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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系统中的背叛者

2018年12月4日  来源:我们的信任 作者:布鲁斯·施奈尔 提供人:85776900alit......

所有的复杂系统中都会存在背叛者,这是生存的支配性规律之一。我们应当认识到所有由人类组成的复杂系统,无论它们是具有千年历史的古老族群,还是现代化的高科技社会,都会存在寄生虫。总会有那么一群人试图仅是索取而不回报。我们所能做的至多就是像我们的身体以及所有其他生态系统做的那样:把那些寄生虫的数量降到可容忍的级别。

目前甚至尚不明确自然选择是否倾向于那些拥有最少的鹰式行为的社群。实际上,如果社群之间存在着冲突,那么具有个别好斗的个体将会是社群的一项进化优势。当战争爆发时,那些拥有更多“鹰”的社群更倾向于获胜。现在再一次回想我们进化而来的原始世界,如果像大多数人类学家一样假设:部族间的战争在人类社会中屡见不鲜,那么具有更大比例鹰性的个体将颇具价值。是的,鹰们在和平年代掠夺鸽子们的利益,但它们却可以在战争岁月中保障鸽子们的生存。当然,由于10万年进化历程中的压力,我们现在要面对太多的鹰了。

下面我将列举一系列人类的特性:协作、无私、仁慈、可信,还有公平。它们是不同的,但却都是亲社会行为(那些意在帮助他人的行为),它们是保持人类社会团结稳定的黏合剂。然而心理学家为它们的细微差别进行了定义,并将它们视为整体的不同侧面,这有利于我们的论述。它们都是信任的前驱,为我们将专业化分工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提供了先决条件。

这些特性是如何进化而来的?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诚然,它们对整个人类来说是优异的存在,但这并不会影响进化。真正影响进化的是一个特定的性状是否能够帮助拥有该性状的个体取得生殖优势。仁慈也许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优秀的品质,但如果它不能帮助仁慈的人相较不仁慈的人取得生殖优势,它很快就会被物种所淘汰。

信任亲属是一项非常明显的进化优势:那些与你具有共同基因的人。如果你拥有一条基因,你的近亲也很有可能具有这条基因。如果一条基因能够使你更可能帮助你的近亲将这条基因传给他的下一代,那么这条基因也更可能被遗传到你的下一代,如果(实际上必定是)它提供的帮助意义大于提供帮助的代价。比如,如果一只母狮子在遗传学意义上倾向于给自己姐妹的幼崽喂奶,那么很有可能她的外甥女或外甥也拥有决定这种行为的那条基因,并将会把它遗传给它们自己的后代。

自然界中充斥着动物之间相互信任、帮助以及无私利他的例子。不仅是蚂蚁,许多昆虫都以生命为代价去保护自己的巢穴。一些群居动物惧怕天敌的掠食——草原土拨鼠、地松鼠、某些猴子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群居动物和鸟类,它们一旦发现捕食者就会发出警报以警告群组。另一些动物则结队捕猎,这些例子中的大多数其实都是亲属间的帮助。

将这种趋势延伸至非亲缘关系范畴内会变得更加困难。考古学家把人类的进化模型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发生在600万年前,这个阶段中人类和黑猩猩的共同祖先进化出了情感共鸣和希望帮助他人的动机。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80万年前,这个阶段中在对伤病个体的短期关照和对死者的特殊对待中都可以发现同情的存在。第三个阶段则与今天更近:大概在40万~50万年前,人类开始依赖于群体狩猎,并开始组织对受伤或者体弱的个体的长期照料。第四个阶段开始于距今12万年前的现代人时期,怜爱的对象扩展到陌生人、动物、某些时候甚至是没有生命的物体上:宗教信物、古董、家传遗物,等等。这在最开始也许并没有扩展到规模大大超过150(邓巴数)人的群体上,而大约1万年前,文明的出现打破了这种状况——我想这应该算是第五个阶段。

然而,这仍然没有告诉我们事情最终发生的动机与结果。

有两种基本类型的非亲属协作。第一种称为共生主义。在一些物种中,毫无关系的个体会进行协作,这是因为它们在一起可以完成自己无法独立完成的任务。一群捕食者同时行动是为了捕获个体所无法单独猎取的庞然大物。大象相互帮助,合作移动它们无法独自移动的物体。

在种群内部存在这样的趋势,即个体通过限制别人的行为来实现合作。在许多物种中,雄性间相互争斗以赢得与雌性交配的权利。灵长类动物通过打斗来决定种群的首领。我家里的两只猫也会为了争夺躺椅上的一缕阳光而打斗。虽然这些斗争都是严肃的,但却并非意在伤害对方,并会严守种群的规矩:马鹿之间的相互咆哮,招潮蟹彼此挥舞巨螯,寄居蟹互相碰撞甲壳。这是因为这些仪式性的战斗经常是为了了解其他个体的信息而非争个你死我活,非致命的战斗也基本上会是一种更优的生存策略。在鹰鸽博弈中可以引入这种类型的冲突:如果作为鹰的风险足够大,那么即便对手是鹰,做鸽子也有其进化意义,这是因为退避比争斗更容易生存下去。

因此我们大概已经足够聪明从而可以意识到协作作为一项生存技能通常可以胜过背叛,并从而改变我们的行为。那些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更有可能把基因传递给下一代。这种协作缓慢地向外扩张,从最初的直系血亲,到稍微远些的亲属,再到邻居和熟悉的外人,并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扩散到不认识的外人。于是这种协作就逐渐地变成了信任。

然而智慧本身并不能单独解释非亲缘关系的信任。未经雕琢的智慧让人们精于算计,却并不一定诚实或是富有同情心。缺失的部分被称为互利主义。这是非亲属协作的第二种基本类型,它意味着我们倾向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互利主义并不仅存于人类中。吸血蝙蝠每60小时就要进食血液,否则就会死亡。如果一只蝙蝠没法自己找到食物,那么通常会有另一只非亲缘关系的蝙蝠将自己尚未消化的食物(血液)反刍出来喂给那只饥饿的蝙蝠,这是因为它相信不久的将来接受食物的那只蝙蝠也会反哺自己,于是蝙蝠会留意在心。它们大脑额叶的体积很大,可以记住哪些蝙蝠曾经与自己分享过血液,并更可能与先前曾经分享过血液的蝙蝠再次分享。同样,狗、猫、马等其他一些动物和某些鸟类能够记住曾经善待自己的人。

思考一下我们的祖先以及他们与社群中生活的其他个体之间的关系。欺诈对个体来说在短时期内是有价值的。但生活在社群中的个体也具有其他不愿欺诈的动机:如果他行骗了,那么就会丧失未来与被骗对象进行协作的机会,并危及他在群体中的名声。如果未来协作的收益足够大,那么非亲缘个体间的相互帮助在保证在未来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得到回报的前提下就具有进化学的意义。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纯粹的字面意义上的利他主义是否真的存在?或者它们仅是基于预期回报或惩罚而作出的选择。也许特蕾莎修女并非真的无私利他,而是期望她可以在天堂中获得奖励。也许我们保护自己子女的本能也并未真的无私利他,而是期望得到他们的反哺,从而老有所终。我们也不认为吸血蝙蝠是无私利他的,它们只不过是在期望未来可以得到同样的回报。甚至为了保护孩子而牺牲自己的母亲,也可能是为了确信自己的基因可以被传递下去。

简而言之,被称为相互作用分析的心理学理论认为人们期望从他们表现出利他和仁慈的对象那里获得某种感情上的或者物质上的回报。因此我们会从失火的大楼中救出陌生人是因为期望可以顺利逃生并获得赞扬,而我们向慈善机构捐款也仅是因为这会使我们觉得自己很高尚。你甚至可以这样说,在任何时候我们之所以会按照群体利益行事是因为确信这样会在未来得到更多的回报。

甚至还有另外一种理论,将利他主义行为完全脱离对任何纯洁无私的需要而进行解释。生物学家阿莫茨·扎哈维的缺陷理论解释了物种代价高昂的“信号”。如果你是群体中各方面高于平均水平的个体,那么通过发出高代价而难以模仿的信号来消耗这种特长,从而吸引潜在伴侣的注意就具有其进化意义。这在孔雀的尾巴和牡鹿的犄角上都可以得到印证,并且同样适用于表现出无私利他行为的人类。因此在火灾现场救出陌生人的男人只是为了彰显自己仁慈的心灵和强健的体格,而向慈善机构捐款的女人也不过是为了炫耀自己的财富。我们当然知道选择配偶时人格魅力会成为一项重要条件,于是善良的人更有可能进行繁衍。

这看上去更像是一种无谓的解释,就好像争论自由的意志是否真的存在一样。鹰鸽博弈的创造者之一乔治·普莱斯就不接受关于利他主义是基于私心的这一观点,并在其生涯的后期试图解释他的数学模型是多么错误。他将自己的钱赠予陌生人,用自己的房子向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并最终郁郁寡欢而自杀。我认为他应当采取更为乐观的态度。人们的行为多种多样,无私、同情、仁慈、信赖、公平以及协作。我们并非受强迫而做出这些行为。是的,尽管我们通过进化发现上述品质是可取的;是的,尽管这些行为确实是互惠的;是的,尽管我们仍是智慧而精于算计的,但是这恰好是关键的地方。我们有能力去决定是否以亲社会的方式行事,并且在大多数时候、大多数的人都会进行积极的选择。于是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为“利他”“仁慈”和“协作”。我们信任别人是因为对方值得信任。

人类就在历史长河中沿着这样的轨迹进化前行,不断克服伴随智力增加而来的各种致命危险。有大量的实验室研究着眼于利他、公平、协作以及信任。实验者要求实验对象进行各式各样的、需要讨价还价的博弈,在这些游戏中,一大笔钱将被分配给实验对象,实验对象是从群体利益出发,还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将导致游戏的不同结果。这些游戏名如最后通牒博弈、独裁者博弈、信任博弈以及公共货物博弈。这些游戏在设计时都加入了许多不同的元素来诱导人类的某种特定的亲社会性行为。大致上的结果有如下几点。

●人们趋向于大公无私。为了保证对其他游戏者的公平,他们通常会减少自己所得的回报。

●人们希望惩罚不公,即便这种惩罚的开销由他们私人支付。我们拥有正义感和责任感,并会对有违这种感情的行为表现出抗拒。在多数情况下,人们甚至愿意通过削减自己的回报来惩治那些他们认为违背了公平原则的行为。

●人们倾向于遵循与这些亲社会行为相关的社会或文化准则。比如对公平的定义是与文化相关的。人们在强调无私利他的游戏中更可能表现得无私,而在自私的效果更为突出的游戏中表现得更自私。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信任和可信的程度也千差万别。

●相比那些叫不上名字的陌生人,人们更倾向于信任并无私帮助那些他们认为自己认识的或同情的人,即便只有一点点。

●外部因素的作用很大。在上述实验中,人们在发现硬币、乘坐向上的电梯(而不是向下的)或者观赏云中翱翔的视频(而不是观赏在地上行驶的)之后变得更为温和。

当然,有一点值得记住:这些都是典型的结果。实际上,在接受实验的个体身上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这与我们在真实世界中的体会相吻合。

神经科学可能也会有助于解释利他主义,比如最近使用的镜像神经元。大脑中的这部分神经元在我们执行活动或者观察别人执行相同活动时会变得兴奋。镜像神经元于1992年被首次发现,理论上被认为在模仿、学习、语言获取中扮演十分关键的角色,并从而发展出关于意志、共鸣以及一系列其他亲社会行为的理论。

除此以外,大量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我们的利他心是固有的,即便我们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直接利益,这是因为我们从心底里想去这样做。许多研究利用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fMRI)技术展示了杏仁体(大脑中跟恐惧与愤怒相关的重要部分)参与了于公平和正义相关的决策过程。并且这个过程可能产生一个并非是无关的副作用——观察他人公正抑或偏私行为的人会认为那些公正的人远比不公正的人更加友善、讨人喜欢并富有魅力。因此我们无私地对待他人,是因为这样做会给我们带来快感。

我们天生不仅会信任别人,也希望得到别人的信任。关于这点的很多内容都已经经过了缜密的计算,但实际上需要了解的远不止这些。我们希望得到信任的心理是固有的,甚至存在与之相关的生物反馈循环。研究者们发现后叶催产素(一种社交行为中分泌出的荷尔蒙)会自然地在人们获知自己受到他人的信任时增加。类似地,人工增加某人的后叶催产素会让他变得更容易相信别人。

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表述了类似的观点:

无论被别人看作多么自私,一个人在本质上仍然有许多明显的原则,这令他关心他人的命运,将本属于自己的喜悦给予他人,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他什么也没有得到,仅是在看到别人获得幸福后的会心一笑。

当然,人类的信任并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议题。它与情境相关,衡量的标准取决于我们权衡利弊的能力。很多出于自愿的非亲缘性信任是根据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情况而衡量的。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信任大都是有来有往的文明社会中,首先主动相信别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如果我们生活在充斥着怀有敌意并难以信赖的陌生人的暴力社会中,我们在确信付出的信任可以得到回报以前就很难首先信任别人。

我们信任别人的原则可以是草率的。我们更倾向于相信那些与自己相似的人:比如长相相似、穿着风格类似或者讲同种语言。总体上来说,我们倾向于信任那些熟悉的场景。我们也会进行类推:比如假使我们曾经与某个特定国家或者特定职业的人们有过一段愉快的经历,我们就很有可能继续信任来自这个国家或从事这种职业的其他人。如果我们曾经有过一段不愉快的经历,我们就很有可能不再信任类似的人。这些经验性的准则虽然也许不能在逻辑上适用于今天这个多样化的世界,却在人类进化的历史上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总的说来是好的,但我们却面对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在人类开始建立非亲缘性信任之前,非亲缘性信任本身不具有进化学意义上的优势,并且在非亲缘性信任展现出其进化意义上的优势之前,没有人会倾向于主动信任亲属以外的人。这就好比鹰鸽博弈中如果仅有一只鹰,它就可以从所有鸽子那里取得好处,而如果仅有一只鸽子,它的利益就会被所有的鹰侵犯。也就是说,第一个在不值得信任的群体中尝试信任别人的人不会取得太好的效果。

事实证明,协作行为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数学生物学家马丁A.诺瓦克用数学、电脑模型以及实验的方法探究了协作的进化历程,并发现了促使利他行为可以自然地在非亲缘群组中演变的四种不同机制。

●直接互惠。现在无私地向你提供帮助是一个有利可图的策略,这是因为之后你也会帮助我。

●间接互惠。现在无私地向你提供帮助是一个有利可图的策略,这是因为我作为一个乐善好施的个体的声望会因此而增加,于是其他人之后也可能帮助我。

●网络互惠。现在无私地向你提供帮助是一个有利可图的策略,这是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成员之间相互无私帮助的社群中,因此作为这个群组的一员意味着其他人之后也可能帮助我。

●群组选择。现在无私地向你提供帮助是一个有利可图的策略,这是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成员之间相互无私帮助的社群中,而这样的利他主义者社群要比非利他主义者社群更有可能存活下来。

具体是哪一种机制生效取决于单一个体帮助他人的代价,所提供的帮助的价值以及那些愿意提供帮助的个体在未来相遇并认出对方的可能性。并且根据细节的差异,存在着若干种貌似合理的生物学模型来解释这类事情是如何推动自身发展的。这种人类演变机制目前仍无定论。28哲学家帕特里夏·丘奇兰德给出了人类史前祖先的四种共存的特性,它们让诺瓦克提出的四种机制更为可信:“松散的组织和与之相应的随和性情,从协作抚养延伸到与整个群体协作,选择配偶以及群体间的殊死搏杀。”最后一点显得尤为有趣:我们的嗜杀促进了我们的协作。

更可能的情况是,所有的六种机制(诺瓦克的四种、亲缘选择以及扎哈维的缺陷原则)都在同时起作用,并且随着我们不断变得更加聪明和社会化,有一种强大的正反馈循环也在生效。每个单独的机制在协作的演进中都起到一点促进作用,这就使得生物个体可以更好地将自己的基因传递给下一代,而他们又得到了上述每种机制多一点的贡献,于是这些个体又能进一步改善基因传递的效果,并不断循环往复。这样的过程尤其是群组的选择,同时在基因与文化层面上产生效果。

我们因此变得可信,当然是绝大多数时候;我们信任他人,当然也是绝大多数时候。并且,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我们用防护机制来填补那些信任无法建立的空白。从某种程度上讲,人类自己驯化了自己。

注释

1.有证据表明,日益明显的专业分工是群体规模的功能。公平地说,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劳动分工并不是切叶蚁成功的原因。

2.一定程度上,对不具有多态性的群居昆虫也是成立的。比如,蜜蜂一般会随着年数的增长改变专业分工,但如果一些任务没有完成的话也会提前改变。切叶蚁不会这样做,根据在蚁群中的地位,它们在生理上会有所不同。

3.这个惊人的统计来自消化道存在许多其他组织的事实,据说,成年人的组织大约由1013个真核状态动物细胞组成,该陈述只是一种特定观点的表达。人的身体表皮与胃肠道包含1014个原核与真核微生物细胞。注意百分比是依照数量计算的,而非体积或者重量,那些组织比我们自己的细胞要小很多。

4.最初的论文更为复杂,除了老鹰与鸽子以外,还有欺凌弱小者,它们只找鸽子的麻烦,老鹰对老鹰以及鸽子对鸽子的报复,等等。还有许多其他博弈理论学者写过其他鹰鸽博弈变种的论文,在模拟中寻求其他策略或更为复杂的情况。但简单地对其进行表述已经完全满足这里的需要。加入一些参数带来的复杂性并没有增进我们的理解。

5.研究者采用更为灵活的策略进行鹰鸽博弈,不再是100%老鹰或100%鸽子,个体可以是两者的混合体。也就是说,一个个体80%的时间作为鸽子,其余20%的时间作为老鹰。在特定情形下个体的行为是随机的,或者依据情况而定。这种复杂性可以更好地反映现实世界中人们的行为。

另一种更为灵活的策略是在一次遭遇中允许个体使用老鹰与鸽子的混合策略。因此,不一定非得是老鹰或者鸽子,个体可以是20%的老鹰或80%的鸽子。也就是说,个体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协作,但不是全部,这显然是更为现实的模型。我们在不同时间对不同人的协作程度是有差异的。

在这个更为复杂的模型中,很难出现协作行为。如果大家不停地从鸽子阵营转入老鹰阵营或反之(像大多物种发生的那样),使得小规模协作成为可能的基因突变不会产生足够的利益使其被大众接受,很快就会被利用该突变的背叛者分解。

6.当然这是简化处理的。对犯罪的法律效应不太像本例那样直接与线性关联。我们将在第9章进行更多的讨论,但基本想法是正确的。

7.成为老鹰的成本与利益取决于种群密度。在仿真模拟中,密度大的种群有更多的鸽子,密度小的种群中有更多的老鹰。

8.南非猫鼬会共同抚养领地内的幼崽,即使关系很远的未生育者也会投入精力保护洞穴中新出生的幼崽,喂它们甲虫、蝎子以及蜥蜴,甚至会用嘴对嘴的方式喂养帮助幼崽适应不熟悉的食物味道。红领狐猴也有异亲抚育的行为。

9.在野生动物中更为少见,过程也更缓慢,有证据表明互利比其他特征进化得更为缓慢。

10.物种间的互利更多地被称为共生。濑鱼就是典型的案例,它们吃大鱼身上的寄生虫以及脱落的死皮。濑鱼得到供养的同时,也给大鱼带来了健康的好处。类似地,小丑鱼很喜欢停留在海葵的触须中,这可以保护彼此不受捕食者危害。授粉也是:蜜蜂获得食物,植物顺利完成授粉。共生关系很容易进化,这是它们在自然界中很常见的原因。

11.有时,争斗并获胜的好处如此明显,大多个体都愿意成为老鹰。公海象就是一例,胜者可以与海滩上的任何一只母海象交配。有时,伤害的风险如此微小,大多个体都愿意成为老鹰:牛蛙就是那样,因为它们不会相互伤害。有时,伤害的风险如此大,大多个体都愿意成为鸽子:如大羚羊与其他有蹄且带角的动物、响尾蛇等。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在种群中存在老鹰与鸽子的混合体。有时,更具侵犯性的个体是老鹰。有时,在地界以内的是老鹰,而鸽子则在外头。

12.经济学家考什克·巴苏(Kaushik Basu)在他《不发达的经济》(The Less De-veloped Economy)一书的导论部分论述过该问题,大致描述如下:设想你在一个陌生的城市,你从机场叫了一辆出租车载你到下榻的酒店。你与出租车司机素昧平生,而且将来你们也不可能再遇见。最后你为什么会给他钱?如果你很会计算,那么其实是不用麻烦着给钱的。毕竟,出租车司机已经将你送至目的地。然而,你意识到如果不付车钱,司机会不依不饶,使你在公共场合尴尬无比,甚至大动干戈,他也可能会报警。为了这点小钱却冒如此大的风险非常不值得,但问题是:即使你付钱,出租车司机仍然可以做以上那些行为。如果出租车司机也像你那般计算,不管事实怎样,他为什么不可以控告你没有付钱呢?双份收入,而且与你此生难以再次遇见。因此如果他打算那么做,你最好就不要付钱。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分析,也许你们都在算计着警察会被牵扯进来,法院将裁决谁做错了事情,也许出租车安装有摄像头记录了发生的一切,诚实的行为就更为可行了。但这也未必有所帮助,如果警察和法官与你和司机一样算计,他们为什么会公平地解决争端,而不是偏袒任何提供更大贿赂的一方呢?他们可能害怕被抓到并受到惩罚,但那都是假设抓捕他们、惩罚他们的人都不会算计,而且是公平与诚实的。

13.神经系统科学也开始着手研究这个问题。

14.最后通牒博弈在1982年被提出,并由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研究者用不同变体进行复制,有大量关于最后通牒博弈的学术论文。

博弈的情况是这样的:两个陌生人被分置于不同的房间,他们要分一笔巨款。他们不能见到彼此,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通信。相反,受测者的任意一方可以按其意愿划分巨款,然后将划分结果告知第二位受测者,他可以接受或拒绝该划分。如果他接受划分,两人都获得相应分款。如果他拒绝划分,没有一方可以获取分款。单次划分之后,实验就结束了,两个受测者通过分开的门离开,永不相见。

博弈论预测的、理性经济分析家同意的结果是第一位受测者将进行最大程度的不公平划分,而第二位受测者将接受这个划分。逻辑如下:第二位受测者接受任何划分方案是明智的,甚至极其不均的划分结果。第一位受测者知道第二位受测者会接受任何划分,明智的做法就是使划分尽可能偏向自己。因此如果有20美元要分,第一位受测者会提出19美元:1美元的划分,第二位受测者将接受该划分。

在学术层面上,以上分析是行得通的。对该博弈的不同实验发现第一位受测者一般提供1/3~1/2的钱,最为常见的划分是平分。就是那样:他们将钱从自己腰包里掏给陌生人,从经济上对自己进行惩罚,以保证公平。第二位受测者倾向于拒绝那些一点也谈不上公平的划分;一半受测者将拒绝30%以下的划分。

该实验对很宽泛的文化背景进行测试,使用的款额很大,很小一个比例就使差额极大,结果是一致的。

15.独裁者博弈类似最后通牒博弈,但两者存在很关键的差异:第二位受测者是完全被动的。第一位受测者划分巨款,两个受测者按划分获取款额。第一位完全可以留下全部款项。第二位受测者对划分没有发言权,是否接受也由不得他。

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第一位受测者必须担心第二位受测者是否会惩罚他。独裁者博弈移除了所有顾虑。第一位受测者拥有很大一笔钱,只给第二位受测者很少一部分,其余全留在自己的腰包。即使在这个博弈中,人也都没有理性经济理论预测的那样自私。在一个实验中,第一个受测者3/4的划分是平均的。其他实验结果更具不均性,第一位受测者可能会比最后通牒博弈中更不公平,但也不至于太过分。

16.在信任博弈中,第一位受测者有一大笔钱,他可以全部留下或者给第二位受测者一部分。任何他提供给第二位受测者的钱将会被研究者增值(通常60%),然后第二位受测者将在两个受测者中划分增值的款额。

假设有10美元,如果第一位受测者完全自私,他会将10美元装进自己的腰包。如果他完全信任,他将所有钱给第二位受测者,第二位受测者将其增值为16美元。如果他完全公平,他给第一位受测者8美元,自己留8美元。

理性经济行为的预测结果非常不平均。就像在独裁者博弈中一样,明智的第二位受测者不需要给第一位受测者任何钱,而第一位受测者也不用给第二位受测者任何钱,这也是第二位受测者的理性抉择。当然,情况不是这样,第一位受测者平均给第二位受测者40%的钱,而第二位受测者返还给第一位受测者增加款额的1/3。

17.在公共产品博弈中,每个受测者得到一小笔钱。这是他应得的钱,但他也可以选择与大家一起存一部分。研究者使这笔存款增值,然后在所有测试者中均匀划分。

该博弈的理性经济分析家,即假设所有参与者只被自私的利益或账本驱动的分析,预测没有任何人会对公共集资感兴趣;与参与公共集资相比,保有自己的钱财,并占有其他人贡献的款额是更为明智的策略。但人们不是这么做的,与该预测相反,人们会贡献出40%~60%的钱到公共集资中。也就是说,人们不会100%协作,听凭背叛者的摆布,但他们也不愿完全自私而一毛不拔。在两极之间,他们或多或少地分配,并贡献出一半钱。

18.可以进一步解释最后通牒博弈中第一位受测者行为的一种理论是对拒绝的恐惧。根据该理论,他会给第二位受测者提供较为可观的一笔钱,因为他不想让第二位受测者拒绝这个划分提议而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第二位受测者没有任何拒绝的理由,但我们以及第一位受测者知道他会这么做。这个解释由独裁者博弈推翻。

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些实验突显出人天生的利他主义,他们不仅寻求自己的最大个人利益,也有其他人的,甚至陌生人的。其他人认为,人们在不同博弈中表现出的倾向是对贪婪的厌恶,即名誉是主要的行为推动力。

还有其他研究者试图用进化心理学解释该结果:彼此协作的个体比那些不会协作的个体生存的概率更大。今天,我们经常与那些永不会再见面的人打交道:飞机上的乘客、公共活动成员、度假遇到的人以及我们居住的大城市中打过交道的人,但我们的进化史并非如此。因此尽管最后通牒、独裁者以及信任博弈都是一次性的,大脑机能却认为我们有一个不多于150人的社交网络,肯定会与他们不停地相见,打交道的情况从长远来看是有影响的。

19.我们天生喜欢并倾向于实施公平的解决方案,即使在与陌生人打交道时也是如此,哪怕在寻求公平的过程中经济上会蒙受损失。如一篇论文所述,“公平分配的考虑起源于个人以及社会规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利益行为”。

约瑟夫·亨里奇(Joseph Henrich)在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结束后采访了他的受测者,发现他们有许多与公平相关的考虑。第一位受测者想做公平的事;第二位受测者愿意接受他们认为公平的划分,并拒绝不公平的划分。他们宁可不接受任何钱,也不愿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在最后通牒博弈与独裁者博弈的变种中,第一位受测者通过技能赢得他的地位,比如在测试中表现得更好,他可能给第二位受测者提供更少。如果第二位受测者通过技能赢得地位,第一位受测者可能给他更多。

20.公共产品博弈也有一个变种,受测者允许花自己的钱使其他参与者蒙受损失,惩罚者每花1美元将带来3美元的损失。在一个实验中,2/3的受测者至少惩罚他人一次,不协作越严重惩罚度越高,他们可能不再与受惩罚的受测者见面。

惩罚是起作用的,这一点非常值得玩味。被惩罚的吝啬(不愿意花钱)的受测者在公共产品博弈中变得不那么吝啬了,即使惩罚者已经不会进行博弈了,并且该行为也会传递给其他受测者。

还有其他研究,有奖赏也有惩罚,但结果是混合的:在改变参与者的行为方面,奖赏与惩罚相比效率较低。

21.独裁者博弈的一个变种说明此点。第一位受测者不仅不给钱,反而会从第二位受测者那里拿钱,在许多情况下,他都这样做。理性分析如下:在标准的独裁者博弈中,第一位受测者知道这个博弈是要给别人钱的,所以会计算要给多少。在变种中,博弈是取钱的,他会计算要取多少钱。信任博弈的一个变种,被称作不信任博弈,也显示出类似的结果。

22.许多诈骗就是基于群体身份认证造假的。

23.最后通牒博弈中大约3/4的人给一半钱,还有一些人会给自己尽可能多留些钱。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利他与协作的,但一小部分人是极度自私与不协作的。

24.平心而论,也有少数研究者很怀疑镜像神经元是否真的有那么重要。

25.这被称为刻板效应,也有比本例更为重要的分支。

26.在许多社会中,当你富足时,你有惠及他人的义务;当你贫困时,你也会得到救济。

27.注意这四类在不断增大的群体中最为有效。直接互惠在小规模群体中作用明显。间接互惠在稍大群体中运作良好。网络互惠在再大一些规模的群体中运作良好。而群体互惠在更大群体上运作良好:群体的群体。我没听说过任何对这些可以起作用的不同人群规模的研究,以及这些数字与邓巴数字有何异同。

28.大多数人认为亲缘选择激发了人类利他行为的进化,尽管马丁·诺瓦克(Martin Nowak)与爱德华O.威尔逊(Edward O.Wilson)提出了群体选择作为驱动机制,进而在进化生物圈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浪。已有137名科学家联合签名反驳该假设。我不知道这个争论的结果如何,很可能所有机制在人类进化史上都在起作用,并且彼此相互加强。

29.现在有许多关于神经心理学的著作:迈克·舍默(Michael Shermer)的《善与恶的科学》(The Science of Good and Evil)奈杰尔·巴伯(Nigel Barber)的《残酷世界的善良》(Kindness in a Cruel World),唐纳德·普法夫(Donald Pfaff)的《公平交易的神经科学》(The Neuroscience of Fair Play),马丁·诺瓦克的《超级合作者》(Super Co-operators)以及帕特里夏·丘奇兰德(Patricia Churchland)的《大脑信任》(Brain-trust)。还有一部较老的书,由马特·里德里(Matt Ridley)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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