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副总统丹·奎尔(Dan Quayle)在家庭价值观上攻击民主党,他声称文化左派通过《墨菲·布朗》(Murphy Brown )这样的电视形象来美化单亲家庭。家庭生活的问题突然变得政治化了,左派指责共和党头脑狭隘地抨击同性恋和敌视单身母亲,而右派反驳说女权主义、同性恋权利以及福利体制都使美国家庭的力量和稳定急剧下降。
在大选的硝烟散尽之后,很明显美国家庭受到诸多问题的严重困扰,民主党的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多次提及这些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整个工业化社会的核心家庭开始解体,尤其在美国发生了最为巨大的变化。 [1]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白人社群中的单亲家庭比例已近30%,而非裔美国社群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达到这一比例,后者让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当时甚为焦急。而在许多内城邻里街区中,黑人单亲家庭的比例已高到近70%。根据美国人口普查部门的详细记载,随着单亲家庭数量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增加,贫困问题和贫困所滋生的社会问题也显著恶化。 [2] 与这一趋势相反的是,一些移民群体在美国似乎发展得很好,他们保留了母体文化中强大的家庭结构,而这一结构并没有受到美国主流生活分裂化的影响。 [3] 目前在美国,人们对于家庭作为个体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有着普遍的正面评价,家庭无法被更大范围的共同体取代,更不用说政府项目了。
让我们且将当代美国的家庭价值观辩论放在一边,一个似乎悖论的发现是,家庭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并不一直起到积极的作用。早年的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是经济发展的障碍,这一观点并不全错。在一些文化中,例如在中国和意大利的部分地区,家庭比其他形式的联系要庞大得多。这一点对于产业生活有着惊人的影响。正如近年来中国经济和意大利经济的飞速发展所示,倘若其他文化价值观没有问题,家庭主义本身对于工业化和快速增长都不构成障碍。但是家庭主义的确影响着增长的性质——可能出现的经济组织类型,以及该社会在全球经济体中具体参与的环节。家庭制社会在创建大型经济机构的时候会遇到更大的困难,而这一规模上的约束转而限制其产业在全球经济中可以参与的幅度。
通往社会性有三条大道:第一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第二是基于家庭之外的志愿结社,例如学校、俱乐部以及专业团体,第三则是政府。与之相对应的有三种经济组织模式:家族生意,专业管理的公司,和国有或国家支持的企业。第一条和第三条道路其实是有紧密联系的:倘若在一个文化中家庭和亲属关系是通往社会性的首要渠道,那么其在创建大型可持续的经济机构时会遇到极大困难,因此指望国家牵头并予以支持。对比而言,倾向于志愿结社的文化体能够主动创建大型经济组织,而无需政府支持。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我们将调查四个社会样本——中国、意大利、法国和韩国——在这些社会中,家庭都扮演着中心的角色,而志愿结社则相对薄弱。第三部分将调查另外两个社会样本,日本和德国,这两个社会中超越家庭的志愿结社都非常强盛。
几乎所有的经济创举都以家庭生意的形式开始,即由家庭所有且管理的生意。社会凝聚的基本单位也同样是经济规划的基本单位:分工在夫妻、子女、姻亲以及延伸到(取决于文化)更大范围的亲属圈完成。 [4] 家庭生意在前工业的农业社会中多以农户形式普遍存在,而在近代它们则构成了英格兰和美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中坚力量。
成熟经济体中的新业务通常以小型家族生意开始,之后才开始采用更加不涉个人关系的公司结构。因为它们的凝聚力是基于既有社会团体的道德和情感联系,家族企业可以在没有商业法或稳定的产权结构情况下发展兴盛。
但是家庭生意仅仅是经济组织发展的起点。一些社会早早就已经跨越家庭搭建了通往其他经济组织形式的桥梁。从16世纪开始,英格兰和荷兰建立了允许在大型团体里拥有投资所有权的法律协议,例如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作关系。除了能使业主获取他们投资的社会回报之外,这些法律协议还使得毫不相关的人可以一起合作开创业务。通过法律体系而执行的合同,以及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惩罚,能够填补社会缺乏家庭式信任这一空白。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它通过汇聚大量投资者的资本,而使公司的增长得以超越单一家庭的规模。
经济发展史学家道德拉斯·诺斯和罗伯特·托马斯认为,稳定的产权体制的创立,是开启工业化进程的关键一步。 [5] 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产权体系早就确立起来,即便是家庭生意,通常也合并成法人实体。但在其他地方,例如中国,因为几乎没有产权保障可言,家庭商业是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发展壮大。
虽然像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作关系等法律协议让没有关联的人可以一起合作业务,但是这些协议不见得能直接实现这一目标,或者宣告家庭生意的灭亡。在很多情形下,家庭生意在这类法律下组成公司,并且享受了法律对它们产权的保护,但在其他方面上它们的运作和之前并无区别。19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家庭经营,虽然商业法和股票市场都已经发展健全。家庭所有业务可以发展到极大规模,雇用上万名员工,使用最先进的科技。的确,当代许多为美国消费者所熟悉的大型企业依旧是家庭所有,例如金宝汤公司(Campbell Soup Company)。 [6]
但是随着业务的扩大,随之增长的企业规模将超越单一家庭的运作能力。首先跟不上的是家庭管理:一个单一家庭,不管具有怎样的规模、能力和受教育程度,其有能力的儿子、女儿、配偶和兄弟姐妹的人数总是有限的,却要照顾到快速扩张的企业的方方面面。家族所有制常常能够持续更久,但同时,其增长需要的资本却也非单个家庭可以提供。家庭控制首先由于银行借贷而被稀释,导致部分话语权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其次由于公开募股。许多情况下,创始家庭离开或者被排挤出局,因为业务已经被非家族投资人收购。有时候家族因为嫉妒、内讧或无能而解体——这样的例子常见于爱尔兰酒吧、意大利餐馆和华人洗衣店。
在这个节骨眼上,家族生意面临着关键性抉择:究竟是设法在家族范围内维持对企业的控制,这常常意味着保持既有的小规模,还是放弃控制而实际上成为被动的股东?如果选择后者,家族生意则让步给现代公司组织形式。职业经理人取代创始家族的成员,前者的选择并不基于血缘而是他们在某方面的管理特长。企业变得制度化,超越任何个体的控制而拥有了自己的生命力。家庭企业常常照旧行事的决策结构,让位给有着结构化职权阶梯的正规组织模式。人们无须再直接向公司创始人汇报,因为新建立的中层管理人员的等级制度将顶层决策者与超负荷的底层信息相互隔绝。最终,运营大型业务所必需的复杂度,要求公司发展出由独立部门分担责任的去中央化的决策形式,管理高层可以将其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来看待。 [7]
公司的组织形式直到19世纪中叶才出现,最早在美国,稍晚在德国。但到20世纪前几十年的时候,它已经发展成了美国经济组织的主导模式。阿道夫·伯利(Adoph Berle)和加德纳·米恩斯(Gardner Means)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股份公司与私有财产》(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一书中,对美国商界中管理主义的崛起做出了经典的描述。他们发现,随着新的公司组织形式的出现,所有权和管理权之间出现了分离,释放出了所有者和专业经理人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 [8] 商业史学家阿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Chandler)以详尽的笔触追述了现代多部门等级制度企业在美国和其他地区的崛起。 [9] 许多美国现代知名企业,例如杜邦(du Ponts)、柯达(Kodak)、西尔斯(Sears)、罗巴克(Roebuck)、必能宝(Pitney-Bowes)、凯洛格(Kellogg)等都是从19世纪的家庭商业模式起家的。
几十年年来,社会科学家坚信,从基于传统互惠道德观的家庭商业,发展到以合同和产权的现代化、不受个人影响的、专业管理的法人团体(公司),这其间有一条自然发展的途径。因此,许多社会学家辩称,过于强调家庭纽带而牺牲了其他形式的社会关系——即所谓的“家庭主义”——会阻碍经济发展。马克斯·韦伯在《中国的宗教》一书中辩称强大的中国家庭构成了他所谓的“亲缘关系的束缚”(约束过强的家庭关系),因此约束了现代经济组织所必需的普世价值和超越私人关系的社会的发展。
在西方,许多观察家坚信,如果经济要进步,则家庭纽带必须弱化。以下这段引文选自战后早期现代化学派关于工业发展的作品,即表达了这一扩展式家庭崩溃的观点:
[扩展式家庭]为它所有的成员都提供了庇护和食物,而无论他们的个体贡献,因此贫困者和懒惰者都为一种”社会保障“体制所照顾。工作的成员要将他们的所得分配给所有人;不提倡个人存款。长辈紧密关注其成员的行为和事业(包括婚姻)。家庭忠诚和责任感高于其他忠诚和责任。因此。扩展式家庭淡化个人工作、节俭和投资的意愿。 [10]
不仅西方社会科学家和管理学专家对家庭在经济生活的角色持有消极态度。中国的共产主义者也对此坚信不疑,他们希望通过提倡其他类型的忠诚——如对公社、党和政府——来打破传统中国家庭的约束。 [11]
虽然家庭主义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障碍,社会科学家同样倾向于认为社会经济的变革必然导致家庭主义的衰败。一个普遍的看法认为,在前现代农业社会,某种形式的扩展式家庭是标准,而这些家庭由于工业化而被核心家庭所取代。虽然在工业革命之前,家庭结构多种多样,但人们发展出了一个共识,假以时日,这些区别都将被消除,各种文化都将采用在北美和欧洲非常普遍的核心家庭结构。
晚近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发展只有一条道路,所有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都必须遵循它,这种观点逐渐变得没有那么受欢迎了。经济史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发现,德国和日本等后期现代化国家选择了和英格兰和美国等早期现代化国家极为不同的道路,前者的政府在推动发展中扮演了更为积极的角色。 [12] 从公司组织的演进来看,钱德勒所描述的大型的、垂直发展的公司并不是应对规模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案。日本的经连会(keiretsu)体制提供了另一种样式的公司组织模式,它基于网络而非等级制度,实际上是以更加灵活的组织形式达成了纵向整合的规模经济。一个处于先进工业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能够依旧以家庭生意为主导模式,后面台湾和意大利的案例足以证明这一点。手工业传统和小规模生产没有消亡,而是与大规模批量生产设备并行发展。 [13]
家庭史的最新研究表明,“现代”家庭从扩展式家庭发展到核心家庭这一线性表述不准确。历史研究表明,核心家庭在前工业社会的普及程度超过我们之前的想象,而在某些案例中,扩展式亲属群体一开始解体了,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它们之后又重新构建起来。 [14] 从文化的出发点最重要的是,因果关系并不是单行道:正如经济变革会影响家庭的本质,家庭结构也对工业化的本质有重大影响。我们接下来会讨论到,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在结构上区别很大,而这些区别最终可以追溯到家庭结构的不同。
在过去几十年间的美国,认为家庭是发展障碍的尖锐观点已经变得缓和多了,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积极的评价家庭生活在经济福祉上的作用——正如丹·奎尔的家庭价值观辩论所示。回顾来看,现代化理论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间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家庭结构的解体会以核心家庭为终点,因为他们想当然地认可这一结构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实际情况是,核心家庭开始以令人担忧的速度解体成为单亲家庭,这一过程的后果远不及几代之前扩展式家庭解体为核心家庭的后果那么温和。
[1] James Q. Wilson, “The Family-Values Debate,” Commentary 95 (1992): 24-31.
[2] 参见 U.S. Bureau of the Census, Studies in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 P-23, no. 162; Changes in American Family Life , P-23, no. 163; Family Disruption and Economic Hardship: The Short-Run Picture for Children (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 , P-70, no. 23; and Poverty in the United States , P-60, no. 163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1).
[3] 参见我的文章,“Immigrants and Family Values,” Commentary 95 (1992): 232.
[4] 关于美国家庭企业的大致演变,参见W. Gibb Dyers, Jr., Cultural Change in Family Firms: Anticipation and Managing Business and Family Transitions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Publishers, 1986).
[5] Dyers (1986).
[6] 关于金宝汤(Campbell Soup)和其他大型、经久不衰的家族企业, 参见Philip Scranton, “Understanding the Strategies and Dynamics of Long-lived Family Firms,” Business and Economic History , 2d ser. 21 (1992): 219-227.
[7] Oliver Williamson, “The Vertical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Market Failure Consider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1 (1971): 112-123.
[8] Adolph A. Berle and Gard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New York: Macmillan, 1932);还可以参见Means, Power Without Property, A New Development in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59).
[9] Alfred D. Chandler, The Visible Hand: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10] Clark Kerr, John T. Dunlop, F. Harbison, and C. A. Myers, Industrialism and Industrial Man (Harmondsworth: Pelican Books, 1973), p. 94.
[11] 关于中国家庭的负面观点,参见Brigitte Berger, “The Culture of 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Brigitte Berger. ed, The Culture of Entrepreneurship (San Francisco: Institute for Contemporary Studies, 1991), p. 24.
[12] 参见Alexander Gerschenkron,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13] 相反,值得注意的是,大规模、专业化管理、理性化组织的国有企业自古有之,如中国景德镇的巨型瓷器厂雇用数千名工人。在没有产权法的前工业化社会,这样的国有企业昭示了现代民营企业的形式和作用。
[14] Tamara Hareven, “The History of the Family and the Complexity of Social Chang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96 (1991): 95-122; Hareven, “A Complex Relationship: Family Strategies and the Processe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Change,” in Roger Friedland and A. F. Robinson, eds., Beyond the Market place: Rethinking Economy and Society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90). 还可以参见William J. Gooar, World Revolution and Family Patterns (Glencoe, III:Free Press, 1959), pp.23-24,他发现许多所谓“现代”西方家庭的特征其实在工革命之前就已经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