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黑人群体中的激进分子,譬如纽约的阿尔夏普顿牧师(Reverend Al Sharpton)等,抵制犹太人和韩国人开的商店,并要求其信众从黑人经营的商店购物时,许多美国白人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指责此类“逆向种族主义”(reverse racism)的行为。在美国,种族或者民族分裂行径当然是不受欢迎或支持的。但问题在于,虽然美国白人抱怨黑人种族意识过强,事实上美国黑人从未有足够强的种族意识,因而无法构建联系紧密牢靠的经济组织。黑人领袖经常鼓励成员购买黑人的商品,所体现的不是黑人群体自发的团结性,而恰恰体现这一群体的弱点。其他种族群体,如犹太人、意大利人、华人和韩国人,他们都从同族人经营的商店中购物,并不是因为受政治领袖的鼓动,而是因为他们觉得和内部人打交道比跟外人更安全、更舒服。虽然黑人并不喜欢从白人或亚洲人的商店买东西,但他们经常没有机会从其他黑人手中购物,黑人商户与客户之间也没有像其他美国少数族裔内部那样的信任和团结的传统。不仅白人群体不相信黑人,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就连黑人也彼此互不信任。这种社会内在凝聚力的缺乏与非洲文化没有任何关系,因为非洲社会的黑人群体都拥有各种各样强大的社会团体。但今天美国出生长大的非裔美国人是从本族文化脱离的奴隶的后人。正是这一文化剥离问题成为阻碍非裔美国黑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除了宗教的宗派特性外,种族是美国共同体的第二大来源,它弱化了20世纪美国政治体系固有的个人主义。19世纪初前后几十年中,到美国的大批移民都从母国带来了浓厚的共同体传统和结构。与早期新教宗派形成的牢固共同体一样,这些种族群体具有周围的主流文化不再具备的自给自足能力。他们大多数深受母国传统社会个人主义匮乏之苦,被严格地锁定在种姓、阶级或者其他共同体结构中,无法实现流动性、创新和创业精神。到了美国后,他们发现可以将共同体和个人主义协调起来:他们从束缚他们的传统文化中解脱出来,同时又保留了足够的既有文化,以避免美国社会个体原子化的缺陷。
如人们所料,由于其母国社会传统性质不同,不同族群所展示出的自发社会性的程度也差异颇大。不少社会传统无助于促进经济的向上流动。以爱尔兰人为例,他们带来了爱尔兰不重视高等教育的传统,并倾向于将孩子送到独立的教区学校中,旨在保留他们的宗教身份。 [1] 同样的障碍出现在意大利人身上,影响了20世纪初期他们的发展:他们过分强调家庭,于是视高等教育为家庭凝聚力和收入的威胁,因此不鼓励孩子(尤其是女孩)出去上学。 [2]
倘若我们比较一下亚裔美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鲜明差异,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种族作为自发社会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的重要来源。华人、日本人、韩国人和其他亚裔移民群体都在经济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功,并在人均收入、教育、就业率以及其他几乎所有社会经济表现的指标上超越了欧洲移民。而非裔美国人却一直发展缓慢且艰苦,并且从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黑人社群中很大一部分已经失去阵脚。
这种对比在企业所有权上尤为突出。拥有小企业是通向更高社会地位的明显捷径,尤其是当一个群体刚来到美国,或被排斥在主流经济体之外时。 [3] 许多亚洲群体有很高的自雇或者自营企业的比率。在1920年,50%的在美华人男性在本族餐饮或者洗衣行当中谋职或当老板,而1940年,在美日本男性的相关比例为40%。 [4] 1973年的一份研究显示,韩国家庭经商的比例为25% [5] ,另一份研究显示韩裔美国男性自雇职业者的比例为23.5%,而全美平均自雇比例为7%。 [6]
相比之下,非裔美国人自雇和拥有小企业的比例均低于全美平均水平 [7] ,而社会学文献中也对黑人缺乏创业者阶层这一事实多有讨论。 [8] 上个世纪之交,黑人领袖布克·华盛顿(Booker T. Washington)和杜波依斯(W. E. B. Du Bois)觉得有义务号召黑人进入商界,挽救这一局面。数十年来,大多数美国城市中心地区的本地商店基本上不是由黑人经营,而属于黑人群体以外的人。二战后的初期,许多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商店都是犹太人创办的,在过去的一代间,他们被韩国人、越南人和其他亚裔人所取代。非裔美国人在银行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在某几个行当中兴旺起来,譬如美容院、理发店、殡仪馆等。但是,即使过去二十年间政府各部门为少数族裔提供专款资助和津贴,黑人创业者阶层仍没有发展壮大的迹象。
非裔美国人无力经营自己社区的商业,一直以来是仇恨和冲突的来源。1965年的沃茨动乱,1967年的底特律动乱,1992年的洛杉矶动乱,都是源于城市中心区居民攻击社区内非黑人经营的商铺。的确,在1992年的洛杉矶动乱中,一些动乱者是有组织有预谋地攻击韩国商铺,导致这些商铺被大量破坏和捣毁。 [9] 民众对于其他族裔商铺的仇视高涨,并开始传播外人盘剥非裔美国人的阴谋论。我们之前讨论过,在华人文化和韩国文化中,家庭内部的信任度是很高的,但与外人接触时,信任度就要低很多,而日本人与非本族裔者接触时也有这样的问题。这一对待陌生者的残酷态度也常常从黑人对于亚裔商铺经营者的抱怨中听到,后者往往是一副无礼且对客户和周围社区毫无兴趣的态度。
在学术文献中,对这些群体经济表现差异的解释充满争议。对于黑人在小商业领域不佳的表现,其中较普遍的说法是将其归结于外部环境。许多人认为,将非裔美国人与华人、韩国人等群体相比较是一种误导,因为前者遭受的偏见要深得多,是无法对比的。与其他种族群体不同,黑人来到美国不是自愿的,他们被奴役所摧残,并由于种族上的差异遭受了更深的歧视。 [10] 这一假设的另外一个版本则借用依附理论(dependency theory)的术语,即美国存在“双重”(dual)经济,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的企业被归为“边缘”(peripheral)经济,与白人占据的“核心”(core)经济相比,它们注定是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而且彼此竞争激烈。此外,另一种更加明确的环境论认为,非裔美国人无法创业是因为他们在白人银行系统中无法获得贷款。有人认为,黑人得不到信贷,一方面完全是因为种族主义,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赤贫的背景,而他们的企业规模太小而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他们只能陷于贫穷的恶性循环中。
对黑人经济表现不佳的第二种解释与消费者的需求有关:相比其他种族人群,黑人没有什么任何只有他们才能满足的需求。白人无法与华人竞争中国餐馆生意,但他们可以与黑人竞争,向黑人提供食品。 [11] 与此相关的一个看法则认为黑人无法供应特色商品,譬如黑人的菜系从未像其他族裔的菜系那样流行于更广泛的群体。 [12] 黑人企业成功的几个领域正是那些刻意迎合非裔美国人特别需求的领域,如理发店和美容院。 [13]
但是,上述这些解释均不能从根本上说明为什么非裔美国人在小商业上居于弱势。 [14] 外部环境的恶劣可以解释为什么黑人在公司董事会中席位不多,或在白人的企业中人数甚微,却不能解释为什么他们不能自谋职业。社会学论著中的“圈外人”理论认为,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偏见和敌视,许多少数族裔被迫自力更生,创建企业,雇用同胞,满足本族人的需求。 [15] 实际上,华人和日本人在20世纪初自雇比例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他们无法在美国白人群体中找到工作。 [16] 在美国,黑人承受的偏见最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亚裔移民也遭受了欧洲少数族裔未曾经历的种族敌视,但是他们被主流群体接受的程度远大于黑人。然而,这些都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只有极少数非裔店铺卖东西给非裔美国人,或为什么很多非裔美国人自己喜欢从非黑人商铺买东西。非裔美国人不仅在“核心”经济(倘若这一经济确实存在的话)中表现不佳,他们在“边缘”经济中的表现也不怎么样。非裔美国人与拉美裔美国人对比时也是如此,按说拉美裔也处于边缘经济中,并遭受了同样的种族歧视。 [17]
虽然“黑人企业特供产品的消费需求不足”这一解释不像“圈外人”理论那样存在缺陷,但是正如社会学家伊万·莱特(Ivan Light)指出,这个观点依旧经不起推敲。也就是说,虽然亚裔人垄断了自己种族的市场,但是他们也相当成功地向他们群体以外的白人推销商品,而非裔美国人却做不到这一点。举例来说,1929年,在加利福尼亚的亚裔人商业机构与非亚裔人交易的现金价值,高于同年伊利诺伊州黑人交易的全部零售营业额,尽管当时黑人人口是亚裔人口的3.5倍。 [18] 这一点表明亚洲人的成功,是因为他们拥有黑人群体所不具备的、更普遍的经营能力。
如果我们更进一步分析银行信贷问题,就会发现群体表现的差异不应先从外部环境寻求解释,而更应该从一个群体的内部凝聚力着手。难以得到银行信贷一直是困扰非裔美国人几代人的老大难问题,也一直是联邦政府调查的重点。虽然美国银行在对黑人借贷方面的确存有偏见,尤其是在住宅贷款方面,但这种歧视在很大程度仍无法解释黑人与亚裔人在创业比例上的差别。首先,在美国,小企业只有极少数是靠银行信贷而建立,绝大部分是靠个人的储蓄起步的。 [19] 其次,19世纪中期曾有一段时期,非裔美国人建立了若干商业银行,也准备贷款给其他非裔美国人。结果这些银行均以失败告终,原因在于黑人企业没有充足的信贷需求,这证明所短缺的不是银行信贷,而是黑人企业家。 [20] 最后,在20世纪的最初几十年,许多华人和日本人纷纷创建家族企业时,他们的贷款申请也遭到白人经营的银行系统的拒绝。如果获得信贷是小企业成功的关键,那么就很难解释为何亚裔人在这个经济类别中取得的成功甚至超过了白人。
缺乏银行信贷之所以对于亚裔美国人来说不构成障碍,是因为华人、日本人和韩国人从他们的母国文化中带来了一个密集的共同体组织网,其中之一就是周转信用协会。这些协会将同族储蓄聚于一处,并用这些钱帮助其成员建立企业。 [21] 华人和日本人的这种周转信贷协会在特征上有区别。华人的“会”建立在亲戚关系基础之上,一般由同乡、同宗族或同姓者人群内部组织成立。对比而言,日本人的“赖母子”(tanomoshi)则不同,它包括来自日本相同区或县内并无血缘关系的人。 [22] (类似的机构也存在于韩国人中间,称为“契”。)二者的结构相似:一小批人贡献数量相等的资金作为公共基金,然后通过摇奖或者拍卖的方式分配给一个成员。随着这些协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成熟,它们发展成准信贷联合会,支付利息并发放贷款。
无论华人的“会”还是日本人的“赖母子”,此类机构都没有法律条文支撑,有时甚至没有正式规则。于是,完全有早期借贷者携整个群体存款潜逃的可能。在关系紧密的华人和日本人社群中,对于欺诈或搭便车者,在道德制裁外并没有法律制裁。如果某人违规,那么他的家人必须出面赔偿。这种非正式的系统若想运作成功,则需要组织成员对彼此高度信任,而这基于母国亲属或者同乡的既有社会关系。
华人移民和日本移民社群内的高度信任关系,和满足他们对特殊产品的需求,对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华人和日本人喜欢在同族人经营的商铺购物同样重要。信任半径并不必然会辐射到整个群体。以华人为例,在华人中间,信任不会超越同宗或同乡,而且敌对的宗族社团之间常常发生冲突。一旦到了美国,同种族的信任水平比在本国高,因为他们要共同面对敌视的外界环境。不管怎么说,这些群体的文化赋予他们一个共同的道德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他们能够彼此合作,这一切都让他们从中大大受益。
这种周转信贷协会只是华人和日本人群体自发创建的诸多社会机构中的一种。19世纪抵达美国的华人,多数是只身从中国南方某一地区而来的男工。 [23] 这些华工建立了宗亲会,其区域分支组成了更大的联合组织(其中最著名的是旧金山的中华会馆,俗称“六大公司”——Six Companies)。 [24] 这些宗族组织提供一系列的福利服务,例如那些求职者或者处境艰难的人一般不必到社群之外去寻求帮助。一些华人组织则扮演了相反的角色:臭名昭著的华人堂口是一个犯罪团伙,它们经营赌场、妓院,以及在本地社群中勒索保护费。
与华人相比,日本人的同类组织并不十分看重亲戚关系,而往往是基于原籍地点,将来自同一个县的日本移民组织在一起,并提供同样广泛的福利服务。这些组织帮助人们找工作,照顾无法自理者,这也是为什么日裔美国人对于美国政府福利服务的依赖比率相当低的原因。 [25] 对于犯罪问题,这些社团组织往往依靠团队压力予以解决,实在无法解决才求助于警察或司法机关。因此,家庭不是社会化的唯一工具,社群组织是对家庭的补充,并加强了家庭的影响。 [26]
周转信贷协会对在美华人和日本人的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仅限于最初几代移民。之后,其他若干文化因素取而代之。儒家传统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受到主流白人群体更广泛的接受,使得后几代移民逐渐同化,并在本种族群体以外的空间获得显著的社会升迁。宗族和同乡协会逐渐失去了中心作用,被更现代的自发组织(如日裔美国公民联盟)所取代,这些组织如今的职能与民主社会的其他利益集团没什么两样。但毫无疑问,在亚裔族群小企业的创业促进中,以文化为基础的信贷组织曾扮演了重要的历史角色。
自废除奴隶制以来,非裔美国人群体中没有创立可与华人或日本人的周转信贷协会相比的组织。黑人企业家通常独自打拼,仅靠自己微薄的存款和大家庭或朋友的一点资助创业。正如伊万·莱特所言,这不是因为非洲文化中缺乏这样的机构。各种形式的周转信用协会实际是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其中也包括西非的许多地区,而大多数北美黑人奴隶最初也是在这个区域被绑架的。譬如在尼日利亚有一种与“会”或“赖母子”相似的组织,称为“埃苏苏”(esusu,译按:即“小小借贷”, susu在当地语言中意思为“小小的” )。莱特认为这些机构随着奴隶一起带到了新大陆,但实际上美国的黑奴经历了文化剥夺。他观察到,英属西印度群岛的黑人移民在美国有超群的经济表现,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当地的种植园奴隶制度并未严重破坏这类非洲传统文化模式。 [27] 因此,20世纪早期来到纽约的牙买加人和特立尼达人,他们的内部社会凝聚力远远高于美国本土的黑奴后裔。换句话说,美国的奴隶制不只是剥夺了非裔美国人的个体尊严,它通过不鼓励合作行为进而瓦解了他们的社会凝聚力。北美的奴隶制让奴隶毫无节俭、理财或创业的动力。英属西印度群岛实行的奴隶制虽然极端残酷,黑人既有的非洲本土文化却基本没有被破坏,同时也未能像美国奴隶制度一样瓦解既有的社会群体。 [28]
自发社会性的缺乏随着贫困程度的加深也愈发凸显,这一点正如人们所预料的,社会凝聚力匮乏和贫困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城市内的贫困人群无力组建任何形式的社团,即使是为了达成抗租之类的短期经济目标。随着个体收入的下降,家庭以外的社会组织也随之锐减,而家庭本身也开始迅速解体。当代美国下层黑人社会所代表的,可能是人类历史上受瓦解程度严重的社会之一。在这样的文化中,无论为什么目的,人们都很难达成合作,无论是抚养孩子、赚钱,还是到市政厅请愿。如果个人主义意味着不愿意或无力放低自己的个人倾向而服从更大的群体,那么底层阶级则是美国社会个人主义泛滥最严重的部分之一。
将贫困的非裔美国人全都描绘成孤立和原子化的个体是不正确的。这一局面因为一些黑人组织而得以缓解。在历史上最重要的社团是各类黑人教会和宗教团体,它们有效平衡了黑人群体遭受的分化力量。在某些特定时期,非裔美国人能够组织相对较强的中、小型商业企业,譬如在19世纪中期出现的黑人银行和保险公司。 [29] 黑人中产阶级一直在现代自发组织中都有较好的组织形式,譬如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以及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确有证据显示,黑人中产阶级参加这种自发组织的比例要高于白人。 [30] 许多非裔美国人街区都有一些非正式社团,旨在将亲朋好友的钱聚于一处,通过馈赠或者贷款的形式帮助彼此度过困境。 [31] 最后,在穷困黑人群体中,还存在这一些叛逆的街头帮派,譬如洛杉矶臭名昭著的“嗜血帮”(Bloods)和“瘸子帮”(Crips)以及芝加哥的“黑石帮”(Blackstone Rangers)。 [32] 然而,与先前提到的爱尔兰人一样,非裔美国人的群体组织在追求政治权力上的表现,远胜于在自身社群内创建大量的、切实可行的经济组织。
非裔美国人和亚裔美国人在经济表现上呈现相反的两极,在自发社会凝聚力方面也同样截然两端。这种差别我们同样可以从欧洲移民群体如犹太人和爱尔兰人之间看到,只不过没有那么极端罢了。某个种族群体凝聚力强弱的程度,与它在经济上的发展速度以及融入广大外部社会的程度,存在着广泛的相关性。犹太人群体尤其擅长构建照顾自己本族的新组织。他们组织了大量社团,如德国犹太人希伯来联合慈善会,在1900年,该组织据称已照顾了社群内每一名赤贫犹太人,又譬如教育联盟,当代的“圣约之子会”(B’nai B’rith)和美国犹太人大会等。自助和慈善机构提供人身保险、病患福利和丧葬费用等。 [33]
犹太人的自发组织倾向在一定程度上与爱尔兰人的经历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某种程度上预演了20世纪非裔美国人的经历。爱尔兰人的社会进步不是通过在小型商业领域的自雇模式实现的,而是通过控制或影响庞大的集权化机构来实现的,譬如市政府或天主教会。在20世纪初,爱尔兰人控制许多大城市的政治机器,譬如纽约、波士顿、芝加哥、水牛城(Buffalo)、密尔沃基(Milwaukee),这一切都极富传奇色彩,政治控制使警察局和市政官僚机构的大量委派职位落到了爱尔兰裔美国人手中。爱尔兰人依靠一个社会机构,即天主教会来满足他们的福利需求。与意大利人和拉丁美洲的移民不同,他们对教权不持反对态度,因为教会支持爱尔兰民族身份认同以及对抗英国统治。若是在新教徒或犹太人社群,人们往往会致力于建立较小的地方性宗教团体,而爱尔兰人的精力全部用于建立美国天主教教会,该教会多年来由爱尔兰牧师统治。另一方面,爱尔兰人在小商业领域毫无建树可言:譬如在1909年,波士顿的爱尔兰人的人均收入高于犹太人,但是犹太人从事小型商业的人数是爱尔兰人的9倍。 [34]
意大利人在美国的发展远快于爱尔兰人,但又不及犹太人,在群体的自我组织方面则介于两者之间。工人、小商店业主建立了一些互助社团,但是,意大利人群体却从未创立过类似于圣约之子会这样大型、关乎整个族群慈善或福利的组织。尽管意大利人也有慈善捐赠,但大多都流入了纪念馆这种富有象征意义的地方,而非持久的社会机构中。 [35]
当然,除了结社的能力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以用于解释为什么美国不同种族群体发展速度不一,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教育的态度。意大利人、爱尔兰人、华人、非裔美国人以及其他犯罪团伙的存在表明,社会性本身不一定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性必须与其他因素结合才能激发可带来经济效益的行为,譬如诚实、节俭、创业能力、才干以及对教育的关注。
移民群体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将他们的社会性从归属型转变为自发型。也就是说,他们带来的传统社会结构是基于家庭、种族、籍贯或其他特征之上,或者他们其他与生俱来的特征。到达美国的第一代移民构建了信贷协会、家庭餐馆、洗衣店和杂货店等小型组织运转所必需的信任。但是,到了后代移民,这些组织又成为一种制约,限制了商业机遇的范围,并使后代滞留在本族聚集圈中。对大多数成功的种族群体来说,第一代移民的子女必须学会扩大自己的社会性,使他们得以在主流商业世界或职业中获取工作机会。
移民从种族群体的一员转变为同化的主流美国人的不同速度,正说明美国社会既有种族多元化的一面,同时又有强烈的共同体倾向的一面。在其他许多社会中,移民的后代从来不被允许离开他们的种族圈。尽管种族圈内有很高的团结性,但是整个社会四分五裂、冲突不断。多元化自然可以为一个社会带来益处,但这一进程最好是小杯慢酌的,切忌大杯狂饮,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过于分化的社会,这样的社会中,人们不仅无法共享更高的价值观和抱负,甚至不能说同一种语言。自发社会性只能存在于种族、民族、语言等深刻的分界线之内。如果要构建更广泛的共同体,则必须通过语言和教育的同化政策来平衡种族性。
美国总是呈现出一副复杂且时刻变化的景象。如果我们将诸如美国的宗教文化和种族特色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就会发现其间有充足的空间让个人主义和群体取向的社会共存。那些只看到个人主义的人忽视了美国社会历史的重要部分。然而最近几十年来,天平迅速向个人主义倾斜,那么亚洲人等把美国视为个人主义社会的缩影也就不能说是偶然了。这一变化为美国带来了大量问题,许多将在经济领域表现出来。
[1] 一些学者指出,爱尔兰是唯一没有建立中世纪伟大的大学的欧洲国家。参见Nathan Glazer and Daniel Patrick Moynihan, Beyond the Melting Pot: The Negroes, Puerto Ricans, Jews, Italians, and Irish of New York City , 2d ed. (Cambridge: MIT Press, 1970), p. 232.
[2] Glazer and Moynihan (1970), p. 197.
[3] 美国移民自谋职业的比例是7.2%,而本国人的比例是7.0%;在1980年以来的新移民群体中,这一比例为8.4%。Michael Fix and Jeffrey S. Passel, Immigration and Immigrants: Setting the Record Straight (Washington, D.C.: Urban Institute, 1994), p. 53.
[4] 这些人包括少数族裔企业员工,不只是业主。Ivan H. Light, Ethnic Enterprise in America: Business and Welfare Among Chinese, Japanese, and Black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2), pp. 7, 10.
[5] Pyong Gap Min and Charles Jaret, “Ethnic Business Success: The Case of Korean Small Business in Atlanta,” Sociology and Social Research 69 (1985): 412-435.
[6] Eui-hang Shin and Shin-kap Han, “Korean Immigrant Small Business in Chicago: An Analysis of the Resource Mobilization Processes,” Amerasia 16 (1990): 39-60. 类似的数据,请参见 Ivan Light and Edna Bonacich, Immigrant Entrepreneurs: Koreans in Los Angeles, 1965-1982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p. 1.
[7] Light (1972), p. 3.
[8] 参见Robert H. Kinzer and Edward Sagarin, The Negro in American Business (New York: Greenberg, 1950); E. Franklin Frazier, Black Bourgeoisie (New York: Collier Books, 1962); James Q. Wilson, Negro Politics: The Search for Leadership (Glencoe:Free Press, 1960); Glazer and Moynihan (1970), pp. 24-44.
[9] 关于黑人和亚裔之间的冲突,参见 Light and Bonacich (1988), pp. 318-320.
[10] 关于这一争议,参见Nathan Glazer., “Blacks and Ethnic Groups: The Difference, and the Political Difference It Makes,” Social Problems 18 (1971): 444-461.
[11] Kinzer and Sagarin (1950), pp. 144-145.
[12] John Sibley Butler, Entrepreneurship and Self Help Among Black Americans: A Reconsideration of Race and Economics (Albany,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91), p. 147.
[13] Butler(1991)试图通过其参选经验驳斥有关非洲裔企业家精神薄弱的传统观点;黑人群体强大的创业传统一直被低估,这也是他想记录在案的。然而,尽管这一传统的确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他列举成功的黑人企业家的个案都是轶事,且无法解释为什么广泛的统计数据表明黑人群体的商业阶层要比其他群体薄弱。
[14] 关于“环境”论的批判,参见 Thomas Sowell, Race and Cultur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4).
[15] 这类理论的例子,参见 Werner Sombart, The Quintessence of Capitalism (New York : Dutton, 1915), pp. 302-303; Everett E. Hagen,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Change: How Economic Growth Begins (Homewood, Ill.: Dorsey Press, 1962); Edna Bonacich, “A Theory of Middleman Minoriti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38 (1972): 583-594; and Jonathan H. Turner and Edna Bonacich, “Toward a Composite Theory of Middleman Minorities,” Ethnicity 7 (1980): 144-158.
[16] Light (1972), p. 7.
[17] Kenneth L. Wilson and Alejandro Portes, “Immigrant Enclaves: An Analysis of the Labor Market Experiences of Cubans in Miami,”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6 (1980): 295-319; and Kenneth L. Wilson and W. A. Martin, “Ethnic Enclaves: A ComParison of the Cuban and Black Economies in Miami,”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8 (1982): 138-159.
[18] Light (1972), pp. 15-18.
[19] Light (1972), p. 19.
[20] Light (1972), pp. 55-57.
[21] 关于轮流信贷协会,参见 Light (1972), pp. 19-44; 也可以参见William Peterson, “Chinese Americans and Japanese Americans,” in Thomas Sowell, Essays and Data on American Ethnic Groups (Washington, D.C.: Urban Institute, 1978), pp. 80--81.
[22] Light (1972), pp. 27-30.
[23] Victor Nee and Herbert Y Wong, “Asian-American Socioeconomic Achievement: The Strength of the Family Bond,”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 28 (1985): 281-306.
[24] Peterson in Sowell (1978), p. 79.
[25] 大萧条期间,华裔和日本裔消费的救助金要比任何黑人或白人的金额低得多。某一联邦福利机构试图帮助因战争搬迁的日本家庭,却发现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什么人领取救助。Peterson in Sowell (1978), pp. 79-80.
[26] Peterson in Sowell (1978), p. 93.
[27] Thomas Sowell, “Three Black Histories,” Wilson Quarterly (Winter 1979): 96-106.
[28] Light (1972), pp. 30-44.
[29] 参见 Butler (1992), pp. 124-126, and Light (1972), pp. 47-58.
[30] 关于非裔美国人群体的早期民间协会的描述,参见James Q. Wilson, Negro Politics: The Search for Leadership (New York: Free Press, 1960), pp. 295-315.
[31] 参见Carol Stack in Andrew J. Cherlin, Marriage, Divorce, Remarriag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108. 相对于轮流信贷协会,这些组织的功能有时更是轮流的消费团体,因为这些钱不是用于产出性的投资业务,而只是日常消费需求(这对穷人来说显然是最紧要的)。这类组织中不言而喻的道义慷慨却稀释了储蓄,使建立小企业需要的简单资本积累愈发困难。
[32] 为什么黑人组织的犯罪团伙不可能转向生产用途,相关书评,参见Nathan Glazer in “The Street Gangs and Ethnic Enterprise,” Public Interest , no. 28 (1972): 82-89. 部分原因可能是,这些团伙甚至作为犯罪组织也不是非常有效;与华人的堂会或意大利黑手党,以及其他族裔的犯罪团伙不同,黑人组织并不鼓励犯罪荣誉意识,并且团伙内部也因为不信任而四分五裂。Glazer所评论的作品中就提到黑人下层阶级企图自组织但惨遭失败的例子。
[33] Kessler-Harris and Virginia Yans-McLaughlin in Sowell (1978), pp.122-123.
[34] Thomas Sowell, Ethnic America: A Histor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1), pp. 35-36.
[35] Glazer and Moynihan (1970), pp. 192-194; also Kessler-Harris and Yans-McLaughlin in Sowell (1978), p.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