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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和功能失调的均衡

2025年1月1日  来源: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作者: 提供人:gushang23......

我们除了指出制度长存的自然倾向,还可精确解释制度在适应环境时的姗姗来迟。任何一个制度或制度系统,即便在整体上提供诸如内部和平和产权等的公共服务,也一定会惠顾社会上某些群体,并以其他群体为代价。受惠顾的群体,可能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感到更加安全,可能因靠近权力而收取租金,可能获得特别的承认和社会地位。这些精英组织在现存制度安排中享有既得利益,会尽力保护现状,除非自我分裂。使全社会获益的制度性变化,如征集土地税以应付外来威胁,仍会遭到组织良好的群体的否决,因为对他们而言,净得仍然是负数。

经济学家很熟悉此种集体行动的失败。博弈理论家称之为稳定的均衡(stable equilibrium),因为没有一名参与者能从现存制度安排的变更中得到个人的好处。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这个均衡是失调的。曼瑟尔·奥尔森认为,任何社会的既得利益群体,经过长年的累积,为保护其狭隘的特权,会组成寻租联合体(rent-seeking coalition)。 [20] 他们的组织能力远胜过人民大众,所以后者的利益往往在政治制度中得不到代表。失调的政治均衡可借民主而获缓和。民主允许非精英,至少在理论上,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但通常,精英和非精英的组织能力有云泥之别,从而阻止了后者的任何果断行动。

寻租联合体阻止必要的制度变革,从而激发政治衰败;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其经典案例就是法兰西王国,也是租金一词的发源地。其时,法兰西君主在两个世纪中,招诱大部分精英,而逐渐强大。招诱的形式是出卖国家功能的一小部分,之后变成世袭产业。像莫普和杜尔哥这样的改革部长,力图废除卖官鬻爵,却遭到既得利益者强有力的阻挠。卖官问题的解决,最终只有通过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暴力。

功能失调的均衡(dysfunctional equilibria)很早就出现在人类历史上。考古证据显示,族团层次社会早已掌握农业技术,但持续几代仍坚持狩猎采集。个中原因似乎又是既得利益者。平等的族团层次社会中,分享食物相当普遍,一旦出现农业和私人财产,就难以为继。定居下来的第一户,其生产的粮食必须与族团其他成员分享,反过来摧毁了转向农业的奖励。农业的生产效率,高于狩猎采集。所以,改变生产方式将使全社会更加丰裕,但会剥夺部分成员的免费享用。考古学家斯蒂芬·勒布朗认为,部分狩猎采集社会向农业社会的转变之所以缓慢,就是因为无法解决此类合作问题。 [21]

所以,社会能否实施制度变革,取决于能否分化手握否决权的既得利益群体。有时,经济变化削弱现存精英,加强赞成改制的新精英。17世纪的英国,与商业或制造业相比,地产的回报逐渐降低,从而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获益,吃亏的是旧贵族。有时,新兴的社会参与者因新宗教的涌现而赢得权力,像印度的佛教和耆那教。宗教改革后,由于扫盲和圣经的广泛传播,斯堪的纳维亚的农民不再是毫无生气的一盘散沙。还有的时候,促成变化的是领袖意志和凝聚各无权群体的能力,像叙任权斗争中格里高利七世所组织的教皇派。实际上,这就是政治的精髓:领袖们能否借助权威、合法性、恐吓、谈判、魅力、思想和组织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功能失调的均衡可持续很久,由此说明,暴力为何在制度革新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经典的看法认为,政治就是为了解决暴力问题。 [22] 但有时,要把阻挡制度变革的既得利益者赶走,唯一办法却是暴力。人类对暴毙的害怕强于获利的欲望,由此激发在行为上的深远变化。我们已在第5章提到,很难同意经济动机(如实施大型水利工程)是国家原生形成的原因。相比之下,无休止的战争,或害怕较强群体前来征服,促使自由骄傲的部落成员走进集权国家,倒是入情入理的解释。

中国历史上,家族化精英一直是现代国家制度形成的障碍,无论是在秦朝兴起时,还是在隋唐时的复辟期。秦朝方兴的战国时期,贵族带头的无休止战争,摧毁了自己阶层,为非精英军人进入政权打开大门。女皇帝武则天崛起于唐朝早期,清洗传统贵族家庭,促使较为广泛的精英阶层涌现。两次世界大战为1945年后走向民主化的德国提供了类似的帮助。它们清除容克贵族阶层(Junker),制度变革遂再无阻挡。

尚不清楚,民主社会能否和平地解决此类难题。美国南北战争之前,南方少数美国人试图竭力保留他们的“特有制度”——奴隶制。只要在美国的西部扩张中,没有足够的自由新州加入以推翻南方的否决权,当时的宪法规则就允许奴隶制的存在。最终,冲突无法在宪政框架内得到解决,战争遂成为必须的选择,六十多万美国人因此而丧生。

现代世界的规范和制度,在很多方面,已把暴力解决政治僵局的大门紧紧关上。没人期望或希望,非洲撒哈拉以南的国家为建立强大巩固的国家,也经历如中国和欧洲所体验的数世纪坎坷。这意味着,制度革新的责任将落在前述的非暴力机制上。不然,社会仍将遇上政治衰败。

幸运的是,国家、法治、负责制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得以锻造成功的旧世界,十分不同于当代世界。美国和法国革命以来的两个多世纪,世界经历了工业革命和大幅提高社会交往的技术革新。如今,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组件在发展中的互动,大大不同于1806年之前。怎样的互动呢?那是本卷最后一章的主题。

[1]关于这一点,参见 John J. DiIullio, Jr.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评论,《坚持原则的代理人:联邦官僚机构中行为的文化基础》(Principled Agents: The Cultural Bases of Behavior in a Federal Government Bureaucracy),载《公共管理研究与理论杂志》(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第4卷,第3期(1994年):277—320页。

[2]Robert Frank,《选择正确的池塘;追求奢侈》(Choosing the Right Pond; and Luxury Fever )(纽约:自由出版社,1999年)。

[3]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化》,45—58页;道格拉斯·诺斯和Arthur Denzau,《分享的心智模型:意识形态与制度》(Shared Mental Models: Ideologies and Institutions),载《循环》(Kyklos )第47卷,第1期(1994年):3—31页。

[4]哈耶克可能比其他任何社会学家更为清楚,社会科学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科学,原因就是它的复杂性,使之不能成为在预测能力中接近物理学或化学的确定科学。参见Bruce Caldwell,《哈耶克的挑战:哈耶克评传》(Hayeks Challenge: 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 of F. A. Hayek )(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2004年)。

[5]例如理查德·道金斯,《上帝的幻觉》;Christopher Hitchens,《上帝不伟大:宗教如何毒害一切》。

[6]Nicholas Wade,《信仰本能:宗教的演变与持续》,43—45页。

[7]对社会人类学中的宗教发展作经典分析的是James G. Frazer,《金枝:巫术和宗教的研究》(The Golden Bough: 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 )(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

[8]例如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化》,44页。

[9]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9—11页。

[10]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使用》。

[11]这一点也被Armen A. Aichian提及,《不确定性、进化和经济理论》(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载《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第58期(1950年):211—221页。

[12]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23页。

[13]Steven Gould和Richard Lewontin,《圣马可和潘葛洛斯范例的拱肩:对适应主义方案的批评》(The Spandrels of San Marco and the Panglossian Program: A Critique of the Adaptationist Programme),载《伦敦皇家学会论文集》205号(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 205 )(1979年):581—598页。

[14]Oscar Handlin和Mary Handlin,《美国商业公司的起源》(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载《经济史杂志》第5卷,第1期(1945年):1—23页。

[15]编者按:此处小标题原文为institutions,可译为“制度”或“机构”,在本书中,该术语既指规范政治运作的一整套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其相当于本书标题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又指落实这套规则和秩序的组织性机构;有时兼有上述二意,如本节。译者毛俊杰先生全部译为“机构”,编者认为,作者福山在本书中更多强调的是规则、秩序这个层面的institution,所以编辑时大都将该术语改译为“制度”,只在确有必要时保留“机构”的译法,有时也用“建制”的译法。同一术语未能对应同一译文,这种做法是学术翻译上的一个妥协,也希望读者阅读时能够在思维中建立起“institution—制度—机构—建制”这样的联想关联。

[16]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2页。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定为“塑造人们互动的人为约束”,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他的制度(institution)不同于体现特定人群规则的组织(organization)。问题在于,诺斯对制度的定义太广泛。它所包括的,上自美国宪法,下至我选择熟橙的习惯。最重要的是它忽略了,传统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范之间的重大差别,前者如宪法和法律制度,后者属于文化领域。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对重要性而言,社会学理论界发生很多重大的辩论。但对诺斯和其追随者来说,它们都是“制度”。此外,他并不提供测试制度化程度的标准,像复杂性、适应性、自治和凝聚力。诺斯,《制度、制度变化与经济表现》(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1990年),3页。

[17]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2—24页。

[18]在现代组织中,日本财政部是个精英团体,只从日本最有名望的大学招募新式官员。该部对如何管理日本经济有自己的见解,不单是服从命令,有时甚至操纵它的政治上级,经常被视作自主机构的范例。参见Peter B. Evans,《嵌入式自主:国家与工业转型》(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5年)。

[19]Leon Festinger,《认知失调理论》(A Theory of Cognitive Dissonance )(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2年)。另请参阅Carol Tavris,《错不在我:为什么我们要为愚蠢信念、糟糕决定和有害行动辩解》(Mistakes Were MadeBut Not by Me: Why We Justify Foolish Beliefs, Bad Decisions, and Hurtful Acts )(纽约:Mariner Books出版社,2008年)。

[20]这是奥尔森有关20世纪英国的论点,《国家的兴衰》(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82年)。该书基于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所简述的集体行动的普遍理论写成。

[21]与斯蒂芬·勒布朗的私人对话。

[22]例如罗伯特·贝茨,《繁荣与暴力》;罗伯特·贝茨,Avner Greif和Smita Singh,《组织暴力》;诺斯,温加斯特和沃利斯,《暴力与社会秩序:解释人类信史的概念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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