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的负责制案例,帮助理解议会制度在英国的发展;政治团结的来源,其在诺曼征服之前英国的扎根;英国制度合法化中的法律作用;光荣革命所真正实现的
政治负责制如何发展的最后案例是英国,其政治发展的三大组件——国家、法治和政治负责制——都成功获得了制度化。我最后审视英国是为了避开辉格史观的缺陷。关于英国代议政府的兴起,已有很多论述认为,它是可溯源自古代雅典的西方发展模式的逻辑的、必然的或无可避免的结果。但这些论述很少互作比较,所引证的一系列因果事件,又忽略了不易察觉或更为遥远的因素。而在事实上,那些因素却在扮演重要角色。换言之,它们只看到顶部的龟,而忽视了蛰伏于下的龟。
我们得以避免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已讨论四个负责制政府无法出现的欧洲国家——如果把所讨论过的非西方案例也包括在内,那就不止四个。我们观察英国与其他案例的异同,将更好地了解促使负责制发展的组合因素。
跟法国、西班牙、匈牙利和俄罗斯一样,英国首先是部落社会,然后是封建社会,它的中央集权始于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这些社会的精英都组成政治团体——英国议会、法国高等法院、西班牙议会、匈牙利议会、俄罗斯缙绅会议——推行现代化的君主要向它们寻求支持和合法性。在法国、西班牙和俄罗斯,这些团体没能凝聚成强大的制度化参与者,没能对抗中央国家,没能取得宪政上的妥协,没能获得国王对自己的负责。相比之下,英国议会却是强大而凝聚的。
具体地说,不同于主要代表卡斯提尔城市的西班牙议会,或贵族掌控的法国和俄罗斯的政治团体,英国议会不仅代表贵族和神职人员(世俗和精神的领主),而且代表广泛的士绅、市民和业主。这些平民是议会的灵魂和动力。英国议会强大到成功击败国王的诸多计划,包括增税、组建新军、躲避普通法。它还创建自己的军队,在内战中打败国王,将之处死,迫使继任君主詹姆士二世退位,拥戴来自欧洲大陆奥兰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到最后,统治英国的不是欧洲大陆那样的专制君主,而是正式承认议会负责制原则的立宪君主。英国议会获得如此进展,而欧洲其他地区的议会却四分五裂和软弱无能,或被拉拢收买,或主动支持君主专制,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有人自然要问,这是为什么?
英国还在另一方面为当代发展中国家树立先例。17世纪初,早期斯图亚特治下的英国不但日益专制,而且非常腐败。渗透法国和西班牙政府的实践,如卖官鬻爵和家族攫权,同样也发生在英国身上,只是在规模上还算适中。但到该世纪末,英国的公共腐败问题,即使没有得到解决,至少已有很大收敛。政治制度得以废除公职买卖,建立现代官僚机构,提升国家整体的力量和效率。这虽然没有彻底解决英国公共生活中的腐败问题,但阻止国家陷入最终摧毁法兰西王国式的腐朽泥潭。今天,面对普遍公共腐败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应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