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恢复分封制的争论
秦始皇三十四年,置酒于咸阳宫,群臣皆歌颂功德,淳于越进谏说:“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于是,劝始皇分封子弟。丞相李斯谬其说,上书辩道:“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又说:“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同意李斯的观点,并下结论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最终,始皇顺势而行,没有恢复分封制。
从这次争论可以看出,淳于越欲恢复分封,为的是防止权臣外戚凌逼皇室;李斯反对分封,又是为了避免诸侯间的争斗,力求“定一尊”。彼时,始皇尽灭六国以为郡县,最需要的是统一与专制,因而不分封。
郡县制
陈胜起义后,张耳、陈馀劝他“遣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正中始皇最担忧的“树兵”问题,所以六国的后人纷纷竞起,秦国再也无力平定。秦亡后,由项羽主盟,“分天下,立诸将为侯王”,分封制死灰而复燃。汉高祖破灭项羽,为了安抚功臣而继续分封,然后又杀尽异姓诸侯,田肯首劝高祖以亲子弟分封齐国,后来逐渐形成了“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约定。
由此可见,秦始皇沿用郡县制是顺势而为,汉高祖恢复分封制也是似乎也是时势所迫。郡县与分封各有利弊,那么究竟哪个更有优势呢?二者是否不分高下呢?
秦朝是否因郡县制而亡?
魏国从曹丕猜忌曹植起,宗室就屡受到排挤,势力弱小。少帝曹芳时,曹冏写了一篇《六代论》给曹爽,欲感悟其心,重视宗室。曹冏认为分封是圣人之意。接着他以史为鉴,证明分封制不能废除。
首先,曹冏将三代的长久和秦朝的短促进行对比,认为三代以“共治”为原则,秦朝以“独治”为目的。三代之君与诸侯共同治理人民,能够同忧同乐。王室衰微才会导致诸侯争霸,但这并不是分封制的问题,而是不遵守分封制的后果。周朝之所以能够“死而不僵”,全赖同姓诸侯的扶持,正所谓“枝叶硕茂,本根赖之与。”
秦灭六国,认为周朝灭亡的原因在于王室柔弱,诸侯势大,于是废五等之爵,立郡县之官。始皇醉心于“独治”,大权独揽的同时也不断将自己推向孤立的境地。之后二世又谋害蒙恬,残杀手足,导致章邯形单而投降于外,子婴影只而归顺于内,天下瞬时瓦解。相比于根深蒂固的周朝来说,秦朝犹如朽木一株,因此曹冏说:
“夫伐深根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理势然也。”
分封制
汉高祖鉴亡秦之失,又恢复了分封制。所以当吕氏作乱时,齐王及诸侯连兵于外,朱虚侯刘章平叛于内,皇室得以复定,多赖宗室之力。之后,封国势力变大,分封制逐渐破坏,贾谊上书给文帝,提出“众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这说明他只是想削藩而不是要灭藩。武帝施行推恩令后,诸侯王或以酎金而削免,或以无后而国除。导致成帝时,外戚势大,刘向苦谏说:“方令同姓疏远,母党专政,排摈宗室,孤弱公族,非所以保守社稷安固国嗣也。”成帝不能用。之后王莽把诸刘逐出关外,最终得以篡汉,故无封建则又有外戚、权臣之患。光武不误郡县之非,踵亡国之法,造成整个东汉都是外戚与宦官争权的局面,之后又是群雄逐鹿,王纲废绝。
魏武帝扫除凶逆、翦灭鲸鲵,可是魏国建立后却仍是承袭东汉旧制,不用宗室,所以曹冏哀叹说:
“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与相维持,非所以强干弱枝备万一之虞也。”
曹冏认为治国就像种树一样,国家越发展,根本就越牢固而枝叶也越繁茂,分封不可废。从《六代论》可以看出,曹冏贬抑郡县制目的是为了尊宗室,恢复分封。
秦国是否因郡县制而灭亡?
到底需不需要分封制?
淳于越、李斯、秦始皇和曹冏虽然观点不一,立场却完全相同,他们的出发点都是考虑哪种制度有利于皇帝的统治。既然以实用为目的,那么分封制和郡县制也就无所谓优劣,它们都只是工具罢了。分封不比郡县更全面,郡县也不比分封更完善,在某个时候适用分封,在另一个时候又适用郡县,可这也就意味着政治制度不存在发展!因为发展是指一种更高、更全面的新制度取代了原来不完善的旧制度,既然两种都适用,那么就等于说郡县制不是分封制的发展,它不能取代分封制。
唐太宗贞观年间,集合诸臣讨论封建问题。魏征认为如果封建诸侯,会造成财政困难;李百药说封建会导致宗室间攻战相残;颜师古则建议适度分封,将王国与州县杂错在一起,“协力同心,足扶京室”。这说明到了唐初时,人们依然没有认清到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系。
唐玄宗开元年间,于诸边关要地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名曰藩镇,由节度使统之。安史之乱后,肃宗君臣皆以苟安为幸,故而瓜分河北之地,封予受降的叛将。藩镇既有土地,又有人民,坐拥甲兵,兼领财税,遂成尾大不掉之势。叛将与唐室不仅没有骨肉之亲,反而存在旧怨,所以魏博、卢龙和淄青三镇长期不秉朝命,朱泚甚至还反攻长安,驱逐德宗。分封制的所有的弊端全部集中在藩镇身上。在这种背景下,柳宗元写出了《封建论》,证明郡县制是分封制的发展,不应再恢复分封制。
柳宗元著《封建论》
分封制并非圣人之意
柳宗元的《封建论》具有前人所没有的发展观,他不再站在维护皇帝统治的角度来看问题,而是考虑哪种制度有益于国家治理。
过去人们总是把统治者假想为一个全能的圣人,具有健全的理智。这个理性的统治者掌握所有信息,可以明察秋毫,分辨利害,总是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然,这种人只存在于理论家的想象之中,历史人物总是要受到感情、意志、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并非随心所欲的去创造历史。从尧舜到武王都实行分封制,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认为分封是最好的制度,相反,实行分封只是因为当时的大势所趋罢了。所以柳宗元说:
“封建,非圣人意也。”
何以见得呢?这就需要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势了。柳宗元认为人从动物界中走出来,为了生存,必然要相互争夺。可是这种以邻为壑的自然状态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所以他们需要一个可以断曲直的首领。首领智慧而明达,能够服众,对于那些理屈而不改者,就用惩罚来使其畏服,故而产生了政治活动。随着人群越聚越多,出现了不同的部落,部落之间互相争夺又需要有更高的首领来断曲直,这样就出现了天子与诸侯之分。同理往下类推,又有方伯、连帅之类。形成了一个上至天子、下至里胥的等级社会。如此看来,分封的出现不过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及其产物罢了,并不一定是圣人之意。
商汤与武王之所以搞分封,其实是大势所趋。商汤借三千方伯之力以伐夏,武王得八百诸侯之助以灭殷,倘若不裂土分封,怎么安抚诸侯呢?由此可知,分封制的出现只是形势的需要。秦朝兼并天下,不资于外,所以能够不行分封。虽然始皇的初心是中央集权、独夫专制,却也能根据已经变化的历史形势,用更先进的郡县制来取代了分封制。
郡县制比分封制更为完善
周武王是大势所趋才实行分封,故而夷王不慎下殿就是伤礼害尊,宣王不能定夺鲁侯之嗣便威德扫地。礼制是用来粉饰“天子”这个虚名的,一当礼制被破坏,诸侯也就不再有臣心,他们仅仅把王室视为同列的侯国。武王建国之初也不像夏商一样沿用帝号,而是称王,这说明在分封制下,周王室本质上不过是一个统领众国的大诸侯而已。这种松散的制度结构才是周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并非表面上显示的那样,仿佛只要分封制不破坏周朝就不会灭亡。
直到秦朝才能够因势变革,确立郡县的主流地位,“列都会而为之郡邑,废候卫而为之守宰”,从此四海为一,天下一统。陈胜起义,百姓苦于郡县长吏的压迫,所以才“杀之以应陈涉”。郡县自始至终都没有背叛朝廷。秦之所以灭亡,并不在于郡县反叛,而在于始皇和李斯的愚昧。他们设置郡县是出于独夫专权的私心,李斯认为社会稳定的前提是“天下无异意”,只要没人敢发表不同意见,就会国泰而民安了。所以才焚灭百家之书,坑杀书生术士,暴其威刑,竭其货贿,弄得天怒人怨,真是“君视民为草芥、民视君为仇寇 ”。这种不当的治理方式,才是秦朝灭亡的原因。所以柳宗元说:
“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自古以来,有叛国而无叛郡,有叛将而无叛州,这都说明郡县制的稳定性远优于分封制。如果设置郡县不是为了专制,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那么就会得到很好的效果。
柳宗元(773年—819年)
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六代论》说分封是“共治”,可这跟民主毫无关系,因为百姓有一个主人还是多个主人都是一样的,他们始终是奴隶。秦朝的郡县“独治”,则连同大臣宗室也一并列入皇帝的奴隶清单,长吏以压迫百姓为务,所以没有发挥出郡县制的用处。
但是并非所有的郡县制都是“独治”,例如齐威王用即墨大夫而霸,汉宣帝则自云:“与朕共治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郡太守乎?”在摒弃狭隘的独夫观念后,在选贤任能方面,郡县制有着无比的优越性。在分封制下,侯王虽乱而不可变,国人虽病而不能除,只得忍受他们一代又一代的世袭。郡县制则不然,总是能者居高位,不能者会被随时撤换,具有灵活性。正所谓:
“朝拜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从国祚的角度来看,封建与国运长短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东周封建,故能徒拥虚名、“死而不僵”,可是为什么西晋封诸王、南齐置典签却都瞬息即亡呢?唐朝不设诸侯,反而到柳宗元时已立国二百余年。若说封宗室可以抑制外戚和权臣,则又断无此理。贾后与八王相争,视惠帝生死如草芥;诸萧与侯景对峙,置于梁武安危如儿戏。封建之作用,越到后世,越变得微乎其微。
所以柳宗元认为郡县制是比分封制发展得更为完善的阶段,分封不可复,也不必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