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我们该如何理解个性?个性既是事实,因为我们都不同于彼此,而它又是我们期待的理想。考虑到其他人在我们意识中起作用的所有方式,似乎难以将“一致性”解释为某种道德失败。
这个问题很深刻。我已经论证过内部、私人的心理体验并非从一开始就有,也并非确定无疑地赋予我们。世界上的事物以其既定的意义背景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早在婴儿时期就已经加入了这种环境中,感知到墙体颜色的一致性或者空调系统的声音。工具往往不是为孤立的个体在世界中行动时所用,它们的物理可供性指向的是一整套相关设备,同时也指向社会规范和惯例,比如一双筷子。通过我们用以描述它们的语言使用习惯,我们最初的感官记忆向社会规范倾斜了。深层的一点是,我们的个人经历是建立在先前发现的共享世界之上的,没有它,一切就无法理解。这是我们最初遇见的世界,在我们婴儿时期就与照料者锁定了共同注意力。
于是,我们的经验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这可能有些令人惊恐。一种反应可能是更加确信认知主义,效仿笛卡尔,通过排除他人证言,努力实现思想自由。但就我们已经探究过的所有原因来说,这并不现实。15我希望以不同的方式描绘我们的精神生活,公平对待我们作为社会存在的自然属性,帮助阐明个性化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这并非是唯我论的观点,而是从社会的角度,在实践中与他人展开合作。我们需要实现个性,因为在努力的过程中,他人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