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的“理”的观念的起源
第八章已经讲过,在先秦时代,公孙龙早已清楚地区分了共相和事物。他坚持说,即使世界上没有本身是白的物,白(共相)也是白(共相)。看来公孙龙已经有一些柏拉图式的观念,即区分了两个世界:永恒的,和有时间性的;可思的,与可感的。可是后来的哲学家,没有发展这个观念,名家的哲学也没有成为中国思想的主流。相反,这个思想朝另一个方向发展了,过了一千多年,中国哲学家的注意力才再度转到永恒观念的问题上。这样做的有两个主要的思想家,就是程颢、朱熹。
不过程朱哲学并不是名家的继续。他们并没有注意公孙龙,也没有注意第十九章讲的新道家所讨论的名理。他们直接从“易传”发展出他们的“理”的观念。我在第十五章已经指出,道家的“道”与“易传”的道存在着区别。道家的“道”是统一的最初的“一”,由它生出宇宙的万物。相反,“易传”的道则是多,它们是支配宇宙万物每个单独范畴的原则。正是从这个概念,程朱推导出“理”的观念。
当然,直接刺戟了程朱的,还是张载和邵雍。前一章我们看到,张载用气的聚散,解释具体的特殊事物的生灭。气聚,则万物形成并出现。但是这个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事物有不同的种类。假定一朵花和一匹叶都是气之聚,那么,为什么花是花,叶是叶?我们还是感到茫然。正是在这里,引起了程朱的“理”的观念。程朱认为,我们所见的宇宙,不仅是气的产物,也是理的产物。事物有不同的种类,是因为气聚时遵循不同的理。花是花,因为气聚时遵循花之理;叶是叶,因为气聚时遵循叶之理。
邵雍的图,也有助于提出理的观念。邵雍以为,他的图所表示的就是个体事物生成变化的规律。这种规律不仅在画图之先,而区在个体事物存在之先。邵雍以为,伏羲画卦之前,《易》早已存在。二程中有一位说:“尧夫(邵雍的号。——引者注)诗:……‘须信画前原有易,自从删后更无诗。’这个意思古原未有人道来。”(《遗书》卷二上)这种理论与新实在论者的理论相同,后者以为,在有数学之前已有一个“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