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及其缺点
我们在观察一个家庭的时候会发现,假如家中的所有儿童都存在发育障碍,那么就算这些儿童看起来都很聪明(也就是能够回答对问题),但如果要谈及那些表现或者特征能证明孩子的聪明,这些儿童就会表现出自卑,而且程度非常剧烈。这种儿童具有某种我们在精神病人中发现的态度——完全为了个人的精神态度。此外,聪明并非一定要具备的常识。强迫症患者总是要去关窗户,虽然这种行为没有什么意义,而且他们内心也非常清楚。如果一个人只对有意义的事情感兴趣,就根本不会这样做。神经混乱者的语言和理解能力经常与其他人不同。说明一个人社会兴趣程度的正是常识性语言,可精神混乱者根本就不会说出这种语言。
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对比个别判断和常识判断,那么正确的一方基本属于常识判断。人们在区别好坏的时候,以常识为标准;同时在复杂的情况下,人们又经常因为使用常识而犯错。不过,随着常识的不断发展,这些错误都能够得到修正。有的人并不像别人那样能够正确地区分出正误,因为他们总是过于关注自己的个人兴趣,其实这种做法使他们的无能展露出来,因为旁观者能够非常清楚地看懂他们的所作所为。
我们再次拿出罪犯的例子,我曾经询问过一名罪犯的动机、理解能力和智力,发现罪犯认为自己的罪行是一种英雄行为,认为自己智力超群,而且比别人聪明很多,至少已经比警察聪明。他相信自己的理想很崇高,且认为自己已经实现了。所以,他在自己心中的形象已经变成了一名英雄。其实,这正好说明他的内心世界并没有什么英雄主义,完全与实际情况相反,可是罪犯却不自知。他的性格软弱、勇气不足都与社会兴趣的贫乏有关系,只是他不知道而已,其实这也是他使自己的活动都集中在生活中无意义之处的原因。这些人害怕孤单、黑暗,一转身就在生活中的无意义之处投入自己的精力,他们软弱,经常期望与别人待在一起,所以我们只能将他们形容成软弱。最佳的遏制犯罪的方法就是,让所有人都知道,犯罪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行为,只能说明一个人的软弱。
大家都知道,有些罪犯在三十岁以后,变成了一名出色的公民,他们会主动找工作、结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以一个盗窃犯为例,相比于二十岁的盗窃犯,三十岁的盗窃犯如何能比得上前者?二十岁的罪犯更加健壮、蛮狠、狡诈。进一步说,三十岁罪犯的生活方式与之前的时候已经不一样了,但这基本都是被迫的。其实,他们发现自己最好还是选择金盆洗手,因为这是一个很不划算的营生。
我们绝不能忽略与罪犯相关的另一个事实:罪犯会在加重惩罚的刺激下变得更加自信,认为自己是个卓越的英雄,他们不会因为感到恐惧而选择放弃。我们不能忘记,罪犯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生活,他们似乎没有整体意识,不能理解整体价值,也不能寻找到自信和勇敢。这是一种不能融入社会的人。精神混乱者、广场恐惧症患者很少具有举办聚会的能力,而精神病人也很难办起来。自杀的人和儿童向来不会结交朋友,这是一个至今都不能解释的事实。他们原型所寻求的目标都是虚假的,这就使他们走上了生活中无意义的道路。他们在各自的早期生活中,都沿着自我中心的方向生活,这一点原因是非常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