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论的不足之处
艾思奇说:唯物辩证法揭示了客观世界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为无产阶级提供了一个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列宁说,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认识论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并且说明了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那什么是“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呢?认识论为何要阐释成“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呢? 马克思说过:“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以“外部世界”的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规律同一为前提,当然可以推出“人类思维”反映“外部世界”的结论了。 但问题是,我们根据什么可以断言外部世界存在我们所指称的“客观规律”呢?而且“客观规律”和“主观规律”又确实是同一的呢?也就是说我们如果不能证明外部世界确实存在我们所指称的“客观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也就没有根据可以断言“物质”决定“精神”,“主观规律”由“客观规律”所决定。
但这是无法证明的。硬要证明,就必然陷入循环论证。其困难和唯心论者证明上帝是万能的是一个样的:人先指称“上帝”是万能的,然后万能的上帝创造了人。我们也只能先指定外部世界存在“客观规律”,然后“客观规律”决定了“主观规律”,因此“客观规律”与“客观规律”必然同一。两者都是典型的循环论证。 为了克服这个难题,于是引入了“实践”来完善理论:“人脑的这种深入的,正确的反映是通过实践取得的。”。“外部世界”反映成了“人类思维”,在“人类思维”指导下,人类能动地去变革、改造“外部世界”,其结果又反映为“人类思维”;“人类思维”于是在这个被称为实践过程的反复中不断证实外部世界存在我们所指称的“客观规律”。于是我们引入了一个无限的过程:“外部世界”到“人类思维”,“人类思维”到“外部世界”,“外部世界”再到“人类思维”的黑格尔式的否定之否定的反复循环。并因此来作为设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这个总前提的依据。
中共中央党校毛卫平教授指出:“认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客体入手来研究认识论的阶段;从主体入手来研究认识论的阶段;从主客体统一性入手来研究认识论的阶段。’(朱德生冒从虎雷永生:《西方认识论史》)今天认识论关心的中心问题已不再仅仅是满足于主客体的统一,而是在此基础上如何更多更快地认识世界,并把这种认识成果运用于实践以获取社会效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是认识的社会化。故认识论研究应进入新的阶段:社会认识论阶段。”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中国的发展进程是:从唯物史观阶段到实践论阶段再到社会认识论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接受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从唯物史观、特别是阶级斗争理论获得了一种认识和解决中国当时的问题的方法。毛泽东回忆说:‘记得我在1920年,第一次看到了考茨基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写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初步地得到了认识的方法论。’后来在与教条主义的斗争中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实践观点深入人心。” (毛卫平:《重建社会认识论 》) 说的无非是这种实践过程的引入和从个体实践循环发展到社会的实践循环,以强化马克思设立总前提的根据。但还是脱不开西方哲学基本问题造成“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
对此,老子说:“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意思是“道”(道路、规律)可以道说,不是所谓的永恒的道(真理)。“名”(概念、理念)可以指称,不是所谓的永恒的名(绝对理念)。无名的状态(实际事物,存在),是众名物(“万物”、具体概念)的本源;有了名(概念),才在观念中生成众名物(万物)。(人)保持无欲望的心境,用以观察无名状态的精微之理;(人)保持有欲望的心境,用以审察无名状态的呼吼。道与名两者的源出相同,不同的名称都用来指称相同的无名状态。
抽象了又抽象,正是形成众多精妙之理的门径。描述了“名者实之宾”的认识论。描述了人类认识与存在的源流关系。这是以人为主体的认识论。无名,不具有任何规定性或所谓的客观规律,仅仅是“自然”,自己如此。有名,人的理念才构造出具体事物的规定性或规律(即主观规律)。有名源于无名,用以指称无名的状态,名是实的宾客,客从主之意,必须与之相符合。并不认为名(意识)是由实(存在)反映而成的。也就不必假定实际上存在“客观规律”,才决定了“主观规律”,而造成鸡生蛋,蛋生鸡理不断的循环与困惑。
其实有点相似的思想,在西方也产生了。康德把他自己的哲学称为“批判的哲学”。……康德在读了休谟的书后,觉得有些事情的确像休谟所怀疑的那样——我们怎么能够武断地说,我们知道了这个世界的因果联系呢?我们又怎么能够武断地说,我们发现了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呢? 《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的大概意思是说,人所获得知识,是经验中的内容和心灵中的形式综合作用的结果。事物一旦进入我们的视野,比如说,当我们一看到某个东西,就已经把它放在“时间”和“空间”中来看待了。这就形成了“感性认识”。 于是,我们这时候所认识到的那个东西,就已经不是它本身了。因为我们只能在“时间”和“空间”中理解它,而想像不出不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东西。所以,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认识到的一切,都已经打上了主观框架的烙印,都只是“现象”而不是它们本身。它们本身是什么样的,我们不知道,只能称之为“物自体”。 认识了一个个的感性物体以后,我们会用头脑中的“范畴”,比如说表示肯定的和否定的,表示性质的和表示关系的,来整理这些感性现象,使它们成为一个有序的整体。这就形成了“知性认识”。 就像哥白尼把“地心说”扭转成为“日心说”一样,在关于人的认识方式的问题上,康德是要让“人为自然立法”,而不是让“自然之法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李义天袁航:《人为自然立法》) 康德也认为我们不能武断地说,我们发现了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康德的“物自体”和老子的“无名之朴”,意思相近。
无论称之为“物自体”还是“无名之朴”都不具有规定性,不存在什么“客观规律”。人们使用自己头脑里构造出来的“范畴”还是“名”来给源自“物自体”还是“无名之朴”的信息打上“主观框架的烙印”。因而康德称之为“人为自然立法”。老子称之为“有名,万物之母”,人的观念才成为“万物”等具体概念的母源。两人在这方面的看法不谋而合。这样的哲学构架,完全可以摆脱“鸡生蛋蛋生鸡”式的恶性循环论证。但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采用康德、老子的框架。而采用了以“发现了世界的本来面目”的办法(恩格斯试图用自然辩证法来论证存在“客观辩证规律”),来确立意识与物质两个系列同构的总前提,让这样的唯物辩证法成为自己的认识论基本框架。然而恩格斯用《自然辩证法》证明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就是具有辩证规律的客观存在的努力是失败的,至今不被绝大多数科学家所认同。休谟的怀疑依然没能很好回答。那么两个系列同构的总前提也就值得怀疑,由此导出的存在决定意识的论断也就令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