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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政府的性质

2025年1月1日  来源: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作者: 提供人:gushang23......

汉朝时期涌现出的中央政府,在秦朝的独裁集权与周朝的亲戚制度之间,取得了更好的平衡。它日愈合理化和建制化,一步步解决家族统治的地方势力。在西汉末期王莽的土地改革之前,没有试图使用权力来从事大规模的社会工程。基本上,它不触及既存的社会人脉和产权。为营造公共工程,它也征用徭赋,但没有秦朝那样穷凶极恶。

汉朝时期,中国政府愈益建制化。在家族制中,无论是周朝的中国,还是当代的非洲或中亚国家,政府官员获得任命,靠的不是自己的资格,而是与统治者的亲戚或私人关系。权力不在职位,而在担任此职的人。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就是指家族统治被官僚机构所取代。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现代官僚机构的特征包括:因功能而分的官职需有明确专长、在界定清晰的等级制度中设立各级官职、官员不得有独立的政治基础、官员必须遵守等级制度中的严格纪律、薪俸官职只是谋生的职业。 [11]

西汉的中国政府几乎符合现代官僚机构的全部特征。 [12] 政府内确实有很多留用的家族官员,尤其是在高祖统治的早期,因为皇帝需要反秦和内战盟友,以帮助自己巩固新政权。但在中央政府,非人格化基础上选出的官员逐一取代家族官员。朝廷显贵和执行君主决策的永久官僚机构之间,出现了日益明显的差别。

始于公元前165年,皇帝昭告全国高级官员,推荐定额的优秀青年以任公职。汉武帝治下,官员被要求担保其推荐人选的孝悌和正直。在公元前124年,郡官推荐的学生赴都城长安的太学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最好的,接受老师和学者的一年培训,以钦准的儒家经典为基础,然后再次参加考试,以担任政府要职。用人的来源也在进化,例如设立专职人员巡游帝国查找人才,或邀请公众就帝国现状撰文参加竞赛。这种非人格化用人,允许非汉族人才脱颖而出,例如出身匈奴的军事将领公孙昆邪。 [13]

公元前5年,中国的编户人口是六千万,在首都和省级供职的就有大约十三万官员。政府设立专门培养公职人员的学校,训练十七岁或以上的青年,测试他们阅读不同文体、管账等能力。(到隋唐时期,科举制度将变得更为成熟。)汉朝仍有很强的家族因素,高官可推荐儿子或兄弟担任要职,推荐制度肯定不能杜绝一切私人影响。就像后续的朝代,任人唯贤仍有教育条件的限制。只有富贵人家才能培育出满腹经纶的儿子,有资格获得推荐或参加考试。

尽管尚有家族制的残余 [14] ,根据韦伯的定义,汉朝的中央政府日愈官僚化。职位最高的官员是三公,从高到低分别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有时,丞相职位一分为二,分成左右丞相,可以互相监督,互相制衡。三公之下是九卿,各有自己的僚属和预算。最重要的卿中,有掌管宗庙祭祀的奉常(后改称太常)、负责皇帝禁卫的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负责皇宫和京城守军的卫尉、负责皇帝财政的少府、负责司法的廷尉、负责粮食和税收的大司农。在当时农业社会里,这最后一职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他手下有六十五个机构,派遣高级官员去各州帮助管理谷仓、农活、水利。 [15]

理性的官僚机构不一定追求理性的目的。奉常手下的机构分管奏乐(太乐)、祝祷(太祝)、牺牲(太宰)、星象(太史)、占卜(太卜)。太史向皇帝提供举办大事和仪式的凶吉日期,还监督文官考试。太祝下设三十五名僚属,太乐掌管三百八十名乐人,政府的规模于此可见一斑。 [16]

汉朝政府最不寻常的特征之一,就是文官政府对军队的有效控制,这可追溯到中国历史的最早时期。中国截然不同于罗马,后者雄心勃勃的将军,如庞培(Pompey)和尤利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经常争夺政治权力。中国也不同于军事政变频繁的现代发展中国家。

这不是因为中国缺乏军人权威或魅力,其历史上充满了常胜将军和赫赫武功。即使在战国之后,中国仍继续打仗,主要与草原游牧民族,但也包括朝鲜、西藏以及南方部落。几乎所有朝代的创始皇帝,都凭借自己的军事能耐而登上龙位。如我们所知,刘邦原是农家子,全凭军事上的组织和战略能力才当上汉高祖,他当然不会是最后一个。到了唐朝,像安禄山那样野心勃勃的将军也试图争夺王位。唐朝的最终崩溃,是因为防御北方野蛮部落的边境军队得以挣脱中央政府的控制。

一般来讲,征战成功的王朝创始人一旦登基,就会卸下戎装,实施文官统治。他们和他们的继承人,摒除将军于政治之外,放逐野心军人至遥远边境,镇压妄图起兵造反者。不像罗马近卫军(Praetorian Guards)或土耳其禁卫军(Janissaries),皇帝的宫廷卫士在中国历史上从没扮演过王者之王的角色。考虑到战争对国家形成的重要性,中国文官统治为何如此强大?弄清此事非常重要。

原因之一是军事等级的建制化比不上文官。太尉、前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后将军,按理说,其地位都高于九卿,但这些职位经常是空挂的。它们多被认为是仪式性的,没有真正军事权力,通常由文官担任。此时,军队中尚无专业军官,皇帝手下的官员出将入相,被认作文武双全。一旦开国的内战结束,军事长官通常被派去边远的草原或要塞,远离文明。抱负不凡者所追求的,不会是这种职业。 [17]

这些理由又带出新的疑问,中国制度中的武官为何获得如此低下的威望,答案很可能是规范化。春秋和战国的严峻考验中涌现出一种思想:真正的政治权威在于教育和教养,而不在于军队威力。觊觎王位的军人发现,必须披上儒家学问的外衣,方能获得他人的信服;必须让儿子接受大儒的调教,方能继承王位。光说笔杆子比剑更为强大,这似乎还不够。我们应该考虑,文官政府得以成功控制军队,最终还得依赖有关合法权威的规范思想。如有需要,美国军队明天就可夺走总统权力,但它没有这样做。这意味着,大多数军官即使在梦中也不想去推翻美国宪法,如果真的想做,他们指挥的大多数士兵也不会服从命令。

汉朝在两种利益群体中取得平衡:一方面,大家都想创建强大统一的中央政府,以避免东周式的动乱和战争;另一方面,全国的地方精英又试图尽量保留自己的权力和特权。秦始皇打破制度上的平衡,过于偏向集权国家,所侵犯的不仅是家族精英的利益,而且是普通农民的利益。农民以前面对地方领主的暴政,现在则换成了国家暴政。汉朝重作平衡,既考虑曾是秦朝打击对象的封王和贵族的利益,又致力于逐渐减少他们的影响。它的儒家思想,虽糅入法家精神,但又矢口否认,使自己重归合法。西汉创建的国家是稳定的,因为大家达成妥协。但与秦朝比,它又是薄弱的,尽量避免与残余的贵族影响发生正面冲突。这一新平衡是成功的。除了篡位皇帝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年)短命的“新朝”,汉朝存活了四个多世纪,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220年。这是颇不寻常的政治成就,但很遗憾,最终还是不免寿终正寝。

[1]John A. Harrison,《中华帝国》,85—86页。

[2]引自列文森和舒曼,《中国历史解说:从开始到汉朝的衰落》,87页。编者按:原始引文见《史记 ·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

[3]张光直等,《中国文明的形成:考古学的视角》,271页。

[4]Edgar Kiser和蔡勇,《战争与科层官僚制在秦国:对一个反常案例的探索》。

[5]列文森和舒曼,《中国历史解说:从开始到汉朝的衰落》,80—81页;John A. Harrison,《中华帝国》,95—96页。

[6]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43页。

[7]张光直等,《中国文明的形成:考古学的视角》,276页。

[8]列文森和舒曼,《中国历史解说:从开始到汉朝的衰落》,83页。

[9]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95—97页。

[10]列文森和舒曼,《中国历史解说:从开始到汉朝的衰落》,88—91页。

[11]特征列表:
a.官员本身是自由的,只须在规定范围内服从权威。
b.他们被分配到明确定位的等级制度的职位。
c.每个职位都有规定的专长范围。
d.职位的任免基于自由的契约关系。
e.选择候选人是以技术资格为基础。
f.官员的酬劳是固定薪水。
g.职位是任职者唯一的职业。
h.职位成为一种职业。
i.所有权和管理之间的分离。
j.官员遵守严格的纪律和掌控。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220—221页。很多评论家提到,韦伯的定义最适用于他最熟悉的普鲁士—德国的官僚机构,却不能准确描述今天诸多公共或私人的有效科层机构。例如,平面管理(flat management)的很多范例将高度自治权下放给属下,并放松经典等级制度的严格掌控,使不同职位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但依我看,现代官僚机构最重要的特征,如职位的专业性、职位从属于更高级政治权力、公私分明,仍是所有现代公共管理制度的特征。Allen Schick主张,公共管理中最新革新,仍需基于传统的科层官僚机构。参见他的文章《为何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应尝试新西兰的革新》(Why Most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Not Try New Zealand Reforms),载《世界银行研究观察家》(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 )第13卷,第8期(1998年):1123—1131页。

[12] 这一点由顾立雅在《中国官僚机构的开始》(The Beginning of Bureaucracy in China )中指出。

[13]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74—76页。

[14]家族制主要幸存于小王国和藩国,作为汉朝当初政治妥协的一部分。秦朝的郡县制,现被复杂的多层行政所取代。郡和藩国被分割为县、国、道、邑。到公元2年,如此的行政单位在全国有1 577个。国(侯国)是家族化的官职,可出钱购得,也可安插皇帝的亲戚或豪强贵族。它是世袭的,在某种情况下,可被用于奖励皇帝的亲戚。然而,不像欧洲的封建领地,它们不是独立的世袭贵族阶层的堡垒。更确切地说,国像是中央政府可轻易创造或撤销的封赏,以示对各政治参与者的抚慰或处罚。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46—50页。

[15]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24—30页。

[16]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24—25页。

[17]鲁惟一,《秦汉帝国的政府:公元前221—公元220年》,5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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