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与离婚
除了规模变小、难以繁育后代之外,西方的家庭也开始经历分裂,同时,不少孩子是非婚生育,或者他们在孩童时代就遭遇了父母离异。鉴于表明小家庭经历了长期衰落及其对孩子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大量存在,很难理解为何社会科学家长期以来致力于论证这方面没有发生什么明显变化。社会学家大卫·波普诺(David Popenoe)指出,在大断裂发生的那些年,社会学入门教科书普遍对“有关家庭衰落的虚张声势”嗤之以鼻。 [33] 这可能表明,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早期,美国和西欧国家的家庭亲密度有所增进,婴儿潮期间生育率也在提高。大萧条和二战虽然对家庭模式造成严重的冲击,但到了20世纪50年代晚期,家庭重回稳定,并超过了战前的水平。
然而,到了20世纪70和80年代,各种指标开始急剧下滑。人们更晚结婚,婚姻维持时间变短,结婚率也偏低。与生育率一样, 20世纪60年代结婚率上扬的情况在美国、荷兰、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都曾出现;不过,从20世纪70年代起,结婚率就开始急剧下降。美国从南北战争时期起,离婚率在每个十年间都有所增长,但增长率只是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开始迅猛加速。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离婚率增长的情况稳定下来,但这并不表明,随着婴儿潮中出生的一代人度过了他们最有可能出现离婚情况的时期,婚姻稳定性在增加。美国差不多有一半在20世纪80年代缔结的婚姻可能最终以离婚收场。离婚者同结婚者的比率,其增长速度更快,这也是出于同一时期结婚率下降的缘故。从整个美国来看,三十年间这一比率增长了四倍还多。 [34]
图2.4 1950—1996年间每千人的离婚率
来源:见附录材料
在美国,离婚的倾向与暴力犯罪一样不同寻常。美国在大断裂开始之际离婚率就比其他发达国家要高,到大断裂结束之时,其离婚率依然很高。不过大多数欧洲国家也遭遇了离婚率猛增的情况,图2.4显示了美国在内四个国家离婚率变化的情况。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从战时较高的离婚率趋于回落后,从60年代后半程开始,荷兰、加拿大、英国以及所有北欧国家的家庭开始破裂。个别来说情况又有差别——德国和法国离婚率相对较低,而北欧国家和英国相对较高。欧洲的天主教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直到很晚才使离婚合法化(分别是在1970、1981和1974年),此后离婚率虽有增长但也相对缓慢。 [35] 日本再次因离婚率低而显得突出,其比率只不过比南欧的天主教国家略高一点。
非婚生育
婚姻以外生育的孩子所占比例在逐步增长。美国全部活产胎儿中由非婚妇女所生的比例从1940年的5%上涨到1993年的31%。 [36] 不同种族的非婚生育率差别很大。1993年,美国白人的非婚生育率为23.6%,而黑人为68.7%。 [37] 有相当一部分黑人孩子没有父亲,在某些穷人集中的地方,孩子拥有成婚的父母的情况十分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从1994年到1997年,美国单身母亲生子所占的比率不再继续上升并趋于稳定。 [38] 未成年人(她们绝大部分没有成婚)生子的比率跌落得比较明显,十五到十九岁之间的女孩生子的比例,从1991年每千人中有62.1人降到1993年每千人中有54.7人。在黑人女孩中,这种下降势头尤其急剧,从1991年到1996年间跌落了21%。 [39] 虽然上述变化不像20世纪90年代犯罪率的下降那样突出,但它说明非婚生育现象的发展不是单向的。
一些评论者业已指出,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比率增长如此明显,主要原因不在于未婚女性生育数量的增长,而是已婚女性生育率下降太多。 [40] 这一事实有时被用来说明美国相对较高的未婚生育率不值得大惊小怪。对于有最好条件来抚养孩子的女性选择少生而条件不好的女性选择多生这一现象,人们是不是真可以泰然处之,这一点还不是十分确定。未婚女性生育率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的增长,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那之后到1990年,未婚生育率增长了一倍还多,随即趋于稳定,其后才逐步下降。 [41]
如果我们把目光从美国转向其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家就会发现,美国不再那么与众不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日本以及意大利、西班牙这样的天主教国家再次不预此列)经历了非婚生育率异常快速的增长(见图2.5及附录)。有些国家,如法国和英国,非婚生育率变高的时间要比美国略晚,可一旦迎来增长,势头甚至更猛。北欧国家的非婚生育率全世界最高,比美国还高出不少。德国和荷兰,还是由于信奉天主教的人口较多,非婚生育率也相对欧洲其他国家较低,意大利则更低。就非婚生育现象而言,日本是真正的异数,其比率明显低于任何欧洲国家,增长速度也不快。
图2.5 1950—1996年间单身母亲生育子女的情况
来源:见附录材料
在欧洲,非婚生育的意味跟在美国是不一样的,因为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同居率都很高。二十到二十四岁年龄段中,45%的丹麦女性、44%的瑞士女性和19%的德国女性处于同居状态,而美国这样的比例只有14%。 [42] 在美国,约有25%的非婚生育来自同居男女;法国、丹麦和荷兰这一比例更高,瑞典甚至可能高达90%。 [43] 很难准确统计出各国婚外同居的数量及其所占全部男女同居数(婚内婚外)的比例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不过所有评论者都同意以同居代替婚姻的变化。 [44] 在瑞典,人们的结婚率很低(1 000个居民中仅有3.6人结婚),而婚外同居率很高(占全部配对男女的30%),据此可以认为,那里的婚姻制度步入了长期衰落。 [45] 在美国,由单身母亲和未成年人所生的孩子的数量最为醒目。 [46]
某一年间生活于单亲家庭的孩子的数量是由如下几个因素来决定的:婚外生育率、同居率、离婚率、同居分手率、复婚及同居复合率。美国单亲家庭比例较高是因为,相对而言它的非婚生育率和离婚率高而同居率低。
欧洲许多生育了孩子的夫妇保持同居而不结婚,并不意味着那里的家庭生活没有经历像美国那样的分裂。同居比婚姻更不稳定。人口学家拉里·邦帕斯(Larry Bumpass)和詹姆斯·斯威特(James Sweet)发现,不仅同居结合的男女十年后分手的比例是结婚夫妇的两倍,并且经过一段同居而后缔结的婚姻也不如无婚前同居的婚姻稳定。 [47] 这就颠覆了那种流行的设想,即相信同居可以帮助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之前更好地适应彼此,故而认为婚前同居有益于婚姻。也有研究表明同居比婚姻更容易引发家庭暴力和与社会脱离。 [48]
瑞典的非婚生育率和非婚同居率都很高。因此,比起美国来,那里的孩子更有可能同其生身父母住在一起。另外,瑞典近来离婚率增长迅速,离婚率在欧洲国家中已经排名靠前。由于瑞典人不怎么喜欢结婚,因此同居分手率是比离婚率更可靠的衡量家庭稳定性的指标。然而,它的统计数字又异常难以确定。有研究调查了1936年到1960年出生的瑞典女性,结果显示拥有一个孩子的同居男女分手几率是同样拥有一个孩子的结婚夫妇的三倍。这显然说明同居关系不如婚姻稳定。男女双方选择同居可能是因为这样做约束比终身伴侣少。无论何种情况,同居男女在解散家庭时面对的法律限制要少得多。这让大卫·波普诺等人推测,瑞典有可能是工业化国家中家庭破裂比例最高的国家。 [49]
仅仅靠离婚率或非婚生育率抑或单亲家庭率,都无法描述孩子经历家庭破碎和单亲/失亲生活的程度。美国在1990年,有67%的孩子出生于已婚夫妇的家庭,其中有45%的孩子在十八岁前会眼见父母离异。 [50] 在某些小型社区,比如非裔美国人构成的小社区,该比率会更高,结果是能够在整个童年都生活在亲生父母跟前的孩子少得可怜。
这样的比率并非史无前例。在殖民时期的美国,跟随亲生父母成长的孩子到了十八岁时,将近有一半会失去父母。 [51] 当然,情况不同的是,在18世纪,失去父母的原因大多数时候是疾病和早死,而到了20世纪晚期,则主要是出于父母自己的选择。有些评论者用这种先例来论证说,对孩子而言,如今的单亲家庭率来说不像普遍想象的那么糟糕——这实在是奇谈怪论。童年遭遇父母一方身故想必是人生早年的一件痛苦难忘的事,会令孩子的生活机遇充满风险;从那以后,人们的预期寿命大为增加,而这正是现代医疗保健技术最值得骄傲的成果之一。到了20世纪晚期,我们却在想方设法重蹈殖民时期美国的覆辙,面对这一事实我们不该处之泰然。并且,有充分理由说明,主动造成的家庭破裂要比被动的家庭破裂造成的心理创伤严重。 [52]
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的结论,即核心家庭已全面衰落,其所保留的功能(比如繁殖后代)也发挥得不是很好。 [53] 这恐怕会对社会资本产生重大的影响,因为家庭是社会资本的源泉,也是其传递媒介。
接下来的材料关系到家庭之外的社会资本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