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立克采邑制得靠军事奴隶制,不然就会管理失当。奥斯曼帝国以阿拔斯王朝、马穆鲁克和其他土耳其统治者的军事奴隶制为基础,但剔除了使马穆鲁克制度失灵的缺陷。
最重要的是文官和军官之间有明确差别,后者严格服从前者。军事奴隶制始于苏丹家庭的延伸,像阿尤布的马穆鲁克。但又有不像之处,奥斯曼帝国统治者一直保留对军事奴隶制的控制,直到帝国晚期。王朝原则仅适用于奥斯曼统治者的家庭。不管职位多高,才能多大,奴隶永远都不能成为苏丹,或在军事机构中创建自己的小朝廷。因此,文官政府可建立招收、训练、晋升的明确规则,侧重于建立高效的军事管理机构,不必担心其以军政府名义夺取政权。
为了防止军事机构中的小朝廷,遂定下有关孩子和遗产的严格规则。禁卫军的儿子不得加入禁卫军,在帝国早期,他们甚至不得结婚和组织家庭。皇家禁卫骑士(sipahis of the Porte)的儿子可加入骑士团队充任侍从,但孙子绝对不可。奥斯曼帝国似乎一开始就明白,军事奴隶制就是为了避免既得利益的世袭精英。军事奴隶制中的招收和晋升全靠能力和服务,他们的奖励是免税地位和庄园。 [11] 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派驻苏莱曼一世(Suleiman the Magnificent)宫廷的大使布斯贝克(Ogier Ghiselin de Busbecq)提及,缺乏世袭贵族的事实允许苏丹挑选奴隶,全凭能力来提拔,“出身于牧羊人的杰出大维齐尔,欧洲评论家对他一直着迷不止”。 [12]
奥斯曼帝国改善了马穆鲁克制度,将招募进执政机构的非穆斯林奴隶(askeri)与帝国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百姓(reaya)严格分开。后者可有家庭和财产,可将财产和土地遗传给子孙。他们也可根据宗派附属关系,组织成半自治的社区米勒特(millets),但不能成为执政精英的一员,不能携带兵器,不能当兵或在奥斯曼政府中当官。非穆斯林奴隶的干部通常每年更新,因为年年都有新招募的基督徒。他们被切断与家庭的关联,只对奥斯曼国家效忠,没有行会、派别、自治协会,一切忠诚献给统治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