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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中国古典管理思想的统一

2017年4月17日  来源:东堂策 作者: 提供人:frame99......
摘要:人为群居动物,要群居才能成为社会,故群居规则就是社会关系。原始社会的群居规则叫惯例,现代社会的群居规则叫什么?法制。法制明确了人与人的关系。法制是管理的主要工具,法治是管理的主要方法;人情是管理的辅助工具,人治是管理的辅助方法。“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简称人性,人性就是法家的理论原点。“奖”是给人的趋利本性“升级”,“惩”是给人的避害天性“下药”;“奖”能使人在趋利中积极工作,“惩”能使人在“避害”中好好工作。

道家,中华文明的巨星,一个充满唯物辩证思想的哲学流派。五千年中华文明中,若论最璀璨的明星,无出道家之右者。中国能与马克思主义结缘,亦或缘于2500多年前道家种下的因果。如果说,崇尚“刑不上大夫”的儒学是贵族哲学,主张“爱人若爱其身”的墨学是农民哲学,那坚持“无为而无所不为”的道学便是全民哲学。其实,五千年文明进程中,中国产生的哲学流派很多,但能真正算得上哲学的只有道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虽传入中国近百年,但在诸多民众眼里,道家哲学仍是我们中国人现在的唯一哲学。

道家经典《道德经》是中国最伟大的著作,据说是世界上除《圣经》之外被译成外文发行最多的著作,其与《周礼》《周易》《论语》《孙子兵法》共同构筑成中华文化的基石(五书皆出自周朝)。众人常把《道德经》误解为讲述人伦心性的道德学说,实际却是以“道”为核心的哲学经典。道家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形”上有许多相通之处,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道家思想中随处可见。比如,“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是对立统一规律,“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是量变质变规律,“玄之又玄,众妙之门”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等等。

道家哲学虽充满唯物辩证思想,但其世界观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较大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的本源是客观存在的物质,道家哲学则认为是客观存在的“道”。今人虽把“道”理解为自然规律,但在道家人眼里,自然规律只是“道”的外在表现,“道”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客观事物。其实,细观《道德经》对“道”的各种叙述不难发现,道家的“道”指的是事物的“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其是包括物质在内的所有事物拥有的普遍规律。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物质定义为世界的本源,道家哲学则把物质拥有的规律定义为世界的本源,两者既相通又有区别。

我们都知道,世界哲学体系分为两类,一是唯物主义哲学,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二是唯心主义哲学,比如毕达哥拉斯哲学。中国道家哲学却很特殊。其一,道家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虽有区别,但两者都认为世界的本源是客观存在的,从而使得道家哲学与唯物主义哲学有相通之处,即:否认意识的第一性;其二,道家哲学虽承认“道”的客观存在,却将其视为一种能够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从而导致其与唯心主义又有相通之处,即:否认物质的第一性。道家否认物质第一性又否意识第一性的特点使其成为夹在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之间的“两面派”。道家哲学虽遭遇“两面派”的尴尬境地,却能坚守“道”的客观存在和否认精神的第一性,所以道家哲学的本质就是一门发展不成熟的唯物主义哲学。当然,在2500多年前却是世界上最成熟的唯物主义哲学。

因为道家哲学将“道”视为主宰一切的神秘自然力量,故其方法论是严格遵循“顺从自然”原则,以为只要顺从自然,所有事物都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此即道家的著名主张:无为而无所不为。今人虽对道家“无为而治”有更丰富的理解,但其原意却是一种听凭自然、不求作为的消极避世主张,这在老子的“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等愿景中得到充分证实。或可说,道家哲学的方法论是“在顺从规律中随波逐流、随遇而安”,而不是“在利用规律中顺水推舟、乘风破浪”。

道家哲学虽有局限性,但其对规律“神一般”的尊崇却是人类社会从感性文明走向理性文明的转折点,更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主轴。同时,道家哲学“无为而治”主张的本意虽消极,但其提法却极具科学性。

无为而治,管理者永远的梦,欲求无为管理,须先找到科学的管理工具,此如想要消灭粮仓的老鼠,最好的办法不是抓,而是养,养什么?养猫。管理的工具是什么呢?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由一组或主次有别的多组矛盾组成,任何一组矛盾都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构成。管理工作亦如此,其由“管人”和“管事”两组矛盾组成,“管人”为主要矛盾,“管事”为次要矛盾;“管人”的矛盾又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组成,这两个方面是什么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得把管理对象的本质搞清楚,即:什么是人?

什么是人?马克思对人的定义是: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什么是社会关系呢?任何群居动物都有群居规则,猴群的一个规则就是要顺从猴王,羊群的一个规则就是要跟个领头羊走,蜂群的一个规则就是工蜂负责采蜜,蚁群的一个规则就是兵蚁负责保卫家园,等等。人为群居动物,要群居才能成为社会,故群居规则就是社会关系。原始社会的群居规则叫惯例,现代社会的群居规则叫什么?法制。法制明确了人与人的关系。比如,我与张三不认识,但我俩皆要遵守国法,我不能偷他,他也不能抢我,这就是我俩的关系——法制关系;又如,企业老板和员工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此关系是由公司法和企业的规章明确的,所以他们的关系也是法制关系;再如,一对男女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必须由法律明确,所以夫妻关系仍是法制关系;再如,张三与李四是朋友关系,二人若不守法而相互欺诈,朋友关系就会消失,所以他俩的主要关系仍是法制关系;又如,父子之间是亲人关系,如若父子之间不遵守国度而相互伤害,他俩之间的亲人关系就会消失而只剩下血缘上的生物关系,等等。就此而论,法制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就是法制关系。因此,“管人”这组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通过法制来管人,简称法治。如前所说,夫妻关系是法律关系,但恩爱夫妻还有一层关系叫感情关系,感情关系就是人的次要社会关系。故而,“管人”这组矛盾的次要方面就是通过感情来管人,简称人治。

综上所述,法制是管理的主要工具,法治是管理的主要方法;人情是管理的辅助工具,人治是管理的辅助方法。管理实践中,若能实现法治,即可实现道家“无为而无所无为”主张,此亦中国法家的最高理想:“君无为,法无不为”。

(四)法家篇

法家,平民的政治代言人,一个用历史成就为其主张开具推荐信的学派。中国百家学说中,若论人杰辈出而无出其右者,当属法家,其代表人物有:圣人之师、华夏第一相管仲,号尊兵圣、著作享誉世界的孙武,文武双全、智勇全能的盖世之才吴起,大秦帝国奠基人、被毛泽东誉为“首屈一指的利国富民伟大的政治家”商鞅,中国重农主义和变法图强的开山鼻祖李悝,让小小韩国变得无人敢犯的申不害,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的规划者李斯,千古一帝秦始皇以及令秦始皇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韩非子,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慧的化身诸葛亮,等等。这一系列杰出人物中,除韩非子英年早逝外,其他人多是历史功勋卓著的顶级人物,故毛泽东同志评价说:“历代有作为、有成就的政治家都是法家”。

法家能取得卓著的历史功勋,最根本的原因是其找准了管理学的理论原点(或称理论依据),进而推演出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任何理论都有其源头,该源头称之理论原点。比如,宗教理论原点是“世上有神仙”,中医理论原点是“阴阳五行”,化学理论原点是“物质由分子和原子组成”,力学理论原点是“力的作用和反作用”,量子理论原点是“任何物理量都是不连续的”,核物理理论原点是“原子裂变和聚变会释放能量”,等等。一套理论若能找准其理论原点,便能在实践上获得成功,否则就是瞎忙活。中国儒家、墨家、道家的治国理论之所以没有取得实践上的真正成功,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管理理论的原点是什么?上篇文章讲过,管理主要是管人,既是管人,其理论原点必在人身上。那人身上的哪个特性才是管理理论的原点呢?明确一点:人类无论多聪明,本质依旧是一群脱光毛的猴子,其与才狼虎豹一样,肚子饿了就得寻找食物,遇有危险就得赶紧跑路,这一“找”一“跑”便是包括人在内所有动物共有的自然天性——趋利避害。李斯与韩非子恩师荀子对此早有定论:“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人类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简称人性,人性就是法家的理论原点。商鞅曰:“人性有好恶,故民可治也”,韩非子曰:“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趋利避害的人性不仅是法家理论的原点,也是管理学理论的正确原点,这也是古今内外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无论如何创新变化,管理的主题是永恒不变的根本原因。管理的主题是什么?两个字:奖惩。纵观古今内外的所有管理理论,有哪个能离开“奖惩”而取得实践成就?没有。“奖”是给人的趋利本性“升级”,“惩”是给人的避害天性“下药”;“奖”能使人在趋利中积极工作,“惩”能使人在“避害”中好好工作。

在君主专制统治时代,任何治国学说要付诸实践,必须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首要前提,否则就是阎王桌上抓供果——自寻死路。法家学说亦如此,其虽尊崇法治并能找准管理理论原点,且较之于儒、墨、道有诸多进步之处,但同样须以“尊君”为前提。然,“尊君”前提却导致其产生了无法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即:无法调和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矛盾。比如,要强国富民就得发展经济,要发展经济就得发展商业,发展商业就会出现富商巨贾,富商巨贾有钱后就能招兵买马而威胁君主专制统治,所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一个基本国策便是重农抑商,而重农抑商政策便是始于法家的李悝变法和商鞅变法。始于法家的抑商政策虽能稳固皇权,却阻碍社会发展而违背管理学的初衷。

同时,因为权力是统治的基础,所以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必然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加强君主集权必须提防朝臣篡权和百姓对君权合理性的质疑,这就是法家“法”“术”“势”的理论根基。“法”“术”“势”原是法家的三个派系,即:以秦相商鞅为代表强调“重赏重刑”的“法”派,以韩相申不害为代表强调“整肃吏治”的“术”派,以齐相慎到为代表强调“君主集权”的“势”派。最后,一位师从儒家、归本道家、成于法家的杰贯古今人物,诸子百家争鸣中最后一位大思想家韩非子将三派思想整合成法制民、术驭臣、势立威的帝王之学,《韩非子》一书因而成为与《道德经》《论语》并列的经典古籍和历代帝王秘而不宣的面南之术。法家加强君主集权的主张客观上造成了“权”和“法”相互独立,权与法相独立就容易引发“以权压法”问题,出现以权压法就谈不上法治。所以,法家学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学说。尽管如此,法家却能准确找到管理学的理论原点,仅凭此一点即可成为世界管理学发展史上一座“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不朽丰碑。

当下,许多人的法治思维是“依法用权”,而“依法用权”须依靠掌权者的自觉性,但人的自觉性靠得住吗?若能靠得住,那包青天肯定满地皆是,这可能吗?要实现法治,核心在于解决好“以权压法”问题,但只要权力握在人的手里,此问题就永远无法解决。因此,要解决“以权压法”问题,就必须把权力从人手上夺回来,怎么夺?我党提出的思路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本质就是将权力和法制融为一体,彻底消除权力人物化或权力岗位化而实现权力法制化,从而回避“依法用权”问题。权力法制化是实现法治管理的核心,其要义见于下例:某大型超市规定,“营业部经理空缺时,由上一年度销售业绩最高的售货员无条件自动接任,其若主动放弃或已离职,则由销售业绩排名第二的售货员自动接任,如此类推”(暂不论此规定是否严谨)。此时,任命营业部经理的权力已经变成一种法制,而不再是掌控在超市老板手里的权杖;如若所有售货员都熟知该规定,纵使超市老板对接任者不满意,其亦不敢随意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人,否则后果将极为严重,此即韩非子所说的“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超市老板不敢违反法制的管理状态就是真正的法治。

综上所述,生成儒家“礼”的土壤是法治,播撒墨家“爱”的方法是法治,实现道家“无为”的途径是法治,成就法家“法治”的核心在于消除权力人物化和权力岗位化并实现权力法制化。

作者:东堂策

来源:东堂策企业管理战略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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