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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犯罪、家庭和信任:怎么了

2025年1月2日  来源: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 提供人:gushang23......

约从1965年开始,大量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的消极测量标准的指标一时间都快速上扬。这些指标可归入大致三个类别:犯罪、家庭和信任。除了日本和韩国,这种变化在所有其他发达国家中都出现了。我们将随后看到,在这些变化里有一些规律性。北欧诸国、英语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像西班牙和意大利这样的拉丁天主教国家,往往有着相似的表现。有些国家变化来得晚一些,有些国家变化发展的程度不一样,美国则因社会功能紊乱程度较高而常常在这些国家中显得与众不同。然而,所有西方社会都或早或晚受到大断裂的影响。

犯罪

社会资本同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把社会资本定义为深植于群体关系之中的社会规范(social norms),那么犯罪,这一破坏社区规范的行为,就意味着社会资本的缺失。正式的刑法只规定了很小一部分被社会全体人民同意遵守的社会规则(social rules)。触犯这样的法律不仅意味着对个体的罪行受害者造成侵害,同时也对整个大的社区及其规范体系造成了侵害。因此,在刑法中,政府而非个人是对违法者实施逮捕和惩处的主体。

当然,我们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促进合作行为的非正式规范,而非正式的法律。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社会资本和犯罪之间存在着明确而又比较复杂的联系。社区中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建立规范、控制和惩处越轨的手段。理想的情况是,控制犯罪的最佳形式不是一支庞大的、具有强制力的警察队伍,而应该是这样一种社会,它首先让青年人适应社会从而遵守法律,继而通过非正式的社区影响力引导违法者回归社会主流。

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简·雅各布斯描述了老邻里街区(neighborhood)内社会网络对构筑公共安全的作用。 [1] 像波士顿的北角区(North End)这样的邻里街区,在20世纪前半叶主要居住的是意大利移民及其子女。外人看着觉得脏乱差。然而,虽然比起波士顿其他地区是穷了一些,但扎根在每条街区内的家庭关系中的社会资本却很丰富。雅各布斯指出,控制犯罪主要是一个成人监督的问题——确切地说,有多少在人行道上的成年人来留心那些身边可能惹来麻烦的年轻人,或是盯着那些可能带坏年轻人的外来者。在人口如此稠密的城区,人们频繁地出门上街,去上班、吃饭和办事。店主对店外街边发生了什么尤其关注,因为犯罪会影响生意。邻里街区的复合用途特征——它既被用于居住,也被用于商业,还点缀着一些轻工业——对于每时每刻都能保证“街头之眼”(eyes on the street) [2] 数量的增加十分重要。

雅各布斯以在她曼哈顿公寓之外发生的一件事为例说明这种社会网络的威力,事情是一个男人在人行道上试图将一个小女孩拖走却遭到反抗:

我从二楼的窗户看到这一切,寻思着要是可行的话应该怎样去阻止它,不过我发现没必要了。公寓楼下肉店里走出来店主妻子和她丈夫,她贴近那个男人,叉手而立,一脸坚毅。乔·科纳恰和他经营熟食店的女婿也几乎同时出现,稳稳地站在另一边。公寓楼上的窗户里探出几个头来,其中一个人匆匆把头缩回去,不一会儿又出现在那个男人身后的门口。两个男人从熟食店边上的酒吧中出来,走到门口然后等在那里。在我这边的街道上,我看见锁匠、水果贩和洗衣店老板都从他们的店铺中出来,这个场景也被我们周围的人从窗子里看到。那个男人不知道这一切,但他是被包围了。就算谁也不认识那个小女孩儿,也没人会让她被强行拉走。 [3]

雅各布斯提到,其实最后那个拽走女孩的人是他父亲。

雅各布斯笔下位于曼哈顿和北角区的邻里街区,社会控制的实现不靠正式的警力,也不靠在家庭或乡村中存在的那类强社会纽带(strong social ties)。邻里街坊彼此不见得是朋友,甚至可能互不相识。然而,即使在人口拥挤、稠密的城市环境里,人们对秩序和社区规范的共同关切就足以将犯罪率保持在低水平。后来,为了给规划好的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住宅区项目让出土地,许多这样的居民区被推平,而名义上常常是为了追求那种高度现代主义的城市性(urbanism)——它将井井有条、呈几何形状的城市视为终极的城市之美。 [4] 功能复合的邻里街区被功能单一的住房开发区所取代,令工作的人们白天里就得离开居住的区域;大而空旷的公园和游乐场取代了拥挤的街道,随即就被黑帮和毒品贩子接管。成年人不在人行道上流连而是回到高层公寓里,于是,犯罪率开始直线上升。美国犯罪现象最严重的一些邻里街区,如位于芝加哥市南部片区的卡布里尼·格林(Cabrini-Green)住宅区和罗伯特·泰勒家园(Robert Taylor Homes),都是20世纪50至60年代城市改造项目的结果,这些项目并没有考虑到旧邻里街区被取代后内蕴于其中的社会资本将随之流失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改造计划集中于爆破拆除50年代的这批项目,就显得不足为奇。

社会资本和犯罪之间的反向关系早已为犯罪学研究文献所揭示,虽然不总是使用社会资本这一术语。罗伯特·帕克(Robert Park)和社会学界的芝加哥学派都认为,少年犯罪与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错置(social dislocations)有关,要想防范它,需要让作为个体的孩子能嵌入到社会结构中去,比如加入教会和学校。 [5] 也有像当代犯罪学家罗伯特·桑普森(Robert Sampson)和约翰·劳布(John Laub)这样的学者,将由比家庭组织更高一等的社区所维护的非正式的社会规范视为社会秩序的源泉。在某项研究中,桑普森、斯蒂芬·劳登布什(Stephen Raudenbush)和费尔顿·厄尔斯(Felton Earls)运用调查数据测算了邻里街区的“集体效能”(collective efficacy)。该调查问及的问题包括,如果有孩子逃学或是在街角游荡,邻里街区的人会不会出面干预,孩子们对成年人是否尊重,邻里之间是否彼此信任。通过对芝加哥数百个邻里街区的分析,他们揭示出上述这些社会资本的各种变量与是否存在邻里街区暴力密切相关。 [6]

在警察国家(police states),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在控制犯罪方面的重要性会在正式管控松懈的时候凸显出来。生活在威权社会或极权社会中的人们往往比生活在民主社会中的人更加严格地遵守法纪,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他们的守法一定代表了社会资本的丰富。 [7] 也许这反映出人们对来自一个无所不在的、压制性政府的严刑峻法的恐惧。如果是这种情况,一旦政府倒台或者人民不再惧怕政府,犯罪就会增加。这在整个前共产主义世界里发生过,1989年柏林墙倒塌以后,那里的犯罪率都急剧上升。我们目睹的不是俄罗斯、匈牙利、波兰和其他国家的社会资本的大幅下降,而是这样一个事实被揭穿,共产主义治下的国家,其社会资本一开始就不高或者被消耗殆尽了。这一点不足为奇,要知道它们的目标就是消灭独立的公民社会,并且杜绝作为公民社会基础的公民间的横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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