自己并不相信,那么这些额外的意识体验对你来说是无法理解的,你只是一个外在的观察者。
因此,相比于他者现象学,莱文提出的这些个替代物并没有提供更多的可用数据。
其次,如果(2)成立而(1)不成立,即,如果你相信你拥有意识体验,而事实上你并没有这种意识体验,那么这种信念就需要解释。
如果我们坚守他者现象学的标准,将(2)视为原始数据的最大集合,并且避免对任何可疑的数据做出承诺,同时确保任何人都可以对所有现象做出理解。
在言语判断中,如果有一些信念是难以用言语表达的,那它们会是什么?他者现象学家和主体可以毫无限制地进行合作,通过设计模拟或其他非语言的方式表达此类信念。例如,
在下面的这条线段上画一条垂直线,以表明在某个维度上有多强烈的体验:
几乎无法察觉————非常显著
或者,主体可以以不同力道按压一个按钮,以此表示疼痛、焦虑、无聊,甚至对试验的疑惑程度。然后,我们就可以用大量依赖于生理的变量,即从皮电反应、心率,到面部表情以及体姿的变化来衡量主体的意识体验。作为一个主体,如果你在用尽了这些方法之后,依然相信残留着无法表达的东西,那么,你可以将它报告给他者现象学家,他们可以帮你将这种信念添加到你的原始数据的信念列表之中:
S宣称他对X有着无法言喻的信念。
如果这种信念是真实的,那么科学有责任解释此类信念是什么,以及它们为什么会无法言喻。但若这种信念是虚假的,科学依然得解释S为什么会错误地相信存在这种特殊的、无法言喻的信念。(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