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讲的都是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可是,20世纪50年代中传统的性别角色又是如何确定下来的呢?贝克尔指出,这是受到了第三股经济学力量——比较优势原则的影响。该原则称,分工不应从绝对意义上比较谁的生产率最高,而应从相对意义上做比较。在亚当·斯密的缝衣针工厂里,如果工人伊丽莎白在一分钟里能磨尖两根缝衣针,或将4根缝衣针别到纸上,而工人詹姆斯在一分钟里只能磨尖一根缝衣针,或将一根缝衣针别到纸上,比较优势的逻辑认为,应当由詹姆斯承担磨尖缝衣针的工作,即便伊丽莎白在这项工作上比詹姆斯效率高。比较优势的算法,不能比较伊丽莎白与詹姆斯之间谁做磨尖缝衣针的工作效率更高,而应先算出伊丽莎白自身做两项工作的效率之比,和詹姆斯自身效率之比,再将伊丽莎白与詹姆斯各自的效率之比做对比,这样才得出上面的结论。
现在想象詹姆斯和伊丽莎白是夫妻关系,把往纸上别缝衣针的工作换成照看小孩。论赚钱,伊丽莎白比詹姆斯工作效率高,但同时,伊丽莎白做家长也比詹姆斯更成功。詹姆斯是个糟糕的工人,但若要他做爸爸,只会更糟糕。因此,伊丽莎白理性地决定留在家中烤面包以及照顾小孩,而詹姆斯则去做房地产经纪人,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比较优势的逻辑突出强调了一个道理:我们没有理由去相信,男人是因为善于赚钱才承担起了养家糊口的责任。让他们去赚钱,也许仅仅因为:若让他们照顾家庭,事情甚至比现在更糟糕。大多数男性觉得这个道理令人难以接受——不过经济学家们除外。
加里·贝克尔的贡献不在于暗示女人是天生的好家长,他只是要让大家了解,由于规模经济效应,男女在天赋上的一点小小的差异,也许就能够导致两性在度过时间的方式上有着天壤之别。相对而言,男人、女人都有各自的专长。其区别纵然很小,却足以确立两性间的传统角色与明确分工。引起这种区别的原因,可能是男女生理上的差异或社会成见,或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歧视,也极有可能三者都有份。我们无须争论到底哪一种解释最合理,贝克尔想说的是,男女本身的区别不一定很大,但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20世纪70年代末,加里·贝克尔投入全部精力写出了《家庭论》(A Treatise on The Family)一书,并于1981年出版。写作期间,贝克尔一直鳏居,独自抚养孩子。(可喜的是,在《家庭论》出版前不久,贝克尔再次结婚。)他写此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理解婚姻制度当时正在发生的变化。在过去20年中,美国,以及许多欧洲国家的离婚率上升了一倍还多。非常明显,婚姻的世界已发生了惊人的变化。
那时,一些时评作家指责政府修改婚姻法的做法导致了离婚潮。1969年,当时的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罗纳德·里根签署了一份“离婚不寻求亦不判定过失”法案。该法案规定,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提出离婚,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其他州纷纷效仿。贝克尔认为,婚姻中的变化不是由该法案引起的。如果丈夫想先跟妻子离婚,再去找情人,该法案并不能使这个过程变容易,而仅能替这位丈夫省点钱。在未施行该法案之前,丈夫若想离婚,需事先征得妻子同意。这就意味着,他以后每月付给前妻的钱可能会更多。这个推理过程表明,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本不会引起离婚率的变化,唯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就是离婚后谁付钱给谁的情况。可以确定,该法案的颁布施行,迅速解决了许多拖而未决的离婚案件,从而令离婚率在短期内激增。但从各种现象来看,法律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是暂时的,整个潮流依旧是强大而稳定地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
实际上,离婚革命更为根本的推动力量是经济。家庭里的传统分工(即亚当·斯密所定义的分工)被打破了。在20世纪初,做家务活很耗时。因此,已婚妇女们除非穷困潦倒,迫不得已才会去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做家务活所需的时间减少了,做起来也比以前容易了。妇女们等孩子们长大后再出来工作,门槛也变低了。于是,大龄女性在外工作的现象变得普遍起来。
离婚率一旦开始攀升,其上升幅度必然相当惊人。理性地看,这里面有一个互相加强的连环在起作用:离婚的人越多,想结第二次婚、第三次婚的人就越多,也就是说,可能成为结婚对象的人增加了。这意味着离婚后再去找新的,变容易了。
进一步说,一旦人们的意识中有了“离婚”的念头,女人们便知道,以后再也不能把自己当成某个经济结合体中的一部分。读者们,你们应该还记得,理性就是想在前头,以及对刺激做出反应。女人意识到任何经济结合体都会解散,到那时,女人若只懂得生孩子,情况一定会糟透了。于是,理性的女人就会选择留住事业,权当买离婚保险。在20世纪50年代的家庭分工模式下,已婚女性即便婚姻不幸,对于她们,理性的做法仍是继续维持婚姻——她们几乎别无选择。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年女性外出工作,同时,有了洗衣机与电熨斗的帮助,做家务活也不再费时,这时,女性们开始意识到,不幸的婚姻有一件替代品——离婚。离婚后,单从经济上讲,日子纵然过得艰难,却不至于过不下去。随后,避孕药就出现了。我们已经看到,女人有了避孕药后,受教育程度更高了,事业心更强了,与老板们的关系也更融洽了。
女人在离婚之前,真的有必要先拥有事业吗?基本说来,是的。尤其是对于大部分处于已无法挽回的不幸婚姻中的女人。离婚男人在酒吧里抱怨前妻时说的话根本不可信。离婚女人没办法只靠前夫给的钱过日子。在美国,离了婚的单身母亲中,只有不到一半能收到孩子的抚养费。而在能收到抚养费的这部分母亲中,也不过是一年几千美元,差不多相当于一位典型的单身母亲总收入的1/5。一个女人,尤其是身为母亲,若下定决心离婚,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她需要找一份工作。越来越多的女人意识到,自己有能力照这个步骤,一步不差地实现离婚。
这就形成了第二个互相加强的连环(有些人认为这是个恶性循环):女人因为有了离婚的意识,于是不再放弃事业;又因为女人拥有了事业,脑子中则更加巩固了离婚的意识。女人出于纯粹的经济原因而受困于痛苦的婚姻,这种现象已越来越少见。
再来仔细瞧一瞧故事背后的统计数字。就是在今天,尽管有这么多的女人为了乐趣而工作,或为了感受花自己赚来的钱那份快乐而工作,但女人们仍倾向于在面临离婚压力时加倍努力工作。有好几种办法可以猜出她们是否正面临离婚压力:可以采用事后分析的方法,与那些离过婚的女人对话,从而推测她们在离婚之前也许早就料到了那么一天;还可以考察不定因素与离婚的关系,如年龄、宗教或父母是否有过离婚史等;或者可以直接采访一些女人,看她们目前对婚姻的满意程度如何。不管采用什么办法,结论都是一样的:处于离婚边缘的女人,最有可能努力工作。可见,离婚率上升,并非由于人们的爱情心理发生了变化,而是人们对变化了的刺激做出的理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