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在这一节开始时,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秉持尊重科学的态度,全盘接受了演化论和整个自然科学的影响后,我们是否仍然可以相信某种“上帝”的概念(也就是上帝以一种有趣的方式参与宇宙运转的概念),是否仍然可以相信人类是特殊的,以及宇宙具有某种目的?一开始我们讨论了许多著名学者的观点,简单来说,他们的答案是“不可以”。相比之下,霍特则认为我们可以在全盘接受演化论和整个自然科学的同时,仍然相信一个有趣的上帝概念,相信人类(或至少某种智慧生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特别的,以及宇宙有某种整体目的。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两方的争论呢?我认为这个争论的主要根源是一种观点差异,那就是在面对经验事实时,关注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第一个阵营里的学者认为关于宇宙的观点是经验观点,对这样的观点,唯一的或者至少最基础的证据必须是经验证据。他们的论点是经验证据并没有留下太多(如果有的话)余地给传统的上帝概念。
霍特同意经验证据的重要性。然而,他同时明确表示他认为某些关于宇宙的观点,比如他所说的对宇宙某种特点的“最终解释”,是在自然科学范畴之外的,是神学的一个合理功能,而并不仅仅是一个直接明确的经验证据问题。
请注意,这两个阵营所争论的并不是经验证据。总的来说,他们在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事实上,两个阵营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对经验证据重要性的不同判断。第一个阵营的学者认为,对于有关宇宙性质的观点来说,经验证据是唯一可以依赖的证据,或至少是具有压倒性优势的证据。经验证据之外,就再也没有什么可参考的了。不过,另一方面,霍特则不会赞同在探索有关宇宙性质的观点时仅仅止步于经验证据。
在这里,回顾一下我们在第17章中讨论过的伽利略和贝拉明之间的争论可能会有所帮助。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可以看到与这两个阵营之争多少有些相似的情形(尽管还是存在重要差异)。如果像伽利略一样,你的核心观点是认为在构建关于宇宙的观点时,经验证据应该具有压倒性的优先级,那么我觉得你就不可能既接受达尔文的演化论解释又接受霍特所构建的上帝概念。也就是说,你不可能本着一种前后一致并尊重科学的态度来对这一节的核心问题回答“可以”。
不过,如果你的核心观点与此不同,你就可以同时接受达尔文的演化论和霍特所构建的上帝概念了。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观点拼图中核心的拼板与霍特观点拼图中某些核心拼板相似,那么你就可以在全盘接受达尔文演化论和整个自然科学的同时,仍然对我们这里的核心问题给出肯定的答案。
说到底,我认为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正是前面讨论过的每个人的观点拼图的差异,就像史蒂夫和他关于月亮的(独特)观点(在第7章中讨论过的),以及伽利略和贝拉明核心观点的差异(在第17章中讨论过的)。这样的争论引发了关于不同观点拼图的合理性的难题。就像前面提到过的那些例子,争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简单教条地说自己所选择的观点体系更好。就像我们在第7章中所讨论的,这样做就等于用不可证伪的态度来对待一个人的基本观点体系。关于不同观点体系的合理性,可以存在合乎逻辑的争论,但是这个争论需要考虑一些困难而又宽泛到超出人们通常理解能力的命题。
在结束这一节之前,我想暂停一下,做一些说明以免被误解。事实上,我并不是说(也绝不认为),前面提到的两个阵营的观点是同等合理的。同样地,我也没有认为其中一个合理而另一个不合理。事实上,我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持(或试图持)不可知论者的态度。我试图表达的是,这两个阵营的差异主要来自他们(每个人)各自观点拼图中核心拼板的差异。任何还在进行的关于各自阵营观点合理性的争论,都必须考虑这些整体观点体系合理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