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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

2025年1月1日  来源:经济巨擘:思想碰撞与传承 作者:马丁·费尔德斯坦 提供人:gushang23......

大多数事故都属于“过失法”(negligence law)的范畴,也被称为“侵权法”(tort law)。每当有人踩到超市地板上的香蕉皮滑倒时,律师就希望以过失为由提起诉讼。“超市不应该把果皮扔在地板上。”诉讼律师会笃悠悠地如此说道,而他很可能会胜诉。

那么,个人或企业是否应对其处所发生的每宗意外负责?来看看另一个例子。一场风暴使米诺号的船长吉利根和船上的乘客落难到了一个棕榈岛上。岛上只有两个人类住民,但他们得和200只猴子分享这个岛屿,这202名“岛上住民”生产并出口香蕉利口酒。猴子们负责剥香蕉并榨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把香蕉皮扔得整个岛都是。假设吉利根在岛上游荡时,踩到香蕉皮滑倒,那这家香蕉酒厂有过失吗?大多数法院会说没有。

在此处,超市和荒岛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一,一个人经过超市的水果区过道的可能性很大,而一个船只失事者在荒岛上游荡的可能性很小。第二,监管超市的成本很低,而监管岛上猴子的成本很高。

在1947年的一个案件中,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利用这些概念对过失法进行了出色的经济分析。汉德确定了三个关键因素:事故导致受伤的概率(P),受伤或损失的程度(L)和预防事故的成本(C)。根据汉德的说法,如果受害者可能受到的伤害超过了避免事故的成本,那么就可判定行为人有过失。

因此,在代数表达式中,如果P×L>C,则被告有过失。

在超市里,有人踩到地上的香蕉皮滑倒的概率很高,就暂且认为是20%吧。这对受害者的伤害很严重,比如产生两万美元的医药费、工资损失,还有各种不便。因此P×L=4000美元。如果超市本可以不到4000美元的代价阻止这场事故,那超市方就是有过失。只要给一个理货勤杂工手里发一把价值3美元的扫帚就可以避免事故了。

而在气候温和、棕榈繁茂的小岛上,一个遭遇海难的流浪者踩在香蕉皮上滑倒的概率非常低,也许只有1%。即使伤害造成2万美元的损失,可能的损失或预期损失也只有200美元(0.01×20000=200)。只有当岛上的利口酒生产者能够以不到200美元的代价阻止这场事故时,他们才是过失方。当然,他们本可以通过在岛上设置围栏、标志和监控摄像头来防止事故的发生,但这些措施代价高昂。此外,猴子可能在围栏上受伤。汉德认为,生产者不应该浪费资金来预防发生概率极低的事故。如果法官宣布他们有过失,他就会鼓励他们浪费宝贵的资源。

为了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只有边际效益超过边际成本时,法院才应该鼓励人们在安全保障方面破费。因此,汉德的公式将马歇尔的逻辑引入了法律。

我们可以试图避免“一切”事故。为此,我们可以用泡沫橡胶把自己包裹起来,永远不离开家,也不开炉用火。但我们大多数人都同意承担一些风险。汉德帮助我们了解,自己面对的风险是高得离谱,还是低得可以忽略不计。在汉德提出这一观点后的50年里,律师和经济学家对他最初的公式进行了不断完善。尽管如此,这个最初的公式仍然正确地传达了现代过失法的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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