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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争年代的土地革命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作者:熊培云 提供人:gushang23......
摘要:对于普通农民而言,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生活的寄托之所。而在改朝换代的年代里,土地更是政治动员的重要筹码。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莫不与打破既有土地分配格局有关。而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平均地权既是革命者的最初梦想,也是动员农民拥护并参与革命的集结号。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腐败之类的问题,而是它不明智的土地政策,由此它失去了农村,失去了农民的支持,也失去了战略主动权,一着被动,满盘皆输。

政争年代的土地革命

对于普通农民而言,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生活的寄托之所。而在改朝换代的年代里,土地更是政治动员的重要筹码。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莫不与打破既有土地分配格局有关。而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平均地权既是革命者的最初梦想,也是动员农民拥护并参与革命的集结号。

1921年中共建立之后,一直以工农同盟为其革命主力。1927年,在国共合作及共产党积极组织农民运动的前提下,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能够攻克武汉、南京及上海等长江以南地区。国共分裂后,共产党开展了长达十年的“土地革命战争”,以“打土豪,分田地”获得了贫下中农的支持。直到抗日前夕,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下,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采以“二五减租”的方式推动农村土地政策。

检讨蒋介石政权如何失去在大陆的统治,除了时代的因缘际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没有高度重视孙中山所提出的“平均地权”,至少是没有及时推动土地改革。年轻的共产党能够在三十年代前后在赣南建立起红色苏维埃政权,同样在于他们将地主的土地分配给了农民。而国民政府,作为一个精英政府,虽然内部有些人士认识到,必须组织农会以巩固下层基础,尤其要实行“二五减租”,以争取农民支持,但是实际情形是,党内有的主张土改的青年激进分子被以“共产党”之罪名逮捕下狱。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1928年10月颁布《训政纲领》,成立五院,实施以党治国的所谓“训政时期”,党中央即制定土地法原则九项,交立法院于1930年制定《土地法》,同年6月30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此将成为国民政府实施平均地权政策之正式法令。直到1936年才公布《土地法施行法》,由于未施行土地测量与登记,土地法仍是一纸空文。一方面,自是因为国民党丧失了当年的革命精神;另一方面也因为牵涉到自己的利益。历史一次次证明,革别人的命不易,革自己的命更是难上加难。

抗日战争刚刚结束的时候,蒋介石在中国的声望可谓如日中天,然而其后发生的内战,毛泽东领导下的军队之所以很快扭转颓势、反败为胜,这一切不得不归功于共产党的战时土改政策。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写道,“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将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的办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然而一年后,这个承诺因内战发生了变化。1946年5月时,内战即将爆发,迫于国民党的大举进攻,毛泽东开始采取激进的土改。据美国学者胡素珊分析,“共产党人从未正式宣布战争是他们改变土地政策的原因,但他们在1946年开始表达态度,只有土改才能动员农民拥护他们反对国民党。这一因果关系看起来十分清楚。”(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这就有了1946年5月4日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中共中央决定将抗战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随后,又在1947年10月10日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激进的土改政策由此展开。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全部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式平均分配土地。一年之内,即完成了老解放区和东北新区的土改,使解放区近亿农民获得土地。由于它事实上已经成为革命的一部分,也因此酿成无数悲剧。

阶级仇恨与保卫革命成果成了动员底层民众的两大法宝。只要国民党军队来犯,它就自动站到了新分到土地的广大农民的对立面。对此,毛泽东的结论是,“三个月的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的进攻。”而且,这场“流血土改”之所以反对地主自动献出田地,同样是因为经过公开的斗争可以起到动员的作用。

对此李炜光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腐败之类的问题,而是它不明智的土地政策,由此它失去了农村,失去了农民的支持,也失去了战略主动权,一着被动,满盘皆输。”(李炜光,《李炜光说财税》)

值得一提的是,《五四指示》发布不久后,毛泽东曾经考虑以发行土地公债的方式征购地主的土地。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陕甘宁边区,各根据地都没有采纳这种通过赎买进行的“和平土改”方式。而蒋介石退到台湾以后所进行的土改,正是这种方式。

几乎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在着手土地改革。1946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土地法修正条文》。转年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所有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相较于这种和缓的政策,解放区激进的立竿见影的土改政策显然更受民众欢迎。国民党内的一些派系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为:“中国的土地问题,比以往任何时代都严重,它已使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到一个前进或落后,兴隆或颓败的关头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它,它会解决我们!”(萧铮,《土地改革五十年:萧铮回忆录》)关于这点,后文仍会继续提到。

不过历史没有给国民政府太多时间。革命的暴力以其摧枯拉朽的效力走在了以立法手段争取不流血的和平土改的前面。而国民政府未能实现的和平土改,也即是后来台湾土改的前奏。只是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为重新开天辟地,也为争取台湾更多民众的支持,须臾未敢拖延。

平均地权 / 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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