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案例的互相比较;通向代议政府的英国路径不是唯一;达到丹麦;历史讨论与今日的民主斗争息息相关
我们现已介绍了五个欧洲案例,在负责制和代议制度方面,引出四个不同结果。法国和西班牙创造了弱的专制主义,但没有建立议会负责制的原则。两个国家分割出卖自己的功能给众多精英,精英以特权和免税保护自己——但不包括其余社会群体——避开国家的任意权力。俄罗斯建立了更为彻底的中国式专制主义,其君主政体将精英征入国家服务,予以掌控。在匈牙利,强大凝聚的精英在君主权力上实施宪政制衡,从而建立起负责制的原则。但这制衡太过强大,以致阻碍了国家的有效运作。最后,只有在英国,强大的议会将负责制原则强加于国王,但并没有破坏强大和统一的主权政府。问题在于,为何会有如此不同的结果?
可用一个很简单的公式来解释这些差异,其与我们所介绍的农业社会中四大政治参与者的均势有关。它们是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本身、高级贵族、士绅以及我所谓的第三等级。这种四分法过于简略,但对结果的理解大有裨益。
欧洲有些贵族家族先发制人,取得优势,而变得强盛起来——法国的卡佩家族、匈牙利的阿尔帕德王朝、俄罗斯的留里克王朝、征服后的诺曼王朝——从而出现国家。它们的兴起归功于有利地理、卓越领导、组织能力和掌控合法性的能力。合法性可能是统治者最初优势的来源,如率领马扎尔人(Magyars)皈依基督教的伊斯特万。有人以赫赫武功征服军阀对手,给社会带来和平和安全,合法性也可能接踵而至。
高级贵族可说是遗留下来的军阀,拥有自己领土、大批侍从和资源。这个群体有效治理自己的领土,可传给后裔,也可交换成其他资产。
士绅是低级精英,虽有社会地位,但不一定拥有重要的土地或资源。他们的人数远远超过贵族,明显从属于贵族。
第三等级包含工匠、商人、解放了的农奴,以及不受庄园经济和封建法律管辖的城镇居民。
除了这四个群体,还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然而,农民还不是重要的政治参与者。到18世纪,他们才在北欧某些地区参与政治。四下分散、贫困和缺乏教育的农民,很难完成重大的集体行动。中国、土耳其和法国的农业社会,农民起义同期性爆发,最终都被镇压,经常伴随可怕的野蛮和残忍。那些反抗影响了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和计算,例如,国家在考虑增加农业税时会特别小心。在其他时刻,农民起义可帮助推翻中国皇朝。但农民很难采取集团行动,以迫使整个制度实施关心农民利益的长期改革。
这五个群体的交叉关系在图1中得到说明(参看第22章)。除农民外,这些社会群体都组织起来(只在程度上有深有浅),可以成为政治参与者,为夺得权力而斗争。国家尝试扩充自己的统治。国家之外的群体试图保护和扩充现有特权,或反对国家,或互相争斗。这些斗争的结果多半取决于主要参与者的集体行动,甚至国家本身也需要精诚团结。王朝的内部分裂、组织故障、侍从不再相信王室的合法性、国王没能孕育继位者,都有可能造成国家的软弱。此外,这些不同群体可以组成各式同盟——国王和士绅之间、国王和第三等级之间、高级贵族和士绅之间、士绅和第三等级之间,等等。
图6. 集体行动的故障
出现专制主义的案例中,无论是强大的还是软弱的,抵抗国家的群体不可避免地遇上了集体行动的故障(参看图6)。哪里有负责制,哪里的国家相对弱于其他政治群体。议会政府出现的地方,凝聚的国家和组织良好、善于自卫的社会之间产生了相对均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