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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要有乡镇精神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一个村庄里的中国 作者:熊培云 提供人:gushang23......
摘要:如果爱国主义还有可以被称颂的地方,它首先应该根植于人们对家园故土的担当与热爱。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乃至个体本身实际上已经变得微不足道了。中国传统中的主流思想所突出的是强权统治,而非公共服务。乡镇政权的建制与扩张,空前地将国家政权下沉到乡镇一级,建立了历史上和世界上最强大而又缺乏有效约束的乡镇政权。上级总是希望有更多的下级为其服务,同时更好地控制社会,由此导致了权力的自我扩张,从而供养了大量冗员,出现顾炎武所感叹的“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的盛世萧条。

论及美国的民主,托克维尔曾经谈到两个重要的东西,一是乡镇精神,二是民情的培育。二者相辅相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如果爱国主义还有可以被称颂的地方,它首先应该根植于人们对家园故土的担当与热爱。正如韦伯将美国的资本主义精神归功于新教伦理,托克维尔同样认为美国的民主发端于来自新英格兰的乡镇精神。在他看来,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名义上的自由政府,但由于没有自由精神的根基,那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虽然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潜伏的专制主义迟早会浮出水面,呼风唤雨。

而这具有奠基意义的自由精神,即来自于对民情的长期培育。而且它必须落实到法律层面,而不只是道德。

在各种自由中最难实现的乡镇自由,也最容易受到国家政权的侵犯。全靠自身维持的乡镇组织,绝对斗不过庞然大物的中央政府。为了进行有效的防御,乡镇组织必须全力发展自己,使乡镇自由为全国人民的思想和习惯所接受。因此,只要乡镇自由还未成为民情,它就易于被摧毁;但只要它被长期写入法律之后,就能成为民情的一部分。(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正是因为认识到乡镇自由的重要性,近两百年前,托克维尔将考察美国民主的第一步放到了美国的乡镇,同时不忘给予乡镇无上的荣光——如果说国家是人之造物,那么乡镇则是上帝之造物了。在托克维尔看来:“乡镇是自然界中只要有人集聚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唯一联合体。所有的国家,不管其惯例和法律如何,都有乡镇组织的存在。如果说建立君主政体和创造共和政体的是人,而乡镇却似乎直接出于上帝之手。”

对于美国的这些“上帝之造物”而言,最大幸运是它们不但没有被一个外在的庞大政权所摧毁,反而在自己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上升,由乡镇一级的组织,发展到县、州一级,直至最后建立起全国性的联邦国家。而新英格兰堪称典范,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法律,但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也像古雅典一样,均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进一步说,美国是各地“乡民”不断自我组织、不断扩大联合的产物,直至成为马克思梦寐以求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不是相反,不是由一个新生政权将每个人都打散,待做好消毒与清洁后,好的留下,不合格的抛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所谓的“万众一心”、“万众一脑”的新社会。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乃至个体本身实际上已经变得微不足道了。

若不是翻检旧时的档案,我怎会知道在过去那个国家至上的年代里,我所在的普通中学的校长,竟然必须由省委书记亲自任命?如果你是这个学校的一员,想以此标榜这所中学当年规格如何之高,竟需要省委书记大人亲自任命校长,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只要你逻辑还算清楚,就会知道从本质上说这只能表明这所中学及其所在的县乡镇失去了对这所学校的管理权。这个道理恐怕古人也可以想得清清楚楚——作为一介臣民,你不能因为凡事都得听皇上的,便吹嘘自己与皇帝同气连枝,是皇亲国戚。

回顾中国历史,这里并非没有自治传统,只是这种自治传统与托克维尔笔下的乡镇自由相去甚远。后者,公民与国家有着清晰的权界,公民不光有决事权,而且有天经地义的抵抗权;前者,臣民终究是君权下的鸡蛋,他无法甚至从未想过要与权力的石头抗衡。当抄家与灭族具有持久的正当性,乡镇自治注定只是苟安,是苟全性命于乱世。

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中国传统中的主流思想所突出的是强权统治,而非公共服务。乡村自治充其量只是一种辅助性治理,是帮忙。从总体上看,学界通常将秦灭六国后的中国乡村自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是从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到清末,持续了两千多年的“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国家政权机构只设置到县一级,县以下实行乡亭制、保甲制等制度。这种乡镇治理体制,始终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具有乡绅和宗法社会治理的自治性质。

二是从1908年到1949年,从清末到民国四十多年的“地方自治”。1908年清朝曾经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后,北洋政府于1914年、1919年、1921年先后颁布了《自治条例》、《地方自治条例》和《乡自治制》,将县以下的乡改建为具有法人性质的自治团体,并按西方近代政治制度模式设计了由选举产生的议决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后来发展到乡镇具有一级行政区划的乡镇公所。这也是中国地方自治与乡镇精神得到蓬勃发展的时期。

三是从1949年以来全能主义主导下的“万能政府”构建。尤其在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时期,公共权力侵蚀了所有的个人领域,以“加速实现共产主义”。农民戴上了“社员”的帽子,完全丧失了个人的自主权,成为狂热的公社化机器上的螺丝钉。到1985年年底,农村废除人民公社、恢复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基本结束,又不得不面临乡镇政权恶性膨胀的问题。乡镇政权的建制与扩张,既突破了两千多年“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又放弃了清末以来四十多年“地方自治”的实践努力,空前地将国家政权下沉到乡镇一级,建立了历史上和世界上最强大而又缺乏有效约束的乡镇政权。(周作翰、张英洪《农民自由发展与乡镇体制改革》)

至此,基层政权建设已经遍布每一个山坳。然而,它与乡镇自治与乡镇自由不但未能重合,甚至背道而驰。上级总是希望有更多的下级为其服务,同时更好地控制社会,由此导致了权力的自我扩张,不仅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突破了历史上和世界各国只设署中央、州、县三级政府的惯例,而且供养了大量冗员,出现顾炎武所感叹的“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的盛世萧条。其结果,难免如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所说的那样,“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指超编人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到头来,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平时,这些白员们顶着国家招牌,只顾顺手牵羊,一旦出了事,聘用部门也能顺手牵出几只替罪羊——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

公允而论,就中国的乡镇自由而言,上世纪下半叶并非完全没有大发展。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待慢慢废除了人民公社,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许多农民洗脚上岸办起了集体企业,“苏南模式”曾经盛极一时。小堡村所属垦殖场,不仅开办了多家企业,在级别上比县还高半级。当地风气开化,应该与当年汇集了大量上山下乡的干部、知识分子不无关系。像萧克那样开明的老干部也曾被赶到小堡村附近放牛。那是一个将无数牛人关进牛棚的时代。

不过,乡镇企业的辉煌似乎只停留在八十年代。曾经办得红红火火的厂子,从九十年代开始已经日渐凋敝。转轨的年代,牛刀小试的乡镇企业在完成了重启中国经济的作用后,又被扔在了一边。

古老的乡村让中国一次次起死回生,但它似乎从来都是掌握中国发展的方向,化解中国的危机,承受中国的苦难,却从不收获中国发展的成果。一旦危机过去,方向已明,各级权力便开足马力聚集资源,乡镇的资源向县里聚集,县里的向市里聚集,市里的向省里聚集……行政中心就是福利中心,任何有利于乡镇自治和乡镇自由的想法,都抵不过来自上级的一个红头文件。

这些年,我回县里时经常听到人们在议论一件事,说是这个县有可能一拆为二,其中一部分将划归南昌。且不说这个方案是否合理,如果真有此方案,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又有什么决定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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