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中国后,政治现代化为何没有导致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现代国家的出现是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还不够。如要资本主义出现,其他制度也要到位。西方资本主义革命之前有一场认知革命,发明了科学方法、现代大学、以科学观察创造财富的技术革新、鼓励革新的产权体系。秦朝的中国在很多方面的确是智慧的沃土,但其主要学术传统是向后看,无法达到现代自然科学所需要的抽象。
此外,战国时期没有出现独立的商业资产阶级。城市只是政治和行政的中心,不是商业中心,也没有独立自治的传统。商人或工匠没有社会威望,崇高地位只属于地主。 [33] 虽有产权存在,但其形式无法推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秦朝的独裁政府,剥夺大批家族地主的土地来削弱其权力,向新地主征收重税来支持军事扩张。国家不是创造奖励,让农人的耕耘更为有效,而是订出产量定额,如果完不成,还要加以处罚。秦朝最初的土地改革,打破了世袭的地主庄园,开辟了土地买卖市场,但随之没有出现自耕农阶层,土地又被新贵阶层所吸纳。 [34] 没有法治来限制主权国家没收私人财产的权力。 [35]
亲戚关系体系崩溃,被更自愿、更个人形式的团体所取代,这就是社会现代化。但它在秦统一后没有发生,原因有二。首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出现,促进新社会团体和新身份的广泛分工也无从说起。其次,破坏中国亲戚关系的努力是独裁国家自上而下的计划。相比之下,破坏西方亲戚关系的是基督教,既在理论层次上,又通过教会对家事和遗产的影响力(参看第16章)来进行。西方社会现代化的生根发芽,比现代国家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足足早了数个世纪。
自上而下的社会工程经常不能达到目标。中国的父系宗族和以此为基础的家族政府,其相关制度虽遭受痛击,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我们将看到,昙花一现的秦朝之后,它们又卷土重来,并作为权力和感情寄托的来源,在后续世纪中一直与国家明争暗斗。
[1]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990—1990年》;查尔斯·蒂利,《集团犯罪式的开战和建国》(War Making and State Making as Organized Crime),载Peter B. Evans,Dietrich Rueschemeyer和 Theda Skocpol编,《收回国家》(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马萨诸塞州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另请参阅Bruce D. Porter,《战争与国家的兴起:现代政治的军事基础》。
[2]参见Cameron G. Thies,《拉丁美洲的战争、竞争与建国》(War, Rivalry, and State Building in Latin America),载《美国政治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第49卷,第3期(2005年),451—465页。
[3]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56—58页。
[4]Edgar Kiser和蔡勇(Yong Cai),《战争与科层官僚制在秦国:对一个反常案例的探索》(War and Bureaucratization in Qin China: Exploring an Anomalous Case),载《美国社会学评论》(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第68卷,第4期(2003年):511—539页。
[5]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67页;Edgar Kiser和蔡勇,《战争与科层官僚制在秦国:对一个反常案例的探索》(2003年),520页;许田波,《古代中国和早期现代欧洲的战争和国家形成》,87页。
[6]有关概述,参见李约瑟,《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第5卷第7部分,《军事技术》(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5, Pt.7: Military Technology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54年)。
[7]陆威仪,《早期中国认可的暴力》,55—58页。
[8]陆威仪,《早期中国认可的暴力》,60页;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71页。
[9]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73—75页。
[10]陆威仪,《早期中国认可的暴力》,58—59页。
[11]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82—87页。
[12]Edgar Kiser和蔡勇,《战争与科层官僚制在秦国:对一个反常案例的探索》,516—517页。
[13]谢和耐(Jacques Gernet),《中国文明史》(A History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64—65页。
[14]谢和耐(Jacques Gernet),《中国文明史》(A History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67—73页。
[15]谢和耐(Jacques Gernet),《中国文明史》(A History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82—100页。
[16]李又宁,《商鞅变法与中国的国家控制》(Shang Yang ’s Reforms and State Control in China )(纽约州白原市:M.E.Sharpe出版社,1977年),32—38页。
[17]李又宁,《商鞅变法与中国的国家控制》(Shang Yang ’s Reforms and State Control in China )(纽约州白原市:M.E.Sharpe出版社,1977年),38—39页。
[18]农民家庭通常太穷,不能维持世系,可将井田制视作延展性亲戚团体的替代。
[19] James C. Scott,《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 )(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98年)。
[20]陆威仪,《早期中国认可的暴力》,63页。
[21] 李又宁(Yu-ning Li),《商鞅变法与中国的国家控制》(Shang Yang ’s Reforms and State Control in China ),66页。
[22]有关背景资料,参见Burton Watson译,《韩非子:基本作品》(Han Fei Tzu: Basic Writings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4年),1—15页。
[23]Paul Chao,《中国的亲戚关系》,133—134页。
[24]裴达礼,《中国的家庭和亲戚关系》,152—161页。
[25]参见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中的讨论,93—94页。
[26]引自李又宁编,《商鞅变法与中国的国家控制》,127页。编者按:福山此处所引文字,实际上乃是法家学派李斯所说 (上秦二世《督责书》 ),见李又宁该书所收萧公权先生的论文《法家思想与专制政体》 (Legalism and Autocracy in Traditional China),原始引文见《史记 ·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
[27]萧公权,《法家思想与专制政体》,引自李又宁编,《商鞅变法与中国的国家控制》,16页。
[28]鲁惟一和夏含夷编,《剑桥中国古代史:从文明起源到公元前221年》,1003页。
[29]鲁惟一和夏含夷编,《剑桥中国古代史:从文明起源到公元前221年》,1009页。
[30]许田波,《古代中国和早期现代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形成》,65—66页。
[31]商鞅在国内破坏基于亲戚关系的传统秩序,在国外从事权术外交,打破了贵族限制冲突的约定和规范。例如,他游说自己以前的国君魏惠王,让他称霸,摆出周天子的场面,使之陷入与邻国韩和齐的纷争,最终败于齐国。公元前340年,秦国攻打魏国。商鞅邀请魏军首领公子昂来自己营地参与和谈,却在会谈后生擒公子昂。像在国内所颁布的严厉处罚一样,这一切都在强权政治的名义之下得到美化。许田波,《古代中国和早期现代欧洲的战争与国家形成》,70—71页。
[32]韦伯多次写到中国;尤其是《中国的宗教》(The Religion of China )(纽约:自由出版社,1951年)和《经济与社会》第2卷(Economy and Society , Vol. 2),1047—1051页。
[33]列文森和舒曼,《中国历史解说:从开始到汉朝的衰落》,99—100页。
[34]John A. Harrison,《中华帝国》,88页。
[35]列文森和舒曼,《中国历史解说:从开始到汉朝的衰落》,69—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