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当我从亚拉巴马大学毕业之际,我父亲的健康状况陡然变差。他的慢性支气管炎因为一天抽两三包烟而更加恶化,整夜不得安适。在他那个年代,手指上有香烟焦油染黄的斑点,让他深觉骄傲,他一点儿都不打算戒掉抽烟的习惯。父亲的酒瘾也非常严重,对于这个毛病,他倒是非常在意。他很害怕变成自己口中的那种“鲍厄里大街(Bowery)上的混混”。他很早就加入了AA民间戒酒协会(Alcoholics Anonymous),每隔一段时间,便主动跑到身心重建中心去戒酒瘾,然后又故态复萌。
这个问题似乎永远无法根绝。既然父亲已经求助于专业机构,珀尔和我除了同情以及试着安慰他以外,也没有别的法子可使。我努力隐藏心里的烦恼和愤怒之情,毕竟做儿子的不大方便指责父亲的行为或自制力。
父亲自杀了
1951年年初,父亲越来越沮丧,行为也变得反复无常。但是,我并没能及时看出这些征兆,再说我大部分时间也都不在家。我没有想到会出事。同年3月26日一大清早,他写下了语气平静的道歉函留给家人,然后把车开到靠近布拉德古德街(Bloodgood Street)上一处靠近莫比尔河的空地,自个儿坐到马路边,用他最心爱的打靶手枪抵住右太阳穴,一枪结束了他一切的痛苦。
他过世的时候只有48岁。
父亲以军礼被安葬在木兰公墓,除了有鸣枪礼之外,棺木也盖上了美国国旗。他的生命受到病痛如此折磨,因此这场庄严隆重的葬礼仪式令我深深感到安慰。我父亲葬在他的三个哥哥中最小的哥哥赫伯特身边,这位哥哥在一年前因心脏衰竭而过世。
几天之后,我在失去亲人的极度悲痛中有了些许的宽慰:因为父亲终于从苦痛中解脱,珀尔也从无望的生活中解脱了出来,然后,也为了我自己。
我原先担心,子女的义务恐怕会把我紧紧拴在摇摇欲坠的家庭里,如今这层义务也免除了。迫近的悲剧终于形成、发生,并终结。现在,我能全神贯注在自己的新生活里。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内心的悲伤和略带罪恶感的轻松,逐渐转变为对父亲勇气的激赏。当然,人们也可以很轻松地这么说:他应该鼓起更大的勇气再去尝试,想办法让自己的生活走向正常,云云。然而,我还是很肯定,他当时是经过通盘仔细考虑之后才做了那样的决定。
更懂他的心
儿子对父亲的了解永远都赶不上生命的变化;在父亲过世后,我对他的了解才开始以片断的样貌出现。
现在,我可以说父亲其实是很聪明的人,只是自己误了自己的潜能。他高中还没毕业就离家出走,跑去过海上生活,在货船上担任锅炉室的小工,参与了一趟前往蒙得维的亚(Montevideo)的航程,接着就参了军。父亲在军需部门(Quartermaster Corps)学习怎么当会计员,这项技能使他日后获得一长串在私人企业的工作,而且使他在生前最后12年,能够替联邦政府工作。
父亲天性忠诚、温厚,又有同情心。他在人群里口齿相当流利,常常怀旧,或添油加醋地谈论个人的冒险事迹,偶尔发阵小脾气。父亲很喜欢诗文,但是和我一样,他总是没法从头到尾背完任何一首诗。身为四兄弟里的老幺,他在13岁时就失去了父亲,在那之后一直到离家之前,他都深受母亲宠溺;我祖母对他的放纵,堪称家族史中的传奇。
父亲一直未能安定下来,于是他这种终生自溺自纵的情况更加恶化,始终无法找到平静。我猜,这是他心中一直没有明确目标的缘故。父亲的退休梦是这样的:驾着属于自己的船,往来于大西洋和墨西哥湾岸区的沿岸水路中,而非选择某个港口当成自己安定的家。
我父亲的阅读范围只限于杂志和报纸,他并不怎么关心音乐或历史(家族史除外),而且对时事也不感兴趣。父亲热爱打猎和钓鱼,但又没有耐心锻炼这方面的技能。后来他转而从事能快速得到满足的活动——搜集各式枪支来练习打靶。从他身上我学会了在20步以外,以手枪或猎枪射击栏杆上的空瓶罐,也学会了如何用双手握住美国陆军用科尔特点四五手枪,以抑制手枪的后坐力。
重新勾勒父亲的形象
父亲从南方白种男性荣誉的观念中汲取力量。他告诉我,不要撒谎,不要失信,一定要受人尊重并保护女士;还有,遇到名誉攸关的时刻,千万不可退缩。他根据还记得的家族传统,重新编辑、加注后,拟出了他的这套格言。这些教条的每字每句,他都非常认真地看待。他也是很勇敢的人,我想他是宁死也不愿接受屈辱或不名誉。事实上,他最后也的确这么做了——宁可自戕而死。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他所选择的大千世界,也太过拘束,太过模棱两可,甚至有点儿太过时了,他根本没办法以任何果断的方式来检验自己的荣誉准则。
有时候我会想到,父亲以及查尔斯顿大街上那栋老宅,不只是实体上消失了,而是真正彻底地消失了,剩下的不过是一堆相片、官方文件,以及我现在所写的这一小段文字。邻近的那些老树和快要崩塌的维多利亚式老宅,也早就被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是水泥砖盖成的公共住宅。等到我和家族中其他较年长的成员过世后,我们家族的人和房子将会永远消失,就好像从未存在过一般。
人类竟是这般平凡得让人讶异,也永恒得令人吃惊。我大伯的儿子杰克(Jack Wilson)虽然一辈子都住在莫比尔,但是当他于1993年过世时,也一并带走了一大串有关大伯和我父亲那一辈人的光彩回忆。对于这件事,我觉得有一点儿快乐,当然不是因为杰克过世,而是因为我现在成了我父亲的唯一继承人这一事实。我可以毫无负担地重新勾勒我的父亲,不单单是靠着心中残存的片断记忆,我现在已经能够重组他的特质。其中有些部分我会保存在心底,当我死去的时候,也和我一块儿灰飞烟灭。
强悍的父亲,软弱的儿子;软弱的父亲,强悍的儿子。不论是哪一种情形,做儿子的,终生都会受痛苦驱策。我不敢真正评估父亲对我的影响,但是,有机会的话,我愿意对他说,他内心里的自我形象是很好的榜样,而且我也试着使它成真。
母亲与我
母亲英妮兹自从和父亲离婚后,过上了比较好的生活,而且她也鼓励我、帮助我过比较好的日子。她的出身背景在很多方面都和父亲十分类似,她的根在亚拉巴马州也扎得十分深远。母亲的先祖全都是英格兰后裔,来自密西西比三角洲和佐治亚州,后来在亚拉巴马州北部落脚。其中,不少人还曾在19世纪初期及中期,参与不来梅(Bremen)、福克维尔(Falkville)、霍利池(Holly Pond)等一些小城镇的兴建。
他们大多务农或从商。我的外曾祖父罗伯特既是农民,也是“著名”(我对“臭名昭著”这个词有点犹豫)的马贩子。他的太太伊慈(Isabel“Izzie”Freeman)则扮演“乡村医师”的角色,也就是说,在正牌医生短缺的乡下,她的工作相当于护理师兼助产士。母亲家的族人多半在北部产棉区以及主要的河港拥有大片地产,因此他们对于南北战争以及南方邦联不怎么热衷。我的外祖父罗伯特当年被北方军俘虏后,立即欣然承诺不再参与任何战事,好让自己能尽快返回家园。
1938年,我母亲嫁给哈洛德(Harold Huddleston),他来自亚拉巴马州的史蒂文森(Stevenson),那儿靠近田纳西州边境。他是很成功的生意人,由银行副总裁的职位上退休。从我十来岁开始,一直到大学毕业,每年9月我都会到母亲和哈洛德的家里小住,最初住过路易斯维尔(Louisville)、肯塔基(Kentucky),后来住到杰斐逊维尔(Jeffersonville)邻近的小城,那儿位于印第安纳州横过俄亥俄河的地方。
对于我计划要上大学,并且接受训练成为生物学家,他们都非常支持。哈洛德本人就曾念过亚拉巴马大学。“力争上游,进入专业阶级”,正是他和我母亲热心拥护的基本信念。他们经常带我去当地的公园,好让我搜集些昆虫、蚂蚁之类的。
在我14岁那年,有一次,母亲陪我一同前往肯塔基的猛犸洞(Mammoth cave),对她来说,这可以算是很勇敢的冒险旅程。这里是世界最长的洞穴之一,当时这里才刚刚成为国家公园。钻入地下的黝黑世界后,我就落在旅游团的后面,开始沿着步道搜寻(这行为是违法的)一种盲眼的穴螽科黄色步甲虫(ground beetle),叫作灶马(cave cricket)。我也尽可能搜集其他各类穴居昆虫。每有斩获,就交给母亲保管。然而,她却在靠近洞穴出口的某个地方把它们给弄丢了。结果,我一路怄气地回到路易斯维尔。
进化论违法公案
当我进了大学之后,母亲除了不断给我精神上的鼓励之外,还额外给我资金上的支持。后来,在我预备进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她甚至主动提出愿意帮我付医学院的学费。照她的说法,她想要确定我不是因为付不起学费才放弃医学生涯的。但是,我就是对这项比较传统的职业丝毫不感兴趣。昆虫学家才是我想做的职业,而且我相信往后的道路我都可以自食其力。
从我成为亚拉巴马大学硕士班研究生起,一直到5年后于哈佛大学完成博士课程,我的确做到了自食其力。我靠着奖学金以及兼任助教的方式修完学业,而且从未负债。当时很少有人不靠长期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然而,我就从来没有申请过贷款。
1950年,我转到位于诺克斯维尔的田纳西大学,开始做博士生的研究工作。我来这里,主要是因为这边有一位擅长蚂蚁分类的昆虫学教授科尔(Arthur Cole)。那一年,我在附近的奇尔豪伊(Chilhowee)以及大雾山国家公园(Great Smoky Mountain)一边搜寻我最心爱的昆虫,建立我个人的收藏,一边研究科尔教授从美国、菲律宾和印度各地采集回来的标本。另外,我还完成了一篇论文,详尽回顾了外来火蚁的历史和遗传变化,并在《进化》(Evolution)期刊上发表。
在我担任科尔的实验助教期间,更是加紧磨炼自己在昆虫解剖上的技巧,以及掌握更多的分类学知识。
田纳西大学在学术方面的挑战性并不很强,这使得我越来越定不下心来。由于太过无聊,我开始变得有些莽撞起来。我对当时法律仍然规定禁止在该州教授进化论一事深感兴趣。1925年,田纳西州当局立法宣布:凡是任何质疑人类神圣起源的学说皆属违法。年轻的高中老师斯科普斯(John T. Scopes)就在那一年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在生物课上教授进化论。
这是美国历史上极为著名的法律案件,由检察官布赖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代表检方,律师达罗(Clarence Darrow)代表辩方。斯科普斯并未否认自己的行为,因此他被定罪了,罚款100美元。但是这场判决完全没有让任何赞成进化论的科学家出来做证,而且达罗严词批评法庭完全站在《圣经》这一边,在基督教基本教义派中引发轩然大波。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后来判决斯科普斯无罪,但是理由仅仅是罚款太高了。等我来到诺克斯维尔的时候,这条法律依旧停留在原地,而且不曾被更高等的法院质疑。
激不起一丝涟漪
那年秋天,当我正在田纳西大学教授普通生物学的实验课时,我得知有关南非类人猿首次出土的大发现。这些直立、小脑袋的人科(Hominidae)动物,似乎正是100万年到200万年前在非洲大陆出现的人类源头。他们正是介于远古的猿人祖先和最原始、真正人类(人属,Homo)之间的“进化缺环”(missing link)。在斯科普斯案中所谓的“爪哇猿人”(Javan Man)以及“北京猿人”,现在已经被归类为同一物种——直立人(Homo erectus)。
我认为,这真是20世纪最大的发现之一:正如达尔文所料,伊甸园出现在非洲!我对于人类完整的亲缘关系极感兴趣,因为它对人类这个物种的自我形象具有深刻的意义;此外,我心里还有着恶作剧的渴望,想要撼动一下现实状况,看看会发生什么事情。
我是有可能惹上像斯科普斯案那类的麻烦的,但是我会立刻脱身(我猜),因为证据已经是这么扎实(我觉得),而且其他同人也一定会声援我(我希望)。总之,我是没法忍着不去散播南非类人猿出土这么迷人的事件。
校方准许我在普通生物学课堂上针对这个主题上一堂课。于是,我告诉学生说,事情已经水落石出,我们“确实”是由猿类或非常接近猿类的物种进化来的。而且,科学家已经知道这些老祖宗存在于何时,甚至也知道他们如何生活——他们会吃肉,而且伊甸园也不是什么乐园。
学生们有些和我差不多年纪,大多是新教徒,而且很多是在基本教义派家庭里长大的。我敢说,其中有些学生一定听到过“达尔文是魔鬼的使者,是异端邪说的代言人”之类的话。
他们随手涂写着笔记,有些人不时抬头瞄一瞄时钟。最后,下课时间到了,我准备好面对他们的反应。只见学生们鱼贯走出教室,开始聊这聊那,但是就我所能偷听到的,没有任何人谈到进化,直到有一名学生留下来。他是名高大的金发男生,两眼直视着我,开口问:“这些内容期末考试会考吗?”我告诉他不会,请不用担心;他看起来松了一口气。就这么一件不值得记忆的小事。此后,我再没有听到更多有关我课堂上讲授的东西,仿佛刚才那一个钟头讲的只是果蝇生活史。
田纳西州当局不知是因为明理还是迫于无奈,终于在1967年废除了反对教授进化论的法规。反对进化论的宗教活动也曾在其他几州小小发作了一阵子,想要通过强迫学校教授《圣经》的创世论的法案,但是没能成功。不管怎样,我倒是从自己在田纳西州的亲身经历里学到了一个教训:伟大的历史问题并没有解决,它们仅是被人遗忘了。
良师益友
1951年年初,我决定要转到哈佛大学,那儿才是我的目的地。那里有全世界最丰富的蚂蚁标本,而且对于昆虫研究的传统,也是既深且久。这一次我有夏普(Aaron J. Sharp)支持我。他是田纳西大学的教授,也是杰出的植物学家,他私下里劝我申请哈佛大学,并且推荐我申请哈佛大学奖学金。
第二个支持则来自布朗(William L. Brown),当时他还是哈佛大学生物系的研究生。我第一次和布朗接触是在1948年,那时我还是亚拉巴马大学的本科生,从国家自然史博物馆的史密斯先生那儿听闻布朗对蚂蚁的生物学研究很有兴趣,结果我发现他对这个领域简直就像是着了魔。
此外,在我认识的人里,布朗也是最温厚、最慷慨的人之一。他以连珠炮式的劝告与建议,鼓动我原本就已满怀的热诚。还有一点也同样重要,他从头到尾始终把我视为成年人以及专业伙伴。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良好的生活纪律上,号召大家为理想奋斗,而且鼓励大家从事有意义的研究主题。
布朗曾经写信对我说了许多鼓励的话:你必须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不要再挂心调查亚拉巴马的蚂蚁了;赶快选一个重要的蚂蚁分类群,然后写一篇专论;如果环境许可的话,尽量让研究范围扩及整个美洲大陆,甚至全世界;你、我以及其他加入的伙伴,必须要一起来推动“蚂蚁学”(myrmecology);目前,你享有一大优势,因为你住在南方,那儿盛产刺针家蚁族(dacetine)的蚂蚁,这是一类极有趣的昆虫,而我们仍然不大了解它们;现在可有机会做些真正原创性的研究了,看看你能取得什么进展,别忘了随时告诉我。
刺针家蚁女猎人
我立即一头栽进刺针家蚁研究的计划中,一种一种逐个追踪,翻开石块,撕开枯朽的断木残干,取下蚁窝,把它们养在实验室里。刺针家蚁族的蚂蚁身材修长,生着细细长长的大颚。它们身上的绒毛呈小棒状、鳞片状,以及弯弯曲曲的鞭状。其中许多刺针家蚁成员的腰部,还会长出一圈或白或黄的海绵状物。干净又细致,它们可以算是显微镜下最具美感的昆虫。
工蚁会捕猎弹尾目小虫(springtail),以及其他柔软、不易见的昆虫。这些女猎人(工蚁都是雌性的)先以极端谨慎的动作移向猎物,腿高高抬起,轻巧地向前划动,好像电影中的慢动作。在潜行的同时,它们的颚部大张,有些物种的颚甚至能张大到180度,露出一排排针尖般锐利的牙齿。等这批女猎人靠得非常近之后,它们就能利用口中翻出的一对细毛尖端碰触猎物。在触着目标的一刹那,它们的颚立刻像捕熊陷阱般迅速合上,把猎物刺穿在它们的牙齿上。这种捕猎技巧在每一种刺针家蚁身上都可以看到,不过会有些许变化,通常是潜向猎物时的速度和谨慎程度不同;另外,每个物种会猎取的猎物也不大相同。
我的刺针家蚁研究计划相当成功,主要原因在于我能手脚并用地挖掘土壤、朽木,并深得其乐。我分别于1950年和1953年发表了两篇论文,详细比较美国南部各种刺针家蚁的行为。1959年,布朗和我把各自的数据集合起来,发表了刺针家蚁生物学的综论。我们针对世界上的各种刺针家蚁,找出它们的觅食习性与社会组织间的关联。
我们发现,在解剖学上最原始的刺针家蚁物种是原产于南美洲及澳大利亚的品种,它们会在地面上搜寻体量较大的猎物,而且猎物的种类也较多,例如苍蝇、蚱蜢、毛虫等。它们多半会组织很大的群落,而且社会等级的分工也多样化,包括大脑袋的“高阶者”或兵蚁,以及小脑袋的“低阶者”,各有各的职责。例如,高阶者专门负责保乡卫土,抵抗外来侵犯,而低阶者则负责育婴以及伺候蚁后。
而在解剖学上比较先进的刺针家蚁物种,随着进化脚步的前进,它们越来越擅长猎捕跳虫以及其他非常小的昆虫。此外,工蚁的体型也相对地减小,并且变得越来越一致,分工的现象也逐渐消失。每窝蚁群的规模变得较小,而蚁窝也日趋往地下发展,越来越难找到。
这是很新潮的行为学研究。就我所知,这项刺针家蚁研究还是动物社会生态学进化研究的创举。它比克鲁克(John Crook)等人于20世纪60年代所做的灵长类社会生态学研究还要早上好几年;而且就某方面而言,结果更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拥有更多的物种,而且可以应用食物选择的实验。
然而,虽然我们把这些新发现发表在世界一流的期刊《生物学评论季刊》(Quarterly Review of Biology)上,但是我们的文章很少被人引用,而且引用它的人几乎都是昆虫学家同行。这篇论文对日后行为生态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的发展影响不大,部分原因在于猴子、鸟类以及其他脊椎动物的体型与人类较接近,而且一般人对这些较大型的动物也比蚂蚁来得熟悉,因此,教科书以及一般说法都认为,这些大型动物比较“重要”。
打包北上
这位日后被圈子里的年轻昆虫学家昵称为“比尔大叔”(Uncle Bill)的布朗,极力建议我到哈佛大学来看一看。1950年6月,我真的去了。从莫比尔搭上灰狗巴士,奔波了三天三夜才抵达波士顿。我们的车似乎每经过一个人口超过5万的小城小镇,都要停一下,等我终于来到比较动物学博物馆的蚂蚁研究室时,早已筋疲力尽。
比尔和他的夫人多丽丝(Doris)是非常好客的主人,他们把我安置到他俩在剑桥的公寓里,让我睡在长沙发上,长沙发旁边就是他们两岁大的女儿艾莉森(Allison)的摇篮。第二天一大早,我发现艾莉森正把手伸出婴儿床,想抓比尔刚刚完成的几页博士论文,真让人捏把冷汗。
接下来那几天,比尔一边打包整理行囊,准备和多丽丝一块儿到澳大利亚进行田野调查工作,一边抽空带我参观蚂蚁标本。他再次鼓励我选择大型、重要的计划,而且要把目光瞄准在能发表的研究成果上。他说,刺针家蚁和火蚁都很有希望,但是现在你真的应该到哈佛大学来,才能更有效率地从事视野更广阔的计划,把眼光放向全世界,不要太低估自己,以为只能做些区域性的研究,或只能达成有限的目标。
他引荐昆虫学教授卡彭特(Frank M. Carpenter)给我认识,他是昆虫化石及进化方面的权威学者,日后也成为我的博士论文指导教授。他们两人都建议我申请哈佛大学的博士班。我照办了,虽然我先前已经在田纳西大学注册了下一个学年(1950—1951)。
第二年春天,哈佛大学核准了我的入学申请,让我进入当年的秋季班,另外还给我奖学金以及助教津贴,足够让我支付所有的花费。1951年8月底,我把仅有的一套西装以10美元卖给诺克斯维尔的旧衣店,打包好个人物品,包括我的研究笔记,塞进一只小手提箱里,然后搭上巴士,去路易斯维尔探望母亲和哈洛德。只看了我一眼,哈洛德马上就把我带到男士服装店,替我添购了1951年哈佛大学学生穿着的服饰行头(数量足已塞满整个衣柜!),因为我当时的穿着,怎么说呢,简直像是救世军(Salvation Army)发放的杂乱衣物。
踏出店门时,我身上穿着爱尔兰斜纹软呢外套、领口有纽扣的牛津式白衬衫、编织细致的领带、斜纹棉布休闲裤,以及白色的帆布鞋。再加上漂亮的小平头,我已经准备好去迎接新生活了!
展开哈佛大学的岁月
我搭乘巴士来到波士顿,然后再坐地铁到哈佛广场,过街来到紧邻马萨诸塞堂(Massachusetts Hall)的哈佛大学校园入口,拦住第一个碰见的人,询问校园内的路怎么走。他显然是名学生,操着一口很有教养的英式英语。我对自己说,这就是著名的哈佛口音吧。
数周后,这名学生竟然出现在我带的基础生物学实验课上,原来他是哈佛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后来,我知道他的名字叫作贝克(John Harvard Baker),是最近才来美国的英国人;贝克是传奇人物约翰·哈佛(John Harvard)的叔叔的后代。约翰·哈佛没有儿女,他在1636年捐款创办了哈佛大学。
我在想,用这种碰面方式把我引介到这所任职终身的学校,这种象征意味也真是很恰当的。
于是,在那个9月的一天,我来到理查兹堂(Richards Hall)。这是研究生宿舍,我到办公室拿了钥匙之后,就走到我的房间:101室。我的室友已经先到了,还把他的名字贴在房门上:欧鲁瓦萨米(Hezekiah Oluwasanmi)。他是哪里来的?我暗忖,他是波兰人还是萨摩亚人?结果他是尼日利亚人,也是博士研究生。我们很快就结为好友,而且一直到他日后当上伊费大学(University of Ife)副校长时,我们的友情依然持续着。
1951年秋天,当我坐在书桌前看书时,经常听到欧鲁瓦萨米和他的友人(有些人脸颊上还有部落刺青)在谈论即将解放的尼日利亚。他们是英属非洲地区最早密谋这类运动的知识分子。我不禁要想,我会不会就因为和他们同处一室的关系,而卷入某些非法活动?我可以想象到《莫比尔纪事报》上的大标题:“联邦探员出击,亚拉巴马人与非洲革命党人同时落网”。
多刺激啊,这样的开场实在太适合引导我进入这个辽阔而又乐趣无穷的新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