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是一名摩托车修理工。我将工时清单递给顾客,要求支付我所完成的工作价值。这是一种最直接的方式。我必须硬着头皮这么做,感觉像是在正面交锋。贴出一张人工费率单,服务票据上附上以十分位计的工时,目的是要造成这是计算所得的印象,要求在有既定规则的制度下得到认可。但在我和我的顾客看来,这个借口不堪一击。尤其当这家店只由我一人掌管时,很难假装有某种制度。事实上,我拿出的这张账单绝不是单纯地描述了工时。它总是让我反思,让我试图与他人换位思考,并猜想如何收费会令顾客觉得正当合理。
在评估这项工作时缺乏直观性,是因为这项工作是受偶然和不幸的影响,以及诊断故障时候的模糊性。与医学类似,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随机”的艺术。尤其是当修理旧自行车时,解决一个问题,可能会带来另一个问题。我怎么能要求顾客为我造成的问题付款?如何判断新问题是偶然情况下造成的,还是由于我没有先见之明?在签下票据时,我必须先回答这个问题,如此一来我才能觉得我为自己做了一点辩护。
顾客来取自行车时,我通常会仔细向他说明我所做的工作。我经常感到自己是在拖延递交账单的时间,因为我担心我的估价不合理,但我所有的苦恼都集中在我代表自己提出了明确的主张。不管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最终我的工作会得到确定的评估:得到一笔钱。当顾客把自行车装上皮卡,我希望他觉得这是一场公平的交易,我希望我主张自己的工作价值时是有理有据的。
这里,在一次微观的经济交换中,可能蕴含着伦理学的内容。递出工时清单是我的行为,我支持我的行为。我需要让顾客理解我的行为。对我而言,黑格尔的建议是正确的,在自我与外界对抗的过程中,由于责任,让彼此之间的认知更加清晰。
皮平解释,人类行为和纯事件、动物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我们想为自己的正当性辩护。行为不仅仅是实现愿望,更多的是在行动中,为了证明行为的合理性和目的的价值性,我们为自己提出了一种默认的规范要求。关键是,黑格尔认为,这一规范时刻只出现在与他人的某种相遇中,比如有人和我说话,或者我主动告诉他“我来自哪里”。而且,为自己辩护只出现在我受到他人挑战,或者预想会受到他人挑战时,对方不仅仅阻碍我去做我想做的事,而且还拒绝承认我的行为是正当的。面对这一挑战,我必须评估自己的行动,这真的是我想维护价值的东西吗?如果我想要拥有自己的行为,我必须回过头来重新思考。我认同这些行动是属于我的,而不只是把它们看作身体的动作而已。正是这种对自己的评价立场使人类与众不同。
工作是一种在世界上的行动方式,可以通过报酬来论证其合理性。在一次会议中,我为我所做的事情提出价值要求,胜过了另一名自由职业者,我成功得到了报酬,我将其视为对我自身行动的认可。3缺乏这种体验可能会令长期失业者怀疑自我,富裕家庭游手好闲的成年子女也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