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在合作化过程中不少农民还有保留自留地的权利。1955年11月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除了规定“社员的土地必须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外,同时留了一个缺口,允许社员在不妨碍参加合作社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经营家庭副业。同时,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应该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但要控制在全村人均所占土地的5%以内。简单说,自留地的作用“主要是给社员用以种植毛猪所需要饲料之用,及种植自食蔬菜之用”。(《关于自留地计产及与毛猪饲料关系问题的认识》,《江西粮食通讯》1957年11月19日)
中国重新回到了一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时代,一个“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刘少奇语)的时代,直到后来进入“大公无私”的时代,连“我私”都没有了。在以后的漫长岁月里,农民的主体土地已经收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耕作,但是自留地的命运则出现了很大的反复与摇摆,一段时间内收归集体耕作,一会儿又下放给农民经营。在“只准大灶烧火,不准小灶冒烟”的“大跃进”时代,许多自留地直接变成了公共食堂的菜园。
自留地效应
小时候我不知道家里的自留地与生产队里的农地有什么区别。不过,每次听到父母谈到自留地,或顺着母亲的吩咐去菜园里摘辣椒或掰茄子、豆角、西红柿的时候,心里总是有着某种难以言状的温情,你仿佛在野外找到了一种家的感觉。及至年长,有了些阅读与阅历,渐渐了解了那个时代的真实背景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饿殍遍野的惨剧,我才知道自留地对于当时的农民来说,更像是一个个搁置在夜航船上的救生圈。
广袤无边的原野,有一片属于你家的微小而唯一的土地,就像小王子在B612星球上有唯一属于他的一朵玫瑰花。遗憾的是,在一个权力压倒权利的年代里,没有谁能给绵羊画上一副嘴套,给玫瑰画上一副铠甲,而如果他失去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那么世界上所有的土地在那一刻都将失去光彩。
自留地的价值并不止于浪漫,在现实生活中它更具有令人折服的效率。杜润生在《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一书中这样谈到“自留地效应”:“农民对自留地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所持态度不同,经济效益则大不一样。2分自留地等于1亩集体地的收入,种粮食产量起码要高出1倍,甚至更多。”据说,他山西老家不少地方自留地能达到亩产1000斤。
同是在这本书里,杜润生为土地至今未能真正属于农民而深感忧虑:“没有长远投入的中国农民,在世贸组织中将更缺乏竞争力。几乎所有可与中国农产品在市场上竞争的国家,都没有土地调整一说,这些国家的农民,都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并能够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对其土地进行长期投资。”
有自留地,小堡村的父老乡亲才可能像托克维尔笔下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一样等待收成,把他们的心和种子一起埋进地里。
让公田长荒草
吴思先生曾写过一篇《让公田长荒草》,将古代的井田与二十世纪中国的集体经济进行了对比,认为公田、私田就是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大田和自留地,区别只在于各自的比例不同。井田制中公田不过九分之一,而在人民公社时期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前者只需要花费庶民的十分之一时间耕种,而后者却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但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相较于井田制里的公田与人民公社的大田,个人耕种的私田与自留地的产量却高出很多。原因很简单,现在是“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而过去是“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对此,睿智的《吕氏春秋》早有论述:“凡人主必审分,然后治可以至,奸伪邪辟之涂可以息,恶气苛疾无自至。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则臣有所匿其邪矣,主无所避其累矣。凡为善难,任善易。”(《吕氏春秋·审分》)
意思是说,凡是君主,一定要明察君臣的职分,然后国家的安定才可以实现,奸诈邪僻的渠道才可以堵塞,浊气恶疫才无法出现。修养自身与治理国家,其方法道理是一样的。现在用许多人耕种土地,共同耕作就缓慢,这是因为人们有办法藏匿自己的力气,分开耕作就迅速,这是因为人们无法藏匿力气,无法缓慢耕作。君主治理国家也像种地一样,臣子和君主共同治理,臣子就有办法藏匿自己的阴私,君主就无法避开负累了。凡是亲自去做善事就困难,任用别人做善事就容易。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将田分给众人种,不仅是一种分权,也是一种分责,权责对应,大家种地的积极性也就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