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相信,原始人类社会组织是部落的,这一见解可追溯到19世纪。早期的比较人类学家,如努马·丹尼斯·甫斯特尔·德·库朗日(Numa Denis Fustel de Coulanges)和亨利·梅因,认为要在复杂的亲戚团体中去理解早期的社会生活。 [15] 但部落组织的兴起,要到九千年前定居社会和农业出现时。这之前,狩猎采集社会历时数万年,由类似灵长目族团的流浪家庭集居而成。这样的社会,至今尚存于合适的边缘环境,如爱斯基摩人、卡拉哈里沙漠的布须曼人(Bushmen)、澳洲的土著。 [16] (也有例外,如美国太平洋西北部的土著,属狩猎采集者,却生活于可支撑复杂社会的富饶区域。)
卢梭指出,政治不平等起源于农业的兴起,他在这点上是基本正确的。出现农业之前的族团层次社会,不存在任何现代意义的私人财产。就像黑猩猩的族团,狩猎采集者居住于他们守卫的领土,偶尔为之争斗。但他们不像农人,犯不上在一块土地上设立标志,说“这是我的”。如有其他族团前来侵犯,或有危险猎食者渗入,由于人疏地广,族团层次的社会有移居他方的选择。他们较少拥有像已开垦的耕地、房子等投资。 [17]
族团层次的内部,类似现代经济交易和个人主义的东西是绝对不存在的。这个阶段没有国家暴政,更确切地说,人类只体验到社会人类学家厄内斯特·格尔纳(Ernest Gellner)所称的“表亲的专横”。 [18] 你的社交生活囿于你周遭的亲戚,他们决定你做什么,跟谁结婚,怎样敬拜,还有其他一切。家庭或数户家庭合在一起打猎和采集。特别是打猎,与分享直接有关,因为那时没有储存肉类的技术,猎到的动物必须马上吃掉。进化心理学家纷纷推测,现代流行的进餐分享(圣诞节、感恩节、逾越节),都起源于长达数千年的猎物分享传统。 [19] 此类社会中,大多数的道德规则不是针对偷人财产者,而是针对不愿与人分享者。在永久匮乏的阴影下,拒绝分享往往影响到族团的生存。
族团层次的社会高度平等,其主要差别仅在年龄和性别上。在狩猎采集社会中,男人打猎,女人采集,繁衍一事自有天然分工。族团内,家庭之间仅有极小的差别,没有永久领袖,也没有等级制度。个人因突出的品质,如力大、智慧、可信,而被授予领袖地位。但该地位是流动的,很容易移至他人。除了父母和孩子,强制的机会非常有限。如弗莱德所说:
简易平等社会的民族学研究中,很难找到某人要求他人“做这做那”的案例,却充满了某人说“如能完成此事,那真太好了”之类的话语。之后他人可能照办,也可能不予理睬……因为领袖无法迫使他人。在我们的叙述中,领袖扮演的角色只牵涉权威,无关乎权力。 [20]
此类社会中,领袖因群体的共识而浮现。但他们没有职权,不能传予子孙。没有集中的强制力量,自然就没有现代意义的第三方执法的法律。 [21]
族团层次的社会围绕核心家庭而建,通常奉行人类学家所称的异族通婚和父系中心(patrilocal)。女人嫁出自己的社会群体,搬到丈夫的居所。这种习惯鼓励群体之间的交往互动,增加基因的多样化,创造群体之间发生贸易的条件。异族通婚也在减轻冲突中发挥作用。群体之间有关资源或领土的争议,可通过女人的交换而获得谅解,就像欧洲君主为政治目标而安排的战略性联姻。 [22] 群体的成员组成,与之后的部落社会相比,则更为流动:“任何地域的食物来源,不管是派尤特人(Pauite)的松果或野草籽的丰收,冬春猎场上海豹的数量,还是中部爱斯基摩人在内陆峡谷遇上驯鹿群的迁移,都是不可预测的,且分布太疏,以致任何一代的亲戚,即使想组成凝聚排外的群体,也屡屡遭挫。因为生态机遇时时在诱惑个人和家庭采取机会主义。”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