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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禁忌

2025年1月2日  来源: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 提供人:gushang23......

新生物学

20世纪后半叶兴起的生物学革命源于多种因素。在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化学层面出现的进步最为激动人心,脱氧核糖核酸(DNA)结构的发现,带来了一个致力于基因操控(genetic manipulation)的完整产业。在神经生理学领域,对心理活动现象的化学和生理学基础的理解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一个新兴的见解,即人脑不是一台多功能计算器,而是一个具有特殊适应能力的、高度模块化的器官。最后,在宏观行为层面,出现了大量新的研究成果,涉及动物行为学、行为遗传学、灵长类动物学以及演化心理学和人类学等领域,这些研究表明,某些行为模式远比人们以往认为的要更具普遍性。像我们在第5章中概括指出的,女性往往比男性在选择配偶问题上更加挑剔,这一结论不仅在已知的所有人类文化中成立,事实上在几乎所有有性繁殖的物种中也是如此。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实现交汇似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当老鼠、果蝇、线虫乃至人类的完整的基因序列图谱被绘制出来后,就有可能操控个体的基因序列,进而直接观察其对行为的影响。

不同于文化人类学彻底的相对主义预设,新生物学的主要观点是,人类文化的差异性不像它表面呈现的那么大。正如人类的语言千差万别,但反映出共同的深层语言结构,且都源于大脑皮层的语言功能区,同样,不可胜数的人类文化体现出共同的社会需求,且决定这些需求的不是文化而是生物学原因。当然,任何有水平的生物学家都不会否认,文化十分重要且常常形成压倒人自然本能和内驱力的影响。文化自身——以非生物遗传的方式将行为规则世代传续的能力——也在人类头脑中深深扎根,并构成人类种群进化优势的一个主要来源。但这种文化内容是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这一基础限制并引导着作为个体之集合的人群的文化创造力。对那些敏锐的观察者来说,新生物学所要传达的并非生物决定论,而是一种更加平衡的主张,认为人类行为由天性和教养的交互影响塑造。

大体来说,受基因决定的人类行为对社会现象(例如亲属关系或公民社会中人们乐于组团结社的倾向)的影响,需要通过文化的中介,因此,像核心家庭和某些旨在繁衍的基因取向这类现象之间就谈不上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人类那里,许多看似受生物学支配的行为并非命定的驱力或本能,而是在个体发展过程中某些特定阶段表现出来的主动学习的倾向。这里,语言又一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基因和文化两种力量的交互作用。学习某种语言的能力看似严格受基因的支配,在12个月左右的幼儿身上显示出令人惊奇的能力,每天都能掌握许多新词。这种能力只能维持几年时间,直到长大都没学过说话的孩子或想学习新语言的成年人,都再也不能发展出同幼儿一般一学就会的能力。对语言结构的掌握似乎也是生来具备的能力;孩子看来不需要经过大人费力的教导就能把握时态、复数形式等语法规则的特定规律。另一方面,词汇本身以及某种语言的大部分句法结构都受文化决定,某些出自一定文化语境的习语所蕴含的全部的微妙含义也只能由该文化来决定。孩子按照何种结构在何时掌握何种能力,这由生物学说了算;但他们所学的内容则属于受文化支配的范围。

乱伦禁忌

有关自然本能如何以某种相当直接的方式塑造了社会规范,最佳的例证之一便是乱伦禁忌。这一禁忌大概为所有社会共同奉守。尽管有这样的普适性,但多年来社会科学家仍认为该禁忌是由社会所建构,实施它的目的在于抑制某种根深蒂固的欲望。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Totem and Taboo )一书中指出,对乱伦的欲望乃是人类最深层、最邪恶的冲动,因此要以绝对有力的社会规范进行管控。人们普遍认为,动物对秽乱之事并不在意,乱伦也是常有的事。按照这一解释,避免乱伦就成为判分人兽的原初的文化行为,它把在文化意义上进行行为传承的智人同完全靠本能支配行为的动物区分开来。如弗洛伊德所说,乱伦禁忌为人类所独有,是人类的发明。

按照罗宾·福克斯(Robin Fox)对乱伦禁忌的权威解释,弗洛伊德的乱伦理论不是他所在年代唯一构成影响的理论。 [4] 有一位名为爱德华·韦斯特马克(Edward Westermarck)的芬兰年轻学者,发表过一份在多方面都同弗氏针锋相对的理论。韦斯特马克指出,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对乱伦行为有着某种天然的反感,针对乱伦的文化禁忌与其说抑制不如说鼓励了人在这方面的自然倾向。我们不必在这里详述弗洛伊德和韦斯特马克的这场论辩,近来已有多位作者对此做出了详细的梳理。 [5] 福克斯列举了大量出自当代的证据表明,韦斯特马克的观点比弗洛伊德的更站得住脚,包括来自以色列和台湾地区的几例出色研究都反映出,一奶同胞的孩子很早就对同胞之间发生性关系明显感到反感。 [6] 那些关于动物以及早期人类混交、乱伦的理论已被证明不确;比如说,乱伦现象在人类的灵长类亲戚中就比较少见。福克斯认为有关乱伦的规范在所有社会中普遍存在,其最终目的是管控幼小的男性同幼小的女性交媾的机会。 [7]

针对乱伦的规范通过十分广泛多元的方式形成并发挥作用。阿帕切族印第安人(Apache Indians)视乱伦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对犯禁者施以严酷的惩罚。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所调查的(南太平洋)特罗布里恩岛人(Trobriand islanders),对待乱伦则要宽大得多,某些皇室家庭实际上还鼓励这种做法。然而,任何社会都必须有强制发展异族通婚的机制,如此才能让人们脱离生养它的家庭安乐窝,建立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提出的那种社会交换系统(system of social exchange)。 [8]

因此,乱伦禁忌就是图8.2所示的规范的体系中非理性的、自发产生的那一类规范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一规范似乎自发形成于几乎所有人类社会,其形成基础则是人们对乱伦行为的天然反感以及人类群体对规约两性接触和社会交换的需求。看上去它并非源于任何一种具有等级性质的权威,另一方面,宗教和文化给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且在不同社会中赋予该禁忌以特殊的形式。 [9]

经济人(Homo Economicus )的命运

过去三十年里,在生物学和经济学园地里产生了大量彼此滋养的学术交叉活动。 [10] 然而,生物学和经济学大量共享方法论的现象掩盖了另一事实,即新兴的进化生物学其实质性结论更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人而非经济人假设。换句话说,这一现象可能表明,人天生是政治和社会性生物,而不是孤立、自私的个体。但人的社会性不是那种不分情形的利他主义。纵然人类有着开展合作和创造社会资本的特殊能力,他们还是从保护自身个体的利益出发来做这些事。

进化生物学家和经济学家都认同所谓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或者说,他们试图在解释群体行为时依据个体利益而不是反过来诉诸群体利益。 [11] 过去,许多思想家和社会观察家都把团体当做人类的基本单元,认为人类本性使他们习惯出于更大群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体自我利益。达尔文自己偶尔也说,自然选择可能更多作用于人类种族或生物种群而非个体,许多早期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将自然选择的主张用于讨论国家和人种间的竞争。 [12] 最近一项有关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的重要的生物学理论出自英国生物学家怀恩-爱德华兹(V. C. Wynne-Edward),他主张动物有时会出于种群的生存而减少自己的生育机会。 [13]

20世纪60年代,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Williams)和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对怀恩-爱德华兹的群体选择理论发起攻击,进化生物学也由此展开一场革命,乔治和威廉认为动物世界中所有的利他行为事例都须得从个体行为方的自身利益出发来解释。威廉姆斯提出,群体无法传递基因,而只有个体才能如此。以种群生存为出发点的利他基因如果对携带此基因的个体的生育机会构成威胁,这样的基因很快就会消亡。 [14] 群体利益必须在足够短的时期内同个体利益保持一致,以便利他的个体有更好的机会将自身基因遗传给后代。

经济学家为解释市场行为而发展出的博弈论,特别是演化博弈理论(evolutionary game theory),对某些特定利他主义行为的特征施以数学建模,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对生物学家极其有效,我们也可以选用这一方法并将它拓展运用于分析由相互竞争的个体组成的群体。

尽管生物学和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彼此借鉴,但大量生物学发现又在许多方面瓦解了经济学中的诸多有关行为的假定。尽管对产生任何利他倾向的原因解释最终都可能归诸个体自身利益,但某些形式的利他主义和社会合作能给个体带来足够的好处。事实上,通过精密的社会合作形式创造社会资本的能力恰是人类所拥有的主要优势,这也解释了逾五十亿个体数量的人类何以彻底主宰了地球的自然界。这一过程与人类进化过程相伴随,其结果则是凝于后世子孙身上的基因编码。换句话说,作为这一进化过程实际产品的人,合作倾向已深植于意识结构中,而不必再于每一代人身上重新培养。 [15]

由于博弈论认为合作的解决方案常常难以达成,故而经济学家总会惊讶于世界上有如此之多的合作存在。他们棘手于解释为何有如此之多的人参与选举或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抑或对雇主保持效忠,即便按自利行为的模型来看这样做并不理智。经济学家以外的大多数人会这样解释,即合作容易实现是因为人生来就是社会性的,不需要为了找到与人共事的办法而绞尽脑汁。进化生物学支持后一种主张,并为理解这种社会性何以产生以及如何显露出来提供了更多精确的解释。它展示出规则的形成、对规则的遵守以及对那些破坏群体规则的人的惩处都有其自然基础,也揭示出人们何以具有独特的认知能力,能令他们区分出合作者和欺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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