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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欧洲发展中的作用

2025年1月1日  来源: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作者: 提供人:gushang23......

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中期,中国从少量贵族驾驶战车的战争,过渡到向全民征募的步兵战争。在12世纪和13世纪,类似的技术过渡也在欧洲发生,披甲戴盔的骑兵由配备弓矛的大批步兵所取代。跟中国的早期建国者不同,早期现代的欧洲君主没在自己领土上征募大量农民。查理五世(Charles V)投入战场的精锐军队,以卡斯提尔部队的步兵方阵(tercio)为核心,再配以来自国内外签有合同的雇佣兵。 [12] 欧洲的大规模征募仅出现于18世纪,但他们仍然不是国家权力的基础,直到法国大革命的国民征兵制(levee en masse)。相比之下,像秦国一样的东周列国,直接从骑兵的贵族战争过渡到大规模征募,中间没有雇佣兵阶段。 [13]

早期现代的欧洲君主为何没像中国君主那样,直接征募自己领土上的大量农民?为何不以增税来付军饷,反而要依赖贷款和卖官鬻爵?

主要原因之一是欧洲的法治。我们在第18章中看到,它由宗教法律发展而来,在各领土上广泛流传。欧洲封建主义的整个等级结构,受到承继下来的法律的保护,将主权和权力有效地分配给各式从属政治体。农民受一系列封建法律和义务的束缚,主要是欠自己领主的。国王没有征募农民的法律权利,事实上,他甚至不能征募自己领土上的农民。因为后者的义务定得十分详细,可能没有军事服务。欧洲君主并不觉得自己可攫取精英的财产,因为后者可援引基于封建契约的古代权利。国家可以征税,但必须通过组织起来的各式会议(像法国的三级会议),以证明征税的正当性,方可取得许可。专制君主曾尝试削减这些会议的权力,但其操作仍局限于赋予君主合法性的法律总框架。国王并不觉得自己有权侵犯对手的私人安全,或任意拘留,或随便处死。(但要注意,这些规则很少用于非精英者,像农民和其他平民,他们还要再等到历史的后期。)

早期中国君主所实使的暴政,很少欧洲君主敢于尝试,不管是在封建时期还是早期现代。中国君主从事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任意处决当朝的行政官员,迁移整个区域的人口,疯狂清洗贵族对手。出现此类行为的唯一欧洲宫廷是俄罗斯。这种不受节制的暴力要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方才变得流行。当时,源于古老欧洲秩序的所有法律约束,被现代化一扫而空。

欧洲的国家发展必须应付限制国家权力的全套法律,懂得这一点很重要。欧洲君主试图扭曲、违反和回避有关法律,但其选择仍受成熟于中世纪的既存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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