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合法化中的经济学》是有史以来最糟糕的成本收益分析,它的作者(连同《大西洋月刊》的编辑)没有能够掌握所有原则中最根本的两条:
只有个体才重要
以及
平等对待所有个体
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必须遵守一些规则,也不是非遵守不可,但如果你不遵守,使用的就是其他方法了。
如果丹尼斯先生知道“只有个体才重要”,就不会犯下低级错误,将政府收入当作好处。政府并非个体,因此它不该出现在计算中。政府收入如果惠及个人的确是好事,但它被向个人征税抵消了。你可以将两者都纳入计算(但它们会相互抵消),或者更简单一些,干脆忽略不计。
也许与你所知的不同,经济学家其实对所谓“为国家好”“为经济好”“为GE好”无动于衷。如果GE的利润增加1亿美元,经济学家会感到开心,因为公司个人所有者的财富增加了1亿美元;如果GE关门大吉,全体个人所有者决定用心打坐追求内心平静,而它的价值如果等同于1亿美元,经济学家同样会感到开心。
美国人应该通过更加努力工作提高工业产量吗?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他们将因此感到快乐的话,那就可以。新闻播报经济增长的方式,就像人们从来不用为收益付出成本。经济增长的确会为个体带来好处,因为这将在未来增加他们的消费。而增长反应在当下的个体身上,他们就必须更加努力工作并且减少消费。值得吗?我不清楚。答案完全取决于个人偏好。“为经济好”,从不会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考虑范畴。
如果理查德·丹尼斯更关注个体,而非经济或政府这样的抽象整体,就不会在计算执法成本时只考虑政府开支。(政府开支的确是成本,但最终买单的是个体纳税人。)他也不会因此忽略个体被关在监狱付出的成本、个体为掩盖罪行付出的成本,以及个体吸毒者为避免被抓付出的成本。
由于所有个体都必须计算在内,但不同个体有不同利益诉求,因此我们寻求一条规则对每个人的偏好做出评判。假设我们现在需要决定是否扩大伐木业,如果杰克属意报纸而吉尔属意林地,我们就需要一种方法来比较杰克可能的收益与吉尔可能的损失。许多伦理标准都可以发挥作用,但按照成本收益分析的逻辑(本书其他地方,我也使用过“效率的逻辑”的说法),我们只能选择对两者都明确的方面。[3]这种做法将在第二条最根本原则中得到阐述:平等对待所有个体,将他们的支付愿意作为评判偏好的标准。如果杰克认为将树木拉到锯木厂价值100美元,吉尔认为让树木继续生长价值200美元,我们可以认为伐木的好处为100美元,成本为200美元。我们根本不需要知道杰克与吉尔做出决定背后的道德价值。
原则上,如果我们想对一项政策做出改变(比如从原来的禁止毒品改为容忍毒品),可以想象以下实验:让所有支持维持现状的人排成一列,挨个儿问他们:“为了制止政策改变,你愿意付多少钱?”将他们答案中的数字相加,就是改变政策需要付出的成本;再让所有支持改变政策的人排成一列,挨个儿问他们:“为了改变政策,你愿意付多少钱?”将他们答案中的数字相加,就是你将获得的好处。
我们不断强调一定要平等对待每个个体,背后自有其深意。其中之一,价格改变本身既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买家得到什么,卖家就会失去什么。科技进步或者法律变化往往会导致价格变化,它们也会影响到生产成本和消费水平,但价格变化本身既不是好事,也不是坏事。
1992年,银行利率不断下调,《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特稿,指出了其中的好处:贷款者发现借钱买车、买房和购买固定设备比以前更加容易了。但是,文章也提出了一个小小的警告,对债主可能就没这么乐观。然而,文章却将此视为不幸的“副作用”。
其实,银行利率与价格是一回事。有一位贷款人,就有一位债主,每借到1美元,就有1美元被借出。利率下调带来的所有利正是所有弊的总和。贷款者和债主是平等的。
当我们着手成本收益分析时,必须平等对待每一位涉事者:以相同标准对待买方和卖方,以相同标准对待贷款者和债主,以相同标准对待毒贩、小偷、吸毒者和警察,以相同标准对待商品经纪人、芝加哥白袜队等所有人。
如果丹尼斯先生知道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他就会将囚犯在监狱中度过的时光视为成本,将增长的毒品需求视为一种利。他就会意识到,通过税收转移收入以及通过偷窃转移物品并没有创造或者贬低价值,价值只是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转移,所有人的偏好同样重要。
也许丹尼斯先生并不完全认同我们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人背后的道德或政治指向。没有经济学家会反对他的这种观点,很多(很可能是大部分)经济学家甚至会对此表示赞同——如果这真的是他所采取的立场。但这么一来,他使用的就不再是成本收益分析。如果这样,他就有理由告知他的基本立场是什么。列举一些他所认为的成本因素,再列举一些他所认为的收益因素,并不能启发读者,而读者本该有权利知道作者的道德标准是否与自己相近。任何政策分析师都应该提前告知别人他的道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以贯之的论证。
许多经济学家都将成本收益作为制定政策的标准——相当多时候都是如此。[4]有时,这令我们自己都感到不安。假设你面对一项政策,它会令互联网大亨增加1 000美元收入,令不断挣扎生存的单亲家庭损失900美元,成本收益标准将建议我们通过这项政策。如果将这位富翁换成组织犯罪团伙首领,答案也是一样。上述案例中,我十分确信所有经济学家都不会刻板运用成本收益标准。
然而,当经济学家需要为一项政策做出决策时,他的第一反应还是根据最根本的两条原则分析成本与收益。这种做法至少有两个理由。
首先,如果我们一以贯之地使用成本收益标准,大部分人获得的收益将会多过他们的损失。即使在某些特例中,它会以不公平的方式伤害到好人。假设我们禁止砍伐,让吉尔得到200美元好处,让杰克损失100美元。杰克会明白,将来只要他能够获得较大收益,我们就会站在他那一边。由于遵循成本效益标准,你蒙受的损失较小,我们就会反对你的立场;你获得的收益较大,我们就会支持你的立场。总之,我们的决定对你而言很可能利大于弊。
其次,经济学家十分钟爱成本收益标准是因为他们很擅长运用它。在不需要精确计算的情况下,经济学家就可以推断它得出的结果。比如,理论告诉我们,当财产权得到落实,以及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价格将会使你的收益最大化。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信心满满地预测,操控价格对市场运作不是好事,即使我们并没有清楚计算其中的成本与收益。
作为总结,我们推崇成本收益标准的第一个原因在于,假以时日,运用它会令所有人得到好处;第二个原因在于,它使用起来十分简单,换句话说,收益高就是高,成本低就是低。虽然成本收益标准与循环论证[5]存在细微相似之处,但它还是十分值得提倡的方法。
[1] 这些数字与本文使用的其他数字均来自丹尼斯撰写的文章。现在,它们可能已经发生了改变,但分析的正确方法不会因此改变。
[2] 这个数字可以从段落里提供的其他数字计算得出,使用到了一点经济学理论以及一些技术性假设。对技术假设感兴趣的读者,不妨参考直线法(straight-line)或者弹性固定需求曲线(constant-elasticitydemand curve),这两者均可以给你启发。
[3] 有些人认为,成本收益分析必须绝对客观,必须绝对摒弃一切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几乎不可能。
[4] 成本收益标准与我在其他章节中提到的“效率的标准”是同一回事。
[5] 循环论证(circular reasoning),指证明论题论据本身的真实性要依靠论题来证明。——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