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文集中的第一篇文章提出了若干原则,凭借它们,我们能够达到的思想之清晰程度,或许会远胜逻辑学家所谓的“明确”。我们发现,思考这种行为是通过疑惑的刺激产生的,而确定了信念之后,思考就会停止。因此,思考的唯一作用就是产生信念。不过,这些言论对于我的宗旨来说,可能有点过头,就好像我在思想的显微镜下描述某种现象一样。“怀疑”与“信念”,这两个词通常关乎宗教等严肃的讨论。不过在这里,我是用它来表示一切问题的,无论多么至关重要,或是多么微乎其微。比方说,乘坐马车的时候,我拿出钱看到有一个五分的硬币和五个一分的硬币,在我的手伸出去拿钱的时候,我要决定怎么来付钱。如果称这个问题为“怀疑”,而我最后的决定为“信念”,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说到“怀疑”,它会造成人们的不安,甚至近乎疯狂的情绪,因此需要得到平复。我们更细致地来看——如果说我在付钱的时候有那么一丁点儿的迟疑(可以说迟疑是一定存在的,除非我有某种固定的习惯),到底要付五个一分硬币还是一个五分硬币,用“不安”这个词来形容这种情绪可能有些过头,但是这种微不足道的思想还是可能会决定我的行动。通常来说,怀疑源自不决,即使转瞬即逝,也会影响我们的行动。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在车站等火车的时候,我随便看着墙上的广告打发时间,顺便对比了一下不同车次和路线的优点。那些车次我可能永远也不会去乘坐,我只是把自己想象在一种怀疑的状态下,纯粹因为无聊。故作犹豫,无论仅仅是为了消遣,还是为了更崇高的目的,都在取得科学探索的成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怀疑是以何种方式开始,都会刺激我们的思想产生一定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轻微细小,可能充满活力,可能平静,可能激动,就像一幅幅图像迅速地在我们的意识中穿梭,不断地互相融合,直到最后一切结束,可能是一秒钟、一小时,也可能是很多很多年之后,我们发现自己已经完全决定在同样的犹豫下会做出怎样的反应。也就是说,我们获得了信念。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两种意识的元素,不妨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乐曲里有不同的音符,还有一个旋律。由若干音符组成的曲调可以不断地演奏,一个小时也好,一整天也罢,你从里面随便抽出一秒,跟另外一秒都没有任何区别,过去与未来都是一样的。但是,旋律就不同了。旋律存在于一个时间段中,各段曲调是渐次出场的,有序地敲打着人们的耳膜。人类一定存在着某种持续性的意识,可以感知这种时间的推移。我们可以通过聆听每个音符来感知旋律,但是不能说我们可以直接听到,因为我们所能听到的都是瞬间的声音,而那些抽象的顺序和连贯性却不是瞬时的。我们即刻可以感知的东西和我们间接感知的东西都存在于意识中。对于某些元素而言(例如感觉),只要它们存在,人们就会在每时每刻中感知;而有些元素则不然,例如思考,它有起点、过程、终点,是通过一系列穿过我们脑海的感觉构成的。它无法即刻展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其中必然包含着过去与未来的元素。可以说,思考就是一串旋律,是将一系列的感觉串联起来的。
我们还可以说,既然一段音乐可以分成不同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相应的旋律,那么在同样的感觉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系统,相互关联。这些系统有着不同的动机、观点、功能。思想只是其中之一。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单独的动机、观点和功能的目的都是为了产生信念;如果不能以此为目的,就归于其他的关系系统。思考也会偶然地产生一些其他的结果。例如,它可能会让我们获得消遣。那些业余的思想家(dilettanti),往往偏执地把消遣作为思想的目的,竟以为他们思考并从中获得快乐的问题可能永远也没有答案;一旦现实的发现打破了他们的玄谈清梦,他们便会毫不掩饰地表现出厌恶。这是思想最大的败坏。不过,从思想的灵魂与意义来说,由于它们是从伴随思想的其他元素中提炼出来的,所以虽然可能也会遭到反对,但是它们永远只会产生信念。在实际行动中,思想会为了这唯一可以接受的动机,将其实际所得平复下去,于是,与信念无关的东西也就与思想本身无关。
那么,究竟什么是信念呢?它是一种旋律,是思想生活交响乐的阶段性终章。它有三种属性:第一,它是一种我们可以意识到的东西;第二,它会平息怀疑带来的不安;第三,它还会在我们的天性中建立一种行为规则,或者简单来说就是习惯。因为它可以平息怀疑,而怀疑又是思考的动因,于是思想就会得以放松,信念建立起来,思想也会停歇。不过,由于信念是一种行动的规则,它的应用会带来更深层的怀疑与思考。它既是思考的终点,又是一个新的起点。这也是我说“停歇”的原因。但从本质上来说,思考是一种行为。思考的最终结果是决断,在这一阶段,思想不再作为一个局部而存在。信念就像是思想活动的运动场,思想影响着我们的本质,从而影响了我们未来的思考。
信念的核心是习惯的建立。不同的信念可以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加以区分,同时也引起不同行为模式的产生。如果不同信念在这一层面上无从区分,如果同样的疑惑通过同样的行为规则被平息,那么不同的意识方式就不会造成信念的不同。用不同的曲调弹奏同一段乐曲,乐曲本身并不会改变。人们经常想象出某些信念之间的不同,而这些信念的唯一区别只是表现方式。但是,随后产生的争执并非虚妄。图1与图2中包含的对象是完全一样的,这是同一个信念。
图1
图2
但是可以预料,人们通常坚持其中一种,而否定另一种。这种错误的区分会带来与信念混乱同样的危害,我们应该对这些陷阱保持警惕,尤其是在我们以形而上学理论为基础的时候。这种迷惑十分常见,仅凭这一点就会让我们将原本就不清晰的思想产生的感觉误解为思考内容的特征。我们并未觉得含糊晦涩完全是主观性的行为,在我们的臆想中,我们不过是在仔细审视一种本质就很神秘的东西而已。随后,如果我们的想法以一种更加清晰的方式呈现,那么由于不明确感消失,我们就会把它认作完全不同的东西。只要这种欺骗性存在,它就会在通往清晰思考的路上铺设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同时得到理性思考的反对者们的拥护与捍卫。
这种欺骗形式的另一种表现是,仅因两个单词之间语法上的不同,就说它们表达的思想不同。在这个迂腐的时代,许多不学无术的人都尽其所能卖弄辞藻,而思想却空洞乏味。这足以体现该问题的普遍性。我刚才说思想是一种行为,它主要由某种关系构成。尽管人可以执行的是行为,而不是关系(关系只能是行为的结果),但这并没有让我的主张出现半点矛盾,只有一些语法上的不明确而已。
思想的全部功能就是产生行为习惯,无论与思想关联的是什么,只要与其目的无关,就只能是附属品,而不会成为它的一部分。只要认清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安全地从这些诡辩中脱身。如果在感觉中有这样的一个部分,我们不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对它做出怎样的反应,比方说为什么听音乐不是思考,那么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推断这个部分产生了怎样的习惯,因为一种事物的意义只要看它的习惯就可以了解。
习惯的性质要根据它如何引导我们行动来决定,不仅要看常见的情形,还要考虑一些不那么常见的情形,无论多不常见都要考虑。习惯的含义取决于它何时、如何导致我们行动;对行动造成的所有刺激都源自感知,而且,每种行动都是为了产生某些经过思考的结果。于是我们回到具体、实际的方面,将这些方面作为思想真实差别的根源,尽管它们可能十分微妙。对于习惯不同含义之间的差异,最细微的就存在于可能的实践差异中。
我们可以参考“圣餐变体”来考虑这个问题。清教徒通常认为,圣餐中的酒和饼只是在抽象意义上化为了基督的血和肉,对灵魂的滋养与对身体的营养并无差异。天主教则认为这里的血与肉应该取其字面意思,哪怕酒和饼的感官属性还是原样。然而,除了进入信念的部分以外,我们对酒并没有任何概念。要么:①这个,那个,或另一个是酒;②酒具有一定的属性。
这些信念均不过是自我告知,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针对这些我们从特性上认定是酒的东西做出行动。这种促使我们行动的情况可能是某种感知,这种感知的动机是为了产生可以感知到的结果。于是,我们的行动就可以专门针对那些影响感知的元素进行,我们的习惯与行动就有了同样的行为方式,信念与习惯、观念与信念也是如此。结果,当我们提到酒,就只含有那些根据我们感知产生的某些特定的意义,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当我们发现,我们谈论的某种具有所有酒的特点的东西,实际上却是血,这个术语就失去意义了。现在我无意加入神学争论,举这个例子纯粹是为了说明逻辑学里的问题,我也并未期待得到神学家的回应。我只是想证明,一个唯独与可感知的影响无关的观念是多么不可思议。无论是就何事产生的观念,都是根据其可感知的影响而来的。如果我们幻想还有其他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就是在自我欺骗,把附属于思想的感觉也看作了思想的一部分。说思想中包括有与其唯一的功能无关的东西,这种做法十分荒谬。对于天主教和清教教徒来说,如果他们已经就一切可感知的影响都达成了共识,然后竟然对圣餐是否变成宝血还会存在异议,那真是太愚蠢了!
看上去,获得明确认识的规则如下:考虑一个我们已经有了概念的事物时,要看它会产生什么实际结果,对现实世界有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就是概念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