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麦金/文 吴杨义/译
原载:《世界哲学》2014年第4期
摘要:那些声称能够解决心身问题的方案一般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可以被称之为自然主义的建设性形式,它试图借助大脑或身体的某些自然性质来解释意识的产生,如大脑状态的因果角色。第二种则是非自然主义的形式,它诉诸于超自然的实体来说明心身关系,如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具有这两种形式的解决方案都是不充分的,因为一方面我们无法通过内省与知觉揭示连接意识与大脑的自然性质,另一方面作为生物进化产物的意识又必然是由自然性质引发的。因此,对心身问题的一种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当具有自然主义的非建设性形式,根据后者,必然存在某些大脑性质,它们可以对意识的产生给出自然主义的解释,只是这些性质超出了我们固有的认知能力。由此,哲学上的心身问题也得到了消解。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心身问题,结果却总是徒劳无功,谜底仍未揭晓。我想是到了坦承我们对该问题的解决无能为力的时候了。但是,我认为恰恰是这种无能为力——或导致我们无能为力的原因——将消解掉这个哲学问题。在本文中,我将解释我为何会给出这种大胆而无礼的结论。
我打算讨论的具体问题与意识相关,后者是心身问题中的一个硬核。意识状态怎么可能取决于大脑状态呢?黏湿的灰质是如何产生多姿多彩的现象的?是什么使得我们称之为大脑的身体器官与其他器官(例如毫无意识特征可言的肾脏)相比是如此之独特?无数没有知觉的神经元的集合怎么会产生主观的知觉?我们知道大脑是意识实际上的因果基础,却似乎并不理解这是怎么发生的。在我们看来,这是不可思议的和怪异的,甚至稍显滑稽。我们也许会觉得,从物理的大脑中产生意识就像从水变成酒一样,但我们对这种转变的性质却一无所知。神经传递似乎并不是意识的物质基础,然而从某些方面来看,又的确是它们扮演了这神奇的角色。对心身问题的研究就是要理解这一奇迹是如何发生的,从而消除它的神秘感。我们想要表明,意识与大脑之间的联系并不神秘。
那些声称能够解决心身问题的方案一般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可以被称之为建设性的形式,它试图确定大脑(或身体)的某些自然性质,以此解释意识是如何从中诞生的。例如,功能主义就认为,有一种性质即因果角色既满足大脑状态的条件也符合意识状态的条件,因而它应该可以解释大脑状态是如何引发意识状态的。另一种形式的解决方案在历史上占有主导地位,它坦然承认没有任何自然事物或性质能够做到这一点,转而求助于某种超自然的实体或神圣干预。于是,我们有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和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说。这些“解决方案”至少认识到,若要使心身关系得到合理解释,我们需要引人某些非同寻常的因素,这些因素应当和问题本身一样是极端的。我所支持的方案是自然主义的但不是建设性的:我不相信我们能够找到某种可以解释意识的大脑性质,但我可以肯定,无论这性质是什么,它并不具有内在的奇异性。我想要表明,问题出在我们的认知结构,是它限制了我们的认知能力,让我们无法获得关于大脑(或意识)之自然性质的某种概念以说明心理与物理之间的联系。我们构造概念和发展理论的方式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理解这种因果联系。难怪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是如此之困难!
在为上述观点辩护以说明其合理性之前,我需要对我所持立场下的关于认知能力的一般性概念作一个简要的描述。首先让我来介绍一下认知封闭这一概念。当且仅当某一类心灵M的概念构造程序在其自由支配下无法应用到对性质P(或理论T)的理解时,对于性质P(或理论T)而言,心灵M在认知上是封闭的。我们可以设想不同种类的心灵,它们具有不同的能力与局限、偏见与盲点。因此,某些性质(或理论)可能被一些心灵所理解而不被另一些心灵理解。表征能力不是简单的有或无。心灵和身体一样,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产物,和身体一样具有不同的形状和尺寸,其容量也或大或小,之于特定的认知任务具有不同程度的适宜度。这一点在知觉能力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很难否认知觉的封闭性。不同的物种可以感知到这个世界的不同性质,没有哪一种生物可以感知到事物可能具体呈现的所有性质(至少在不借助人造仪器的前提下)。但这种封闭性并不能用来否认超出其表征能力之外的性质所具有的实在性。一种性质无法被某种心灵知觉到和设想到,这丝毫不能影响到它的真实性。电磁光谱中的不可见部分和可见部分一样真实。某种特定的生物能否构造与之对应的概念化表征,这并不能决定它们是否存在。因而相对性质P的认知封闭并不意味着P的非实在性。(我们也许会说)P对于M而言是本体性的,这一点没有表明P不能出现在某种自然主义的科学理论T中——它仅仅表明M对于T在认知上是封闭的。想象一下猴子的心灵和电子的性质就能说明这种可能性。真正的问题在于,那些恰当的解释理论是否向人类心灵敞开。至少,关于实在的概念并未表明一切真实的东西对于人类的概念构造能力而言都是开放的——若我们对实在持实在论立场的话。
设想有一种根据传统经验主义原则构建的心灵,一种休谟主义的心灵。休谟认为人类心灵都是休谟主义的,这一点是错误的,但我们至少可以想象这么一种心灵(也许猴子和狗的心灵就是休谟主义的)。休谟认为“观念”都是“印象”的复现,因而对于休谟主义的心灵而言,知觉的封闭决定了认知的封闭。概念构造系统无法超越呈现于主体的知觉。这种心灵面对一切不可观察的事物都是封闭的,例如,它无法表征原子的性质。这意味着,那些必然要涉及这些性质的解释理论无法被休谟主义的心灵所理解。因此,那些需要引用不可观察的性质来解释的可观察性质同样不能被受到此种限制的心灵所理解。但是要注意:不能解释特定现象,并不意味着无法认识到该现象引发的理论问题。你也许能够理解某一个问题,虽然你无法找到(甚至从原则上来说)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我推测人类儿童通常处于这种状态,至少有这么一段时期)。休谟主义的心灵不能解决我们的物理学所解决的问题,然而对于什么东西需要得到解释,它也许能够隐约地察觉到。由此我们可以料想,物理世界对于具有中等智力水平的休谟主义心灵而言永远是神秘的和令人困惑的,因为以它的认知能力永远也得不到正确的科学知识。事实上,洛克的观点就与此类似。他认为我们关于物质的观念受到了知觉能力的严格限制,由此得出结论说关于物质的真正科学将永远处于我们的能力之外——我们永远也不能摆脱(例如)固体性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所带来的困惑。不过,洛克并没有据此推论说自然本身具有内在的神秘性。这种神秘感实际上源自于我们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而非世界上某种客观的奇异性。从今天来看,洛克对我们认识物理世界的能力的质疑也许是错误的,但我们仍可以从他的根本思想中获益——即坚持认为我们的认知能力也许并不能解决我们碰到的所有问题。更一般地讲:人类心灵也许不遵循经验主义的原则,但它一定会遵循某些原则——而我们很难说这些原则使我们提出或意识到的每一个问题都可能有一个答案。人类认知能力的开放性并没有得到保证,我们也不应该有此奢望。那些对我们而言仍具本体性的事物,其自身也许并不神秘。因此,我们应该随时意识到存在这种可能性,即一个让我们感到极其困惑和束手无策的问题,也许来自于某个特殊的领域,我们表征世界的方式之于这一领域而言是封闭的。现在我想要论证的是,我们关于意识和大脑之间的联系的神秘感也正是出于这种情况。我们注定无法获得对心理物理联系的解释理论。这让我们容易错误地设想某种客观神秘性的存在。理解到这一点,这一哲学问题就应该被消解掉:事实上从大脑中产生意识,并不像从神灯中蹦出精灵那么奇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