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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2)

2020年7月3日  来源:不平等社会 作者:[美]沃尔特·沙伊德尔 提供人:xiezi96......

对抗商业资本的集中及其不平等社会后果的措施最终依然没有成功,这不仅是因为政策制定的不连续性,最为重要的是,商人很明确地把他们获得的收益投资于土地,从而躲避国家的索取。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他们的策略是:

以末致财,用本守之。

禁令也不能阻止他们:就像商人不能被有效地禁止购买土地,所以他们也能成功地规避加入官场队伍的禁令,一些富有的企业家或者他们的亲属甚至上升到有爵位的贵族地位。

除了经济活动之外,官府任职以及更普遍的与政治权力的中心紧密接近是获得大量财富的另一条主要的路径。高级官员从国君的礼物和封地中获利。采邑的主人被允许保留一部分分配给当地家庭的人头税。大量的财富从皇帝的恩宠和腐败中获得:好几位帝国的宰相和其他高级官员都被认为已经积累了不逊于所有有记载的最大富翁的财产。在东汉后期,高级职位能够赚取大量钱财的本质已经开始反映在购买它们的价格水平上了。法律特权以不断增加的“慷慨”保护着腐败官员。在一定等级以上的官员,没有皇帝的事先批准将不会被逮捕,同样的保护措施也延伸到量刑和惩罚上。

除了把他们的新增财富投资于那些合法的渠道之外,人脉深广的人也发现很容易欺压和剥削普通民众。官员滥用他们的权力来占有公共土地或者从其他人手中进行抢夺。这种来源传递出一种默认的期望:不管是政府授予还是通过影响力和强迫来获得,政治权力都应该转化为土地形式的耐用的物质财富。长久以来,这些过程创造出一个由有爵位的贵族、官员和受宠者结成同盟和联姻的精英阶层。有钱人或者自己任职,或者与那些有官位的人联系在一起,政府官员以及那些与行使这些职责联系在一起的人反过来积累了更多的个人财富。

这些动态发展既可能有利于,也可能限制家族财富持有的延续性。一方面,达官贵人的子孙更可能追随他们的脚步。他们和其他年幼的亲戚可以自动获得进入官场的资格,从用来填补官位的举荐系统中不成比例地获益。我们听说有些官员当中,一些人的六七个兄弟和子孙(在一个例子中,有不少于13个)也担任了帝国的行政官员。另一方面,掠夺成性和反复无常的政治权力的行使,即公职人员成为门阀,也逐渐破坏了他们的成果。一位地位很高的官员灌夫,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并且在他的老家拥有如此之多的土地,对这种显赫地位的普遍厌恶让本地出现了一首童谣:

颍水清,灌氏宁;颖水浊,灌氏族。

这首歌谣捕捉到了政治性财富岌岌可危的命运:多半是这样,爬得越高的家族摔得越狠。这种风险延伸到这一地位金字塔的最顶端——外戚家族。

更为系统性的清洗异己情形也发生在不同的精英层级中。汉朝的创立者把165位追随者封为贵族,并且给予他们采邑的头衔和收入,这是一个由不同家族逐渐垄断了高级政府职位和大量土地的集团。在汉武帝统治的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被彻底褫夺了头衔和属地,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他的曾孙汉宣帝统治的时候,可以这样说:最有名的功勋卓越的将领的后代都以雇工,或者其他仆从的身份进行工作。

汉朝早期的顶层精英因此没有持续存在超过一个世纪,随后就与战国时期的统治者家族的残留一起被清除了。新的宠臣取代了他们的位置。一个世纪之后,篡位者王莽也热衷于打倒和驱逐他们的后裔,而他自己的支持者相应地也被东汉王朝的追随者取代了。结果是,在公元1世纪的末期,只有少数西汉的贵族家庭依然是存在的。

统治阶级中充斥着暴力死亡和私人财产的征收。无数的达官显贵被处以死刑或者被迫自杀身亡。《史记》和《汉书》中记载着关于“酷吏”的特殊章节,这些人按照他们皇帝的要求迫害统治精英阶层的成员。很多被盯上的目标都失去了生命,有时是整个家族都被根除了。统治阶级不同阶层之间的内部斗争同样也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员变动和资产转移。在精英圈子中,这种持续的“搅动”将对权力和财富的追求变成了一种零和博弈:一些人获益,另一些人必须失去。暴力性的财富建设和再分配的动态变化对精英财富的集中施加了限制:一旦特定的家庭和群体与其他人的距离拉得太远,对手就会把他们推翻。

然而,尽管这样阻止了极少数超级富裕的,而且可能在长期保持他们的地位和财富的家族的出现,看起来精英阶层在整体上是以大众为代价不断获得财富和权力的。攻击性的政权干预随时间推移而减弱,同时,处于上升期的东汉王朝为不断增加的不平等打下了基础。20个汉朝诸侯王,即统治者近亲的采邑中拥有的家庭数量,从公元2年的135万户上升到公元140年的190万户,分别相当于帝国人口统计中登记的所有户数的11%和20%。尽管随着整个家族被屠杀或者被流放,暴力性的派系冲突不断夺走生命和家庭财富,富有阶级作为一个整体从新的秩序中获得了收益。由于在帮助汉室重新掌权中发挥了作用,大地主家庭使得越来越多的土地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且通过债务使得这些土地上的农民对其臣服。这一时期的一些资料指出,这些精英在人口统计中作假以隐瞒应税财产。登记的家户数量从公元2年的超过1200万户下降到公元140年的不足1000万户,当时是帝国南部不断扩张的殖民时期,因此,地主将自耕农转变为无地的佃户,并且抵制国家执法人员干预,至少部分反映了不断恶化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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