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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为界的正义

2025年1月2日  来源:自由在高处 作者:熊培云 提供人:gushang23......

以河为界的正义

在官方备战奥运、积极“反恐”的同时,200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暴力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以云南为例,7月21日早晨,昆明市分别发生两起由定时炸弹引起的公共汽车爆炸案,共造成二人死亡十四人受伤。此前的7月14日晚,文山县同样发生一位村民用水果刀连捅十人,造成一死九伤的惨剧。前一事件至今原因未明,后一事件则是因为该农民被骗走三千元钱而报复社会。

无论如何,所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都应该受到强烈谴责。然而,更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有人会如此残忍,竟将罪恶的“惩罚”之手伸向其素昧平生、素无冤仇的平民?

以复仇为主题的“残忍的戏剧”并非只在中国上演。今日世界,各式各样的仇恨,如种族仇恨、民族仇恨、政治仇恨、宗教仇恨、阶级仇恨、家族仇恨等引起的悲剧从未停歇。然而,无论是个人、家族与社会之间的报复,还是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的恐怖,如战争,都足以令人胆战心惊。因为恶恶相加不会变成善,从人类共同体的角度来说,自相残杀说到底是人类在自杀。

记得在《仇恨的本质》一书中,美国作家小拉什·多兹尔将仇恨比作“人类头脑中的核武器”。这的确是个精彩的概括。且不说人类历史上因仇恨造成的悲剧多如牛毛,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就在世界笼罩在沉沉核战争阴影之下的上一世纪里,仇恨这个人类“头脑中的核武器”才是核战阴影的真正“造影者”。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曾经指出人类有“二分的本能”。该本能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小孩子在看电视时会不断地追问大人谁是好人,谁是坏蛋。至于成人世界,同样没有忘记将好与坏、上帝与魔鬼等二分法推到极端,甚至直接用到了社会运动之上。只可惜在多数情况下,人类只有极端的天赋,却无极端的资本。所谓“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当人们试图挤进天堂时,却发现自己已经一脚踏过了地狱的门槛。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地盘性动物”兼“意义性动物”,人还分出了“我国”——实话实说,我一直十分反感一些人做天下文章时言必称“我国”而非“中国”,一则这种立场可能不够客观,二则这些人的文章仿佛永远是只给中国人看的内参,而非公开出版物——与外国,分出了本国人与外国人、本地人与外地人、东方人与西方人、南方人与北方人以及此岸和彼岸等。可怕的是,两者一旦对立起来,这种区分难免会走向帕斯卡在《思想录》里感慨的“以河为界的荒诞正义”——杀死同岸的人是凶手,但如果被杀死的人是来自对岸,杀人者便成了奋勇杀敌的大英雄。这也是有些报复社会者会被人称作“暴徒”,又被另一些人捧为“好汉”之原因所在。归根到底,就在于社会中间横亘着一条长河。而这条河,在仇恨泛滥之时足以淹没一切。

进一步说,只要愿意,这种“二分的本能”随时可以将这个世界像切西瓜一样切成两半,分出“我们”和“他们”。这种“我们—他们”的模式所导致的必然是“我们好,他们坏”这样的“以河为界的荒诞正义”。当然,真正荒诞的是现实本身——难道人类有史以来所取得的进步,就是为了创造诸如国家、民族、文明等各自为战的意义系统,以意义驱逐人性,驱逐人基本的自然权利,从此将人分区隔离并监视居住?

如果理解了这种“以河为界的正义”的荒诞,就不难解释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在遭受某种“不公正”时何以会报复全社会。显然,只要作恶者愿意,仇恨的本能以及后天习得的“意义感”可以将他或者他们反对的所有人都发配到“非正义”的河对岸去,忘记后者原本和他或者他们一样,都是在河边相亲相爱、生儿育女、背诵诗歌、建造房屋的普通人。

如何摒弃这种仇恨?我相信,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回到人的共有权利本身,建立一个以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为正义的意义系统,并将所有的“他们”都纳入“我们”当中,而不是把“他们”驱赶到河的对岸去“合法杀戮”。

同样是在《仇恨的本质》一书里,小拉什·多兹尔向读者引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

一名年轻士兵由于在战斗中没有开枪而被送上了军事法庭。这个士兵坦率地承认,指挥官的确命令他见到敌人就开枪。“那么,你为什么不开枪呢?”有人问。“可是我根本没有看见敌人呀,”士兵解释道,“我看到的只是人。”

“我看到的只是人。”这句话当可以像亨利·梭罗所说的“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一样值得铭记。

床上爱国主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王府井曾经搞过这么一个行为艺术:大约两百多位观众围在一个由画廊改造而成的“猪圈”周围,赏玩一只印着西文字母的公猪“强奸”另一只印有汉字的母猪。据说,惊世骇俗的行为艺术家想借此表现“文化强奸”这一为后殖民主义论者津津乐道的宏大命题。

应该说,这是一次十分牵强附会的强奸。公猪和母猪都很无辜,因为这里所有的文化象征,都是行为艺术家们一厢情愿操办的。观众看到的“猪圈”里的一幕,不过是家猪世界里的日常生活,既谈不上谁强奸谁,也谈不上谁服务谁。如果读者诸君一定要找出个凶手出来,我觉得应该找那位行为艺术家,是他以隐喻的手法,欺负了这双可怜的小猪儿,即使不算强奸,至少也是聚众猥亵。

许多人都在骂章子怡,可章子怡的确是个了不起的女子。在巴黎,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经常能看到关于她的电影海报及报道。“神五”上天不久,巴黎某杂志封面便是用了章子怡在《卧虎藏龙》里的扮相,足踏火箭,差一厘米就飞到了杂志顶部;著名的《巴黎竞赛报》也曾经拿章子怡当过封面,一个“大”红人,在半空中跃进,很像当年样板戏里的红色娘子军。

章子怡之所以受到攻击,是因为她在好莱坞电影《艺伎回忆录》中有了“丑事”——她饰演的日本艺伎“小百合”竟然堂而皇之被日本男演员渡边谦饰演的富商压在床上。网上真真假假的剧照,让一些爱国的网民出离地愤怒了。他们分明感觉到章子怡那轻盈的肉身有伤中国沉重的“国体”。他们看到被压迫的不是章子怡,而是亲爱的祖国!若不就此开除章子怡的国籍,“非得找个地洞钻下去!”我们发现,网上无休无止的谩骂,正在把本已声名狼藉的“爱国”沦落为一种脏话。

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先生写过一本名为《战争与爱情》的小说,叙述抗日战争时期普通中国人的命运沉浮,里面讲到了另一种爱国——“床上爱国主义”。唐德刚说,日本妓女举世有名,建妓院也是日本人的拿手好戏。当时沦陷区有专为日本人服务的皇军慰安所,日本妓女以一当十,如狼似虎。但是,皇军需要慰安妇时,一切都是免费供应。所以,为了赚点外快,日本妓女时常偷偷越界,要与华民俱乐一番。于是,“华民为向日本天皇泄愤、雪耻,也不惜作阿Q、开洋荤、出重价。这次张老参虽然足足花了三十块银元,终能在一个日本女人身上抗日救国了一番。”

如此一来,既可以爱国,保持一点民族自尊心,又可以尽情享受,可谓两全其美。虽然张老参们不能像那些才子佳人一样代表中国的良心,至少也要代表中国的肾,把自己当成“国体”,覆盖并进入另一具“国体”,在享乐中杀敌——像大宅门的白景琦说的那样,“看前面黑洞洞,定是那贼巢穴,待我冲将前去,杀他个干干净净。”

当然,这种可以用次数来计算的爱国未免有些滑稽,经不住推敲。遥想当年郭沫若、周作人等君,定然不是出于什么爱国的伟大目的才娶了日本太太。鲁迅和周作人家里闹出的那点纠纷,自然也不是因为鲁迅当日想爱国,周作人不肯。归根到底,将一个人的性爱与他是否有爱国情操扯在一起,风马牛不相及。

2006年的一天,我采访法国思想家吉尔·德兰诺瓦(Gil Delannoi)先生,我们不约而同谈到“替罪羊”问题——为什么那么多自称“爱国”的人,都热衷于寻找替罪羊?为什么中国人对自己的同胞不宽容?在我看来,最大的原因就是“寻找替罪羊”式的“爱国”是个只赚不赔的买卖。理由如下:

其一,在国家面临危机时,“爱国者”会竭尽全力从外部或内部寻找敌人,认定他们是所有罪恶的根源,将自己的责任一笔勾销,以此维护所谓的民族自尊与国家荣誉。

其二,单方面地赋予某些人以“爱国”责任,然后监督他们是否爱国或叛国。在这种逻辑下,自己永远是爱国的,别人永远是被指责的对象。指责别人越多,自己就越爱国,越有成绩。指责或控诉别人因此成为一种既有利可图,又无风险的事情。正是因为上述第二种逻辑,使章子怡一夜之间成为“民族罪人”。事实上,“爱国者”们所谓“爱国”,并不是因为自己做了有益于国家的事情,而是因为他们认定别人“有罪”。

在我看来,章子怡说到底不过是个有着自己梦想的邻家女孩,一个依靠个人奋斗获得了成功的普通的电影演员。她只是共和国的一位公民,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人民,只属于她自己。章子怡的肉体与中国的“国体”毫无关系。

国家与尊严,从来不是空洞之物,都不应该超越于个体之上。无论爱国,还是爱民族,要互相爱惜,归根到底是要爱国民,要在自由、进步、宽容等价值的指引之下,尊重个体的成长与选择。正如富兰克林所说,“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祖国。”我相信,我们让祖国有尊严的最好方式,就是不要把“自由”这祖国从同胞身边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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