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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先生、赛先生,还有一个无小姐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作者:熊培云 提供人:gushang23......
摘要:梁漱溟认为:中国人只有职业分途,而无阶级斗争。毛泽东认为:中国社会存在着三种权力支配系统:国家系统(政权);家族系统(族权);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妇女,还要外加一个夫权;而夫权与族权,基本是合一的。二十世纪终究是中国宗族文化日益凋敝的年代。这个革命的世纪刚开始时,乡村相对自治,在同宗同族的温情理想之下,宗族势力及其武装对革命军或政府军还能略作抵抗。待阶级斗争开始瓦解乡村社会,这种阶级划分扯断了农村原有的血缘和地缘的纽带,使每个人孤零零地成为了政治运动的附庸,又为之推波助澜。

马克斯·韦伯将中国社会描述为“家族结构式社会”。钱穆先生也曾这样谈到中国社会:“故欲治中国之政治史,必先通中国之社会史。而欲通中国之社会史,则必先究中国之宗法史。由血统而政统而道统,此则为中国文化之大传统。”(钱穆,《略论中国社会学》)

由此而论,中国人之所以时常挣扎于“忠孝不能两全”这一祖传的两难,无外乎在“血统”与“政统”之间荡“道统”的秋千。

前文提到,尤其在上世纪初,中国在是否存在阶级斗争的问题上有过不少争论。个中是非曲直,以我对中国历史与社会生活的有限涉猎与观察,我是宁愿相信梁漱溟的判断,即中国人只有职业分途,而无阶级斗争;抑或如张东荪所言,是有阶级而无阶级意识。不幸的是,在上一世纪,伴随着大革命时代的到来,阶级斗争的意识“被水涨船高”。当我们平心静气地回顾这段历史,不难发现,即便是“地主”这个词,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个配合阶级斗争而被发明的概念。关于这一点,在提到董时进时我已略有叙述。看时代变迁,今日社会同样注重词语的发明,只不过现在发明的是“躲猫猫”与“打酱油”,是“富二代”与“贫二代”,很难有像从前那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鸿篇巨制了。

革命与宗族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又一次开始担心自己被开除“球籍”。其实,如果单从宗教信仰来说,不太关心天上事情的中国人,是最名副其实的“地球人”。中国之宗法,就平民百姓而言,最重要的是传宗接代。这是一种地上的宗教、世俗的信仰。至于皇帝,则是以天下为家,是故有“家天下”一说。

遥想半个多世纪以前,在北平和平解放之后,一群来自湖南韶山的山羊胡子乡亲不也及时赶到这座刚刚易手的城池,祝贺“毛家人从此做了皇上”?他们千里迢迢赶到皇城,目的就是要为毛家人“看着点”天下。

而这种宗族主义,恰恰是毛泽东当年极力反对的。早在1927年,毛泽东便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在他看来,中国社会存在着三种权力支配系统:一是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是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是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妇女,还要外加一个夫权;而夫权与族权,基本是合一的。

那个时候,宗族意识在农村的影响显然在阶级意识之上,以至于毛泽东在初闹革命时,不得不感慨“社会组织是普遍的以一姓为单位的家族组织。党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毛泽东,《井冈山前委对中央的报告》,1928年11月25日)为此,党内甚至会为是否存在“农民党”发生激烈争论。

宗族势力与组织的存在决定了农民并非完全处于马克思所说的那种“马铃薯状态”。这些“宗法共同体”(梁漱溟语),有的甚至还有自己的武装。比如,江西于都县上堡的钟姓靖卫团武装便有近八百条枪支。在乡村,尤其是这些大姓聚族而居的地方,只需各族首领一声令下,全族的人即可以倾巢而出,不仅可以保村守寨,有的甚至可以领导万余农民直接向革命的农民进攻。同样,湖南大庸西教乡熊氏家族有数百条枪,贺龙率大部红军于1929年8月围攻熊氏团防,便整整打了七天。

然而,二十世纪终究是中国宗族文化日益凋敝的年代。这个革命的世纪刚开始时,乡村相对自治,在同宗同族的温情理想之下,宗族势力及其武装对革命军或政府军还能略作抵抗;至于平时,又像是一个个草莽的NGO。待阶级斗争开始瓦解乡村社会,即便是那些没有枪支弹药撑腰的宗族首领与大户也会被当作阶级敌人,很快成为被斗争的对象。土改时期,宗族是非常明确的被打击对象,族长即便没有多少田产,也要被划为“公堂地主”。宗族组织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更要强行解散。正是这种阶级划分扯断了农村原有的血缘和地缘的纽带,使每个人孤零零地成为了政治运动的附庸,又为之推波助澜。

“对不起,我没姓”

今天,当人们沿着教科书一点点梳理建国前后种种有关“无私”、“无家”的政治动员时,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即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开始之初,消灭宗族、家庭甚至政府一直是许多狂热青年的理想。

五四时期,当遥远的新文明曙光初现,中国不光有废除汉字的争论,而且有废除姓氏的争论。为了与旧时代彻底决裂,有的青年甚至宁可不要大家族的家产也要抛弃自己的姓氏。还有人写信给自己的父亲,很诚恳地告诉他:“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你不再是我的父亲,大家平等,都是朋友。”1920年,一位叫哲民的作者在《民国日报》上发表《“单名制”与“废族姓”问题》,声称到了共产时代,无国界疆域之分,“一部贵族式的百家姓,绝对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废除族姓“是主张社会主义的一种最彻底的办法”。有一个夸张的说法是,如果那时候碰到一位五四青年,你不能轻易地问:“请问贵姓?”他很可能会告诉你:“对不起,我没姓。”

这种决裂还有更暴烈的形式,其中也不乏得时代之大好处者。比如说买婢蓄妾的能手吴虞,他当年之所以能从成都一位郁郁不得志的中学国文教师,摇身一变成为北大知名教授、新文化运动中的风云人物,一个最大的功劳就在于他“非儒非礼”,视其父亲为仇敌,直呼之“魔鬼”。

而那限制人性自由的婚姻同样为许多热血青年所不齿。五四时期“废婚派”亦如过江之鲫,他们对旧式婚姻(专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都表示出了难以克制的厌恶,并且极力主张废婚。1920年代前后的报章充满了这方面的笔战,在有些人看来,结婚不过是一桩桩“生殖器的买卖”,婚证是买卖的契约,婚礼是买卖的手续,买卖的媒介是金钱和恋爱。没有恋爱,单靠金钱,由第三者做买卖的掮客,把生殖器卖给人,这就是旧的结婚;有了恋爱,靠着证婚书和约指,强使大家永远结合,恋爱不能移情第三者,生殖器彼此专利,这就是新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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