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国家都是掠夺性的吗?能否给明朝的中国贴上如此标签;中国历史后期的独断专行;没有对行政权力的制衡,能否维持清廉政府
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一篇颇有影响的文章中,提出政治发展的一个简单模式。 [1] 世界最初落在“流寇”(roving bandit)的手中,像20世纪早期中国的军阀混战,或21世纪初在阿富汗和索马里的军阀割据。这些强盗纯粹是掠夺性的,经常在短时间向居民榨取尽可能多的资源,以便移往他处,寻找其他受害者。到一定时刻,其中一员变得鹤立鸡群,掌控整个社会:“这些暴力企业家当然不会自称为强盗,恰恰相反,他们会给自己和后裔冠上高贵的名号,有时甚至宣称享有神授君权。”换言之,自称合法统治的国王只不过是“坐寇”(stationary bandit),其动机与他所取代的流寇,没有什么差异。坐寇知道,如果不做短期的掠夺,反而向社会提供稳定、秩序和其他公共服务,让它在长远时期变得更加富饶,更能承担税赋,自己也就得到更多的收获。对受统治者而言,与流寇相比,这是一大进步。“流寇定居下来,向百姓提供政府服务,这出自他的理性自私。这理性自私将使他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化的资源,以供自己的享用。他将使用垄断的强制权力,攫取最大化的税赋和其他勒索。”
奥尔森继续指出,坐寇的最大化税率可与微观经济中的垄断价格媲美。如果实际税率超过这个限制,将打消生产动机,从而导致总税收的下跌。奥尔森认为,专制统治者不可避免总是制订最大化税率,而民主政权总是制订比专制政权更低的税率,因为它们必须求助于承担主要税责的“中间选民”(median voter)。
统治者就是坐寇,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值的税赋,除非在政治上受到阻止。奥尔森解说政府如何运作的这一概念,虽然愤世嫉俗,却讨人喜欢。这符合经济学家的努力,他们试图将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行为模型推进政治领域,把政治看作经济的衍生物。这非常吻合美国政治文化的反中央集权的传统,后者对政府和征税始终保持怀疑态度。这还为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发展理论,提供了预言性的漂亮模式,近年来得到了其他社会学家的极大扩展。 [2]
但奥尔森理论是不正确的。传统农业社会的统治者,经常无法使用奥尔森的最大化税率向臣民征税。要回到一个不完全货币化的社会,凭借残缺不齐的历史税收数据,估算出当年的最大化税率,当然非常困难。但我们知道,前现代统治者经常增税,以满足像战争等的特定需求,待到紧急状态结束时再予以减税。仅在特定时期,统治者才会把社会逼上适得其反的绝境,这通常发生于朝代末期,以救燃眉之急。正常年代,他们向社会的征税一定远远低于最大值。
奥尔森模式的欠缺,最佳例证就是明朝中国。广泛的共识认为,当时的税率远远低于理论上的最大值,甚至低于最基本服务所必需的水平,譬如保障社会生存的国防。在明朝中国发生的,同样也会在其他农业社会发生,如奥斯曼帝国和欧洲的君主政体。这还可成为其他理论的组件,以解释传统政权为何很少采用最大化税率。 [3]
皇帝并没行使理论上的权力,不单表现在征税上。武则天式的专制只是偶见,并不是持续现象。很多中国统治者对治下的百姓,表露出可被称为仁慈或忍让的态度,或儒家所谓的“仁”。中国有悠久的抗税历史,儒家的传统更认为,重赋代表了国家的道德缺陷。《诗经》就有如下的诗歌: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4]
明朝皇帝在权力上受到的约束并不来自法律。如我们在武则天的例子中所看到的,中国统治者不像欧洲统治者,如要增税,无须征求高等法院或议会的同意。他们不但可以颁发行政命令,任意调整税率,甚至可以随意没收他人财产。早期现代的法国和西班牙“绝对”君主,遇上强大精英时必须小心翼翼(参看第23章和第24章)。相比之下,明朝开国皇帝太祖,一下子就没收了全国最大几个地主的地产。据说,他清算了“无数”富裕家庭,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因为他相信那里有特别顽固的反抗。 [5]
对中国权力的真正约束大体有三种。第一,缺乏诱因来设置庞大的行政机关以执行命令,尤其是征收较高的税赋。明初,中国已是大国,其人口在1368年超过六千万,到17世纪末更增至一亿三千八百万。 [6] 在这样辽阔的领土上征税并不容易。在14世纪,货币流通很少,每个居民要缴的基本农业税都是实物 [7] ,通常是谷物,也可能是丝、棉花、木材和其他货物。当时没有综合的货币制度,以记录这些税赋,或将之转换成共同的计量单位。很多税赋归当地消耗(纳入预算),其余的运到逐级而升的粮仓,最终抵达首都(先在南京,后在北京)。纳税人承担的运输费用,往往超过所运货物的价值。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和预算不做分门别类。有学者将之比作老式的电话接线板,电线来自各方,再插入各方,复杂得像一团乱麻。 [8] 户部人手不足,根本无法控制或理解这个制度。作为土地税基础的土地清查,实施于朝代早期,但并不齐全,之后又没有更新。人口增长、所有权变更、地理变化(洪水淹没或开辟荒地),很快使人口登记册过时。像其他民族,中国人也非常擅长于隐藏资产,并策划掩饰收入的计谋。 [9]
皇帝征税和没收的无限权力常常是闲置的。它的使用多在朝代初期,皇帝正在巩固权力,与早先的对手一一算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宫廷经常需要那些精英的合作,便在早先没收财产的地区实施显著较低的税率。
第二,缺乏行政能力所限制的只是供应方面,而不同的皇帝也有自己不同的税收需求。奥尔森假定,任何统治者都想获得税收最大化。这反映了现代经济学的普通假设:最大化是人类行为的共同特征。但这是时代倒错,将现代价值向历史投射,当时社会并不一定同享这种价值。明朝开国的太祖皇帝是一名非常节俭的独裁者,他削减中央政府,避免涉外战争,粮仓实际上常有盈余。他的继承者明成祖朱棣(1360—1424)则截然不同,启动了雄心勃勃的营造运河和宫殿的大工程。明成祖也资助宦官将领郑和(1371—1435)下西洋,其巨型舰队抵达非洲,甚至可能更远。其政府开支是太祖时的两至三倍,额外税赋和徭役都有相应提高,引发了抗税起义和普遍不满。结果,第三任皇帝和后续继承者只好降低税率,向太祖时的水平靠拢,还向受触犯的士绅阶层作出其他政治让步。 [10] 明朝的大部分时期,土地税定在总产量的5%,远远低于其他农业社会。 [11]
中国君主一点也不逊于其他前现代社会的统治者,却往往展示出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中文名司马贺)所谓的“适可而止”(satisficing)行为,而不是最大化行为。 [12]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如战争所引起的急需,他们经常满足于让睡着的狗继续躺着,仅仅征收应付正常需要的税赋。 [13] 下定决心的皇帝可能追求最大化税收,如明成祖,但所有专制政治领袖都会自动追求最大化的想法,显然不是真实的。
对皇帝权力的第三种限制不在征税和财政,而是权威的转授(delegation)。所有大型机构,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公司,都必须转授权威。这样做时,位居行政等级顶端的“领袖”,便会对机构失去相当程度的控制。转授的权威可以给功能专家,如预算官员或军队后勤,也可以给省、州、市和地方当局。这种权威转授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统治者从来没有足够的时间或知识作出国内所有的重要决定。
权威转授的背后是权力转授。代理人以专门知识向委托人行使反制的权威。它可能是管理特殊部门的技术知识,也可能是某地区特别情形的本地知识。因此,像赫伯特·西蒙那样的组织专家认为,大型官僚机构中的权威不是一味从高到低,有时竟往往是反方向的。 [14]
像现代的总统和首相,中国皇帝也遇上这类难题,官僚机构要么反应迟钝,要么蓄意违抗。尚书们或者反对皇帝的提议,或者悄悄地阳奉阴违。当然,中国统治者享有现代主管所没有的手段:他可以廷杖各级官员的赤裸屁股,或随便判以监禁和处决。 [15] 但这种强制方案,并没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潜在的信息问题。官僚经常不执行领袖的意愿,因为他们比较了解帝国的实际情形——并可欺上瞒下。
像中国那样的大国,其治理必须转授权力,必须依赖地方政府。不过,地方政府会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甚至共谋以反中央。正规的行政机构不足以对付此类问题。命令自上而下层层传达,但信息不一定回馈上去。如果他根本不知道滥权的发生,最独裁的皇帝也不会去惩治恣意妄为的官员。
君主权力的局限,曾在“封建制”和“郡县制”孰是孰非的标题下,在前现代中国受到讨论。这里的封建与欧洲封建主义的复杂内涵毫不相干,只表示权力的分散,而郡县制的地方官员都是中央指派的。根据明朝学者顾炎武(1613—1682):
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国。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以为如此,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凛凛焉救过之不给,以得代为幸,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 [16]
为了应付反应迟钝的行政机构,中国统治者的典型对策是设置间谍和告密者的平行网络,完全脱离正式政府,只是重叠在其上。这显示宦官所扮演的重要作用。不像普通官僚,宦官可以直访皇帝居所,通常获得比政府官员更大的信任。皇宫因此派他们外出,或刺探情报,或惩罚正式官僚。到明末,皇宫估计有十万宦官。 [17] 从1420年开始,他们组织成奥威尔式(Orwellian)的秘密警察,全名叫东缉事厂,受东厂掌印宦官的管辖,在朝代晚期演变成“极权恐怖主义的机关”。 [18] 但皇帝又发现,他也控制不了宦官。尽管有内正司(编按:明代负责惩处违纪太监的专门机构 ),他们还是自订政策,上演政变,共谋反对皇帝。 [19] 中国政治制度没有任何政治负责制的机制——没有地方选举或独立媒体,以保证官员的诚信。因此,皇帝不得不将一套自上而下的中央控制系统,叠放在另一套之上。虽然如此,他仍然无法取得对国家的严密控制。
明朝不愿和不能征收它所需要的税赋,最终导致它的倒塌。明朝统治的头两个世纪,中国基本上没有外患威胁。到16世纪末,安全情形急剧恶化。日本海盗开始突袭富庶的东南海岸,幕府将军丰臣秀吉在1592年侵犯朝鲜。同年,内蒙古发生战争,南方的土著也纷纷起义。最为严峻的是北方的后金,它变得更加强悍,组织得更加严密,已在东北边境频作骚扰。
政府对危机的回应完全无力。面临攀升的开支,它耗尽银子储备,但仍然拒绝向士绅阶层增税,最终坐失良机。虽然军事威胁变得愈益明显,累计欠税在17世纪最初几十年仍持续上升。皇帝甚至几次颁布税赋大赦,在征收欠税上显然认输。戍边军队早先组织成自给自足的军事屯垦区,现再也无法支撑,必须仰赖中央政府长途运来的给养。政府没能组织妥善的押运制度,因此做不到准时支付军饷。朝廷步履蹒跚,勉强维持到1644年。其时,北京政府因李自成的汉族起义军的打击而愈益衰弱,最终毁于获得明军降将帮助的满洲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