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罗马尼亚主义:探寻当地解释
很多不同的历史及人类学研究证明,腐败的当地呈现形式具有历史深度。根据这些形式,非法行为(尤其是盗窃)可以被看作是罗马尼亚形象的一种刻板印象。显然,这种明显在历史上就已经建立完善的(自我)呈现本身就有一段存在争议的历史。我们应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在不同历史时期及地域,目的各不相同的腐败呈现方式是如何通过不同机构产生、理解并再生的。在本节中,我将探讨“罗马尼亚人是小偷”这种刻板形象是如何以及为何在本地重新激活,并且为何现今的腐败话语会对其有不同的表达。[8]
罗马尼亚历史上有一个时期诱使很多人将罗马尼亚主义与腐败行为直接联系到一起。那就是15世纪后半叶至18世纪晚期,在历史上颇有争议的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事实上,在有关腐败的学术及流行话语中,人们经常想起土耳其和法纳尔人(希腊人)的做法与概念,以便解释各种非法行为的根基。这些非法行为被理解成了“传统做法”(一个调查对象如是说),或者在许多情况下被当成了一种影响到全国的“遗传病”(另一调查对象的表述)[9]。诚然,每个调查对象从各自不同的知识、教育及目的出发,多少能详述一些源自土耳其和法纳尔人的可以用来解释或理解当代腐败行径的传统文化实践。例如,其中一人表示,他充分了解pesches这个概念。这是一个源自土耳其语的单词,指的是——据他所说——继续影响在依恃主义盛行的罗马尼亚公共行政部门中部署关键管理职位人选的政治做法。另一名调查对象谈到了以不带任何功利性目的赠送礼物为特征的“东方做法”,这种做法涵盖在了hatar(很接近礼物)这个词的概念中。更为常见的是,在流行话语与文章中,法纳尔人与土耳其的做法符合并被一起归入同一个标签下:“东方–巴尔干”遗产。学术工作中也是如此,就像最近一项对一群罗马尼亚学者的腐败罪进行的法律研究所证实的那样:“消除腐败意味着采取教育措施,尤其是摆脱东方巴尔干的心态以及人们对小腐败的宽容态度”。遗产曾经被具体化为单一均质的实体,但后来被构建成了罗马尼亚主义的“黑暗面”,或与此相反,廉洁的过去所想象出来的东西。下面的话引自一封电子邮件。那是在我要求另一个调查对象解释spaga(贿赂)与bacsis(小费)间的区别后他发给我的。
恩惠(favor)与贿赂(spaga)是不自然的冒牌货。它们在滥用了延续数十年的东方姿态,例如小费(bacsis)和礼物(hatar)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现在,人们用它们的名义来为(非法)行为辩护。例如,有人会说,让别人帮个忙或是帮别人的忙是件很自然的事,行贿和受贿也是一样。这绝对不是事实真相。当你开始给别人东西,希望他能为你做一些事的时候,所有的自然感就都消失了。恩惠和贿赂让你发生改变,会扭曲你的想法。它们制造出紧张感,让你永远在担心也许会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理想化的利他主义世界以及同样由古老的东方传统构建起的相互慷慨的理念支撑起了对当代不道德做法的关键性理解。在这里,这些传统指的是自然廉洁的社会秩序的象征。在这种社会中,“付出却不收取”的传统显然是社会规则。此外,上文的最后一句很耐人寻味,因为它促使我去更仔细地审查之前所观察到的内容,即人们在有关“小”腐败的日常会话中经常使用的讽刺。就像一些调查对象在谈到腐败时暗示的那样,实实在在地参与到这些行为中一点也不“有趣”,反而是一种很难过、痛苦并“不正常”的体验。
通过纪实文献与民族志研究,我们已经看到在罗马尼亚,“米奥利塔”以及“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是如何能以修辞手法的形式运作的。这些修辞手法创建了不同的腐败形象,在非法行为与罗马尼亚主义间建立起联系——尽管表达方式不同。无疑,使用这些形象的人也牵扯在了复杂的异类政治中,即他们根据各自的利益、价值观、社会品味和世界观,以不同的方式构建自己的社会及个人身份(以及异类性)。有趣的是,虽然这些形象产生在具体的地方性背景下,所有形象的运作模式都很类似,并且都暗中把最初产生的时间设定在了有助于解释现今腐败猖獗现象的过去某个时刻。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们似乎相当贴合迈克尔·赫兹菲尔德创造的“结构性怀旧”模型:“这是伊甸园秩序的集体表象——远在人类历史之前——在那里,社会关系的平衡完善尚未遭受影响全人类的衰败的侵袭。”据赫兹菲尔德自己的观察,尽管“对政府来说,这一模型将干预合法化,使之成为一种恢复之前完美社会秩序的行为”,但对“目无法纪的人来说,该模型证明了在道德腐败的条件下,政府是可以参与到一个任意务实的妥协中的”。
结论
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通过“参与观察”的方式来研究腐败,特别是了解行贿人或受贿人的看法,是件复杂的事。在罗马尼亚,人们假定在重要的社会领域(如工作、教育和卫生)中腐败无处不在。这意味着他们经常使用讽刺来进行交流(在“社区”内外),并嘲弄不同层次腐败行为下隐藏着的不对称权力关系。在财产返还这个特定领域,个案不仅证实了“绝对道德”是不存在的,而且还表明,根据个人经验、偶发状况及集体历史,对腐败行为的道德态度经常随着时间和地点发生转变。尽管寻求恢复产权的前业主一方面在指责腐败本身,另一方面他还能“合法”地借助腐败来修复之前时代犯下的罪行。这么做,他们可以通过展示自我(个人和集体)及他人(包括政府)如何在腐败话语与实践中构建动态的政治结构,来表明并定义自己的社会及道德身份。此外,如果腐败已成为罗马尼亚的有力象征,这也是拜在那些非法行为与国家身份间建立起历史联系的广为传播的成见所赐。人们将罗马尼亚文化历史中的不同方面巧妙地处理为各种修辞手段(奥斯曼统治、民俗诗),从而构建起特定且相互冲突的腐败形象并对其做出解释。我并不是说,这些形象及解释与如何理解腐败在特定社会领域中的运作方式无关。相反,我指出了为何这种解释的背后总是隐藏着能将腐败自然化的本质主义话语,并暗示其根源在于某种纯粹的精华,不论这种精华是“我们的”还是“异类的”。使腐败成为社会生活的“自然”结果可能是一场无罪的游戏,所有人,不论公民还是社会科学家,每天都参与其中。然而,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自然化的过程会使特定的“异类”政治合法化,造成有害的社会及政治后果(如排斥和歧视)。这一切至少应该让我们怀疑那种倾向于把腐败行为限定在一种“文化符码”中,而不考虑当地策略及社会行为人自身表述的腐败解释。说得更普通一些,我认为,在解密腐败是如何被具体化成“文化”这一既通俗又学术的过程中,人类学家可以有效地参与那些理解及处理腐败行为所必需的集体工作。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反复参考多个机构(个人或集体)及不同体系(地方、国家、跨国),并专注于他们之间连续的相互作用。这样做,我们作为社会研究人员的贡献就不会仅限于指出当地“腐败文化”——一种经常潜伏在人类学分析之下的本质主义的概念——的运作方式。我们可以把情况复杂化,指出渗透到存在(或不存在)腐败行为的社会领域中那些含糊不清与相互矛盾的现象。在这些领域中,人们在法律上认可腐败行为并对它做出解释,以不同方式评估腐败,在不同社会领域及话语构成——各自社会历史合法性的程度都是特定且不断改变的——中传递腐败。
致谢
非常感谢米拉与尼库、艾娜与伊琳娜、米哈伊尔与克里斯蒂娜、丹与珊达、拉杜、阿德里安、P.米哈埃拉以及S.米哈埃拉。他们的故事是理解在当代罗马尼亚“腐败”意义的最有价值的来源。我也要感谢编辑们,尤其是彼得·施耐德。他们提出了有益的意见与建议,使本章扩展版本中的论证条理更为清晰。为了保护调查对象,人名与地名都进行了改动。我自己将所有文字材料与对话从罗马尼亚语翻译成了英语。
【注释】
[1] 显然,反腐话语本身就具有一种必须从人种志的角度加以研究的社会与意识形态的维度。虽然在此我并没有从这条线索出发,但我仍旧假定,对政策以及制造反腐话语的跨国机构进行敏感的“全球人种志”研究将会揭示,腐败远不是在一些地方呈现出病理性,而在另一些地方表现出生理性。总的来说,腐败是“神秘经济”更广泛形式中的一部分。“神秘经济”与“新自由主义文化”在其千禧年的特性中因相互影响而成型。
[2] 实际上,腐败与反腐政策已经在罗马尼亚社会中广为争论,尤其是在1998年一项精心制定的法案颁布后。这项法案后来促成了按照联合国及欧委会的具体建议而制定的78/2000法(“预防、检测、惩治腐败行为法案”)。
[3] 政治学家以及像世界银行或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这类参与反腐政策制定的跨国机构照例将腐败定义为“滥用权力来谋取私利”。这一定义依赖于“公”与“私”之间的对立。而这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区分在特定人种志的环境下是有问题的。下一节也会提到这一问题。
[4] 罗马尼亚刑法法典只在两种情况之下明确提到了贿赂(coruptie)这个词:一种是“性贿赂”(coruptie sexuala,第202条),另一种是“对人施以贿赂,致使其在司法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coruperea unui personae de a da declaratii mincinoase ·n fata justitiei,第261条)。然而,在刑法法规与实践中,人们普遍认可,腐败的概念被延伸到各种罪行,尤其是“受贿”罪(luare de mita,第254条)、“行贿”罪(darea de mita,第255条)、“获取不正当优势”罪(primireaea de foloase necuvenite,第256条)以及“贸易影响”罪(traficul de influenta, Article 257)。这些罪行之前在刑法法典中被定义为“办公室或与办公室相关的罪”,现在第78/2000号法正式将它们界定为“贿赂罪”。
[5] 最近世界银行在罗马尼亚进行的一项关于腐败的调查显示,在“家庭”这一级上,人们认为(依次为)国会、司法机构、国家部门以及政府是腐败最为泛滥的机构。这一点丝毫不令人吃惊。
[6] 卢西恩·布拉加对此诗做出了影响深远的哲学注释。著名的“米奥利塔空间”就是由他提出来的。
[7] 有意思的是,对“米奥利塔”的“正统”解释(基本依据是主人公坦然接受死亡)将罗马尼亚人归结为具有“宿命论”态度以及“冥想的性格”的人。这种罗马尼亚主义的身份特征事实上是另一个有力的刻板形象,在解释腐败做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主导作用,尤其是站在行贿者的角度:行贿者声称,自己深陷在一个不成文规定的体系内,无法逃离这些规定的控制(参见上一节)。他们明确唤起人们心中米奥利塔式的特征与形象,如被动、迟钝、旁观与八卦的态度,而不是采取行动、做出决策,并以此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8]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8月实地调查期间,在像《法国世界报》或是《解放报》这样的法国全国性报纸上再次出现了这种刻板印象。
[9] 最近在布加勒斯特开展的一项有关腐败的民意测验显示,在被问及腐败的主要原因时,28%的调查对象提到了“国家传统”。可惜作者们没有进一步提及他们所指的“国家传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