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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人猿到人类

2025年1月2日  来源: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 提供人:gushang23......

从类人猿到人类

人类的合作行为有其基因基础而非简单地由文化建构,证实此结论最简单的办法可能不是观察人,而是观察与人基因最相似的大猩猩。大猩猩会表现出往往是人类才有的社会行为。荷兰阿恩海姆的伯格家动物园(Burger’s Zoo)圈养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黑猩猩群落,荷兰灵长类动物学家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在这里对黑猩猩的行为做了长时间的观察研究。20世纪70年代,这里上演了一场堪称马基雅维利式的斗争。群落里年长的雄性头领耶罗恩(Yeroen)的位置逐渐被年轻的鲁伊特(Luit)所取代。鲁伊特仅靠自己的身体力量无法撼动耶罗恩的地位,于是它与另一头年轻的雄性黑猩猩尼基(Nikkie)结成同盟。但当鲁伊特登上大位后不久,尼基又转而与鲁伊特为敌,并同被废黜的领袖耶罗恩结成同盟,并最终成为新的统治者。在其他黑猩猩看来,尼基并不是一个好的领袖,但雄性头领被赋予的期望之一便是维持领地内的秩序。在这一情况下,鲁伊特的存在就始终是对领袖规则的威胁,于是,终于在某一天,在尼基和耶罗恩的精心设计下,鲁伊特被它俩残忍地杀掉了。 [16]

德瓦尔等灵长类动物学家指出,黑猩猩并非靠强悍的身体压服其他猩猩而取得雄性头领的地位。在二三十头数量的黑猩猩群中,没有哪个黑猩猩能靠武力慑服众猩猩,它必须组建同盟,并参与到几乎等同于人类政治的活动中,通过乞求、哄劝、诱骗、贿赂以及威胁等手段使其他猩猩就范。建立同盟需要一套标准的身体姿势和面部表情的表达方式。黑猩猩会以哀求的样子伸手求助,并指着其他黑猩猩大声喊叫,那正是它希望同盟者帮助对抗的对象。在要表达善意或友好时,它们会给其他猩猩梳理毛发,要投降或表示归顺时则把臀部展露给对手。雄性头领甚至得在群落中进行形式上大致公平的分配,作为第三方仲裁以防止可能威胁群落整体稳定性的斗争。

同人类差不多,黑猩猩在争取社会等级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事实上,黑猩猩群落中社会秩序的达成主要通过支配等级(dominance hierarchy)的建立。生物人类学家理查德·兰厄姆(Richard Wrangham)对此解释道:

不夸张地说,处于壮年期的雄性黑猩猩其生活的主要任务就是争取地位。它绞尽脑汁、坚持不懈、干劲十足且不辞经年累月地付出努力,就是为了夺取并保持头领地位。这些努力会影响它的举止,包括与谁同路而行,给谁梳理毛发,往哪里看,以及搔痒的频率、去往的方向和早起的时间(好激动的雄性头领起得很早,常常急不可耐地碰醒其他猩猩)。所有这些行为不是受一种为暴力而暴力的驱使,而是受一组情绪的驱使,这些情绪由人表现出来时会被称为“自豪感”,或用比较负面的说法即“骄傲”。 [17]

如果黑猩猩没有得到它觉得应与其等级地位相匹配的尊重——换句话说,当它们受到轻视时,显然就会愤怒。

黑猩猩有能力组织群体性竞争和群体暴力,以及在雄性间出现抱团的现象,这跟人类十分相似。兰厄姆描述了在坦桑尼亚贡贝国家公园中生活的黑猩猩如何分裂为相互竞争的两派,我们只能用它们分别占据的公园区域中的南部和北部来区分这两派。 [18] 北派的雄性黑猩猩会四五成群地出来,不仅仅是为了保卫己方疆域,还经常侵入到对方的领土中,有组织地逮住并干掉那些失群的或毫无防备的黑猩猩。屠杀往往血腥,袭击者会亢奋激动、大喊大叫,以此来表示庆祝。最终南派的所有雄性黑猩猩和若干雌性黑猩猩会被杀掉,剩下的雌性黑猩猩不得不加入北派群体。二三十年前,人类学家莱昂内尔·泰格尔曾指出,出于合作捕猎的需要,人类男性有着形成团结的特殊的心理机制。 [19] 兰厄姆的研究也揭示出,雄性抱团的现象应有更早的生物学根源,这种现象在人类物种形成以前就已存在。

由于人和黑猩猩之间联系密切,故而上述有关黑猩猩的社会性行为的事例十分有意义。灵长类动物学家如今认为黑猩猩和人类源自一个共同的、与黑猩猩相类的祖先,它们生活于不到五百万年前。黑猩猩同人类的行为模式之近似程度超过其他现存的成千上万的哺乳类物种,不仅如此,在分子层面,黑猩猩和人类的染色体也更加近似。除此之外,虽然有证据表明猴子和猿类也能发展类似文化的东西——即通过基因代代承袭和延续的行为,但无人会认为黑猩猩的社会生活多半是由社会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拥有语言这一创造和传承文化的最重要的工具。 [20]

当然,对动物和人类行为做表面化的比较虽然省事但也容易出问题。严格来说人类和大猩猩不同,前者拥有文化和理性,能以一种或多种复杂的方式来调整其被基因所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灵长类动物学的研究成果给我们提供了某种特定的视角来考察有关人性本质的种种争论,这些争论实际上构成了现代政治理论和当代道德与正义观念的根本。如前所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哲学家为现代自由主义提供了思想源泉,他们的政治理论都围绕着他们对人之“自然状态”的看法展开,所谓自然状态,即人们因进入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而发生种种改变、人类文明也由此生发之前的状态。尽管我们缺乏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怎样情状的直接的经验证据,但也不能说存在于人类的黑猩猩祖先那里的行为就是人类文明的产物。除非早期的人类同先于他们的灵长类动物以及随后文明已开的人种相比都有很大差异,否则,我们就可以认定,黑猩猩和人类的行为中存在着前后一贯的东西,并且它也存在于人类的自然状态中。因此,霍布斯等哲学家所提出的种种假设有很多可能是错误的。

比如,霍布斯最著名的论断是,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被形容为“人人相互为敌”的斗争,导致那时的人生充满了“污秽、贫困、野蛮,且短命”。更加精确的说法也许是,自然状态是“某些人同某些人”的争斗,或者说,起初早期的人类建有原始的社会组织,以此来合作完成事项以及维持族群内的和平。当然,这种和平不时被打破,或是因彼此争夺统治权而在自身所处的小群体或部落范围里爆发内部冲突,或是同其他群体或部落展开对外斗争。基于我们对狩猎采集社会的了解和从史前社会的考古资料那里所得的认知,彼时社会的暴力冲突程度至少不逊于今时社会,尽管社会组织和技术方面有着巨大差异。 [21] 不过不存在从自然状态—暴力到文明社会—和平的明显转变这回事:文明社会常常被用以组织人群从而以更加组织化的方式对外施行暴力。

同样,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22] 中指出,自然状态中的人孑然独立,以至于缔结家庭都不是自然状态。既然人生来就懂得自利(amour de soi),则卢梭所谓的“自尊”(amour propre)与虚荣(拿自己同他人比较)的情感只有在文明产生和私有财产被发明后才会出现。除了同情心外,人类生来对他人没有什么其他感情。

卢梭的上述看法也难说确切。人类天生是群居的动物;对大多数人来说,会带来有病理症状的痛苦的是离群索居而非社会交往。尽管以某种特定形式组织起来的家庭并非自然现象,但血亲关系却是与生俱来的,无论在人类还是非人类物种中都有某些共同的结构。不仅人类,其他灵长类动物也会拿自己同其他同类进行比较。并且,从我们所知的一切来看,黑猩猩会在自己的社会地位得到承认时感到十分骄傲,被忽视时则会感到愤怒。

当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并不一定是要让人们按字面意思把“自然状态”赋予人类进化过程的某一特定阶段,毋宁说“自然状态”是对去除了因文化而附加的东西的人类本性的一种隐喻。但即使在此层面,灵长类动物学研究仍具有启示性,因为它向我们展示出大量的社会性行为并非习得,而是得自人类及其类人猿祖先的基因遗传。

所有这些经典自由主义解释的共同问题在于原初的个人主义假定。换句话说,它们都始自法理学家玛丽·安·格伦顿(Mary Ann Glendon)所说的“孤独的权利持有者”这一假设,即个体不具有加入社会的倾向,他们因集体事业走到一起只是为了达成个人的目的。 [23] 但这不是有关人类天性的唯一可能成立的哲学观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的开头就声称人本质上是政治的动物,介于野兽和上帝之间。 [24] 这一论断是基于对人类会随时随地组成政治性群体的惯常观察,这种政治性群体的特征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社会结构(比如家庭和村落),要彻底满足人们天然的渴望,它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25] 人不可能是神——如果按照启蒙运动中导向马克思主义那一脉的说法,神就是那种能够无限利他的“类存在”(species-being)。但人也不是野兽。人们出于天性自我组织起来,不仅组成家庭和部落,也组成更高层次的团体,他们可形成维持这类社群所需的道德品质。在这一点上,当代进化生物学应该会绝无异议。

[1]关于社会建构主义者的观点是如何从19世纪达尔文主义的滥用中发展出来的那段历史,参见Carl N. Degler, In Search of Human Nature: The Decline and Revival of Darwinism in American Social Though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59-83. See also Francis Fukuyama, “Is It All in the Genes?” Commentary 104 (Sept. 1997): 30-35.

[2]对该模型的批判性表述,参见J. H. Barkow, Leda Cosmides, and John Tooby, The Adapted Mi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23.

[3]Clifford Geertz,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3), chap. 1.

[4]Robin Fox, The Red Lamp of Incest (New York: Dutton, 1983). 另见他的文章“Sibling Incest,”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13 (1962): 128-150.

[5]特别是参见Degler, In Search of Human Nature, pp. 245-269; Adam Kuper, Chosen Primat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156-166; Matt Ridley, The Red Queen (New York: Macmillan, 1993), pp. 282-287.

[6] Degler, In Search of Human Nature, pp. 258-260.

[7]Fox, Red Lamp, p. 76.

[8]Claude Levi-Strauss, The Elementary Structures of Kinship (Boston: Beacon Press, 1969).

[9]Edward O. Wilson, “Resuming the Enlightenment Quest,” Wilson Quarterly 22 (1998): 16-27.

[10]关于从生物学寻求模型和证据的经济主义者的举例,参见Jack Hirshleifer, “Economics from a Biological Viewpoin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 (1977): 1-52; Gary S. Becker, “Altruism, Egoism, and Genetic Fitness: Economics and Sociobiolog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4 (1976): 817-826; Richard E. Nelson and Sidney G. Winter, 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 (Cambridge: Belknap/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and Robert H. Frank, Passions Within Reason: The Strategic Role of the Emotions (New York: Norton, 1988).

[11]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的讨论,参见Kenneth Arrow,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nd Social Knowledge,” ABA Papers and Proceedings 84 (1994): 1-90. See also James Coleman,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5.

[12]卡尔·马克思把人的特性归结为“类存在”,这预设了一定程度的自然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指向类整体。

[13]See Vero C. Wynne-Edwards, Animal Dispersion in Relation to Social Behaviour (New York: Hafner Publishing, 1967), and Evolution Through Group Selection (Oxford: Blackwell Scientific, 1986). For a critique of Wynne-Edwards, see Robert Trivers, Social Evolution (Menlo Park, Calif: Benjamin/Cummings, 1985), pp. 79-82. See also Ridley, Red Queen, pp. 32-33.

[14] George C. Williams, Adaptation and Natural Selection: A Critique of Some Current Evolutionary Though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4).

[15]Jack Hirshleifer指出,大量关于人性的结论来自生物学的新发现,但是他并没有对此有更为深入的讨论。Jack Hirshleifer, “Natural Economy Venus Political Economy,” Journal of Social Biology 1 (1978): 319-337.

[16]Frans de Waal, Chimpanzee Politics: Power and Sex Among Ape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9).

[17]Richard Wrangham and Dale Peterson, Demonic Males: Apes and the Origins of Human Violent;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96), p. 191.

[18]Ibid.

[19]Lionel Tiger, Men in Groups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69).

[20]洛克指出,灵长类动物之间的互相梳理毛发所起到的作用同人们之间的简短谈话相似。参见John L. Locke, The De-voicing of Society: Why We Don’t Talk to Each Other Anymore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8), pp. 73-75.

[21]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参见Lawrence H. Keeley, War Before Civiliz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chap. 2.

[22]译注:福山原文为“the Second Discourse ”,指卢梭1755年第二次参加第戎学院的征文所提交的论文,即《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23]Mary Ann Glendon, Rights Talk (New York: Free Press, 1991), pp. 47-75.

[24]Politics Book I 1253a.

[25]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这个断定部分基于这样的事实:只有人拥有语言,通过语言人们能够在好与坏、对与错方面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最高形式的德行只能存在于城邦之中。Politics Book I 12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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