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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虚假承诺更糟糕的魔鬼代言人法(2)

2020年6月23日  来源:异议的力量 作者:[美]查兰·奈米斯 提供人:xiezi96......

多年来,我一直对此表示怀疑,每次教授团体迷思及其处理方法时,我常会质疑魔鬼代言人法的有效性。我会告诉学生们我自己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所有人都认为这些方法有效,或者至少比没有异议好。但在我看来,它们不过是一些智力练习,与我25年前研究的陪审团在多数裁决原则下进行的“礼貌和学术性”的审议没有多大区别。从中我发现,一旦有足够多的投票,并且裁决结果在意料之中,审议就会变得礼貌和学术起来。持异议的最高法院法官希望的激烈冲突,再也不会发生。角色扮演魔鬼代言人,难道就只是礼貌和学术性审议的另一个版本吗?还是说它真的能复制异议的激励作用,并给我们带来和谐这个额外的好处?多年来,我一直对此表示怀疑,因此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三名研究生表示出他们对测试这些命题的兴趣时,我便开始了第一项相关研究。

这项研究非常简单。我们把实验参与者分成4人小组。在第一批小组中,没有人提出异议;在第二批小组中,有人提出真实的异议;在第三批小组中,有魔鬼代言人提出“异议”。为了让辩论过程和所有的交流持续地进行下去,我们让每个小组中的4个人围桌而坐,中间用挡板隔开。他们通过电脑进行交流,虽然知道彼此的存在,但不能通过言语或非言语方式进行直接交流。所有交流都是通过电脑完成的,而且是我们可以控制的。

这些人“审议”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由于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已经被涵盖在此案中,因此他们准备就“疼痛与痛苦”赔偿金达成一致裁决。他们可以从8个增幅为7.5万美元的赔偿金方案中任选一个。最低的方案是1~7.5万美元,然后是75001~150000美元,第8个方案是“超过52.5万美元”。他们在电脑中输入各自的意见。通过预测试,我们知道他们都会选择低赔偿金方案。事实也的确如此。所有人都选择了第一个或第二个方案,每个人支持的赔偿金额都低于15万美元。

每个人都看到了其他所有人给出的理由,但事实上所有这些理由都是我们事先设定好的。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每个人都发现小组中有另外两个人跟他的观点一致——支持低赔偿金方案。不同之处在于剩下那个人(B)的看法——可能与这三个人的观点一致(没有异议的实验条件),也有可能不一致,并赞同高赔偿金方案(也就是说,B是一名持异议者)。但是,对这种“异议”还要做进一步区分,是“真实”的异议(也就是说,是B本人的真实意见),还是研究者要求B扮演魔鬼代言人发表的“假装的异议”。不过,他们给出的理由都是相同的。

审议结束后,每位参与者都列出了他对此案的看法。我们发现,这个方法对于追踪个体思维非常有用。我们对这些想法进行编码并取值,同时标明它们是“内部的”(来自参与者)还是“外部的”(引自其他人的意见或案件材料)。我们对参与者的思考方向也进行了编码:这种思考是只有利于参与者本人的立场,还是兼顾了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

一般来说,那些接触过真实异议的个体,他们内心的想法最多。这些想法都来自他们自己,而不是来自他人或案件信息。他们在思考,更重要的是他们思考的方向。那些接触过真实异议的参与者在考虑问题时能兼顾正反两个方面,并取得平衡;而接触过魔鬼代言人的参与者则做不到这一点,他们的想法主要是支持自己的立场。魔鬼代言人没有激发参与者兼顾问题正反两个方面的想法,而是让他们产生了更多地为最初立场辩护的想法。这并不是该方法的支持者或期望的思维方式。

魔鬼代言人法的目的在于让人们考虑他们支持立场的正反两个方面的信息,但结果似乎正相反。参与者在接触魔鬼代言人之后,似乎一直在说服自己相信他们的立场是对的。相比之下,真实的异议会让参与者去权衡一个立场的利弊。

当我第一次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知识与公司”研讨会上提出这项研究时,哈佛商学院教授多萝西·伦纳德(DorothyLeonard)坦承,多年来她在教授高级管理教育课程时一直支持魔鬼代言人法。她详细了解了我们的研究成果,并迅速把它们融入她的教学和著述。我们的研究表明,我们有理由对魔鬼代言人法及其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保持警惕。值得庆幸的是,现在的商学院高等管理教育课程更加合理,在介绍角色扮演这种形式的挑战时加入了合理的怀疑成分。

我们的第二项研究更进一步,旨在比较真实的异议与魔鬼代言人法的影响力,而不只是它们对思维方式产生的影响。此外,我们还想测试一些与魔鬼代言人法的各种变体有关的问题。例如,是否有必要让其他人了解魔鬼代言人的真实立场?如果魔鬼代言人的真实立场与他扮演魔鬼代言人时支持的那个立场正好相符,会不会有问题呢?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如果两者非常相近,也就是说,当参与者知道魔鬼代言人相信他被要求支持的那个立场时,这个方法可以产生和真实的异议相同的影响吗?大多数人认为,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魔鬼代言人法的影响力就可以媲美异议。遗憾的是,他们错了。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将真实的异议与三个版本的魔鬼代言人法进行了比较。在第一个版本中,魔鬼代言人的真实立场是未知的。在第二个版本中,参与者知道魔鬼代言人的真实立场与研究者要求他支持的立场正好相反。换句话说,他本人支持的立场和大多数人相同,但他扮演的角色却支持相反的立场。在第三个版本中,人们知道他本人的立场与他扮演角色的立场正好一致。也就是说,他真的相信他作为魔鬼代言人支持的那个立场。

最有意思的是上述第三种实验条件(魔鬼代言人支持的立场也是他本人相信的那个立场)和真实的异议这个实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他支持同样的立场,支持的方式也一样,但研究者没有安排他做魔鬼代言人)得到的结果的比较。在这两种条件下,他支持的都是他从一开始就相信的立场。而且,每个人都知道他的这个立场。支持的理由完全一样,因为都是事先编排好的。唯一的区别在于,研究者有没有安排他做魔鬼代言人。

每个小组中的4个人就一个管理问题进行了8轮商议,每个人都能在电脑屏幕上看到大家的意见。在“真实异议”条件和三种“魔鬼代言人”条件下,持异议者是研究者的助手,任务是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文本输入意见。所有条件下的意见都是相同的。商议结束之后,研究人员要求参与者针对该管理问题给出尽可能多的解决方案。我们对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编码。

结果有一些出人意料的地方。大多数人都预期三种魔鬼代言人条件下的实验结果会有显著不同,并认为魔鬼代言人的真实立场是否为他人所知,以及他是否相信他作为魔鬼代言人所支持的立场,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但事实表明,实验结果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三个版本的魔鬼代言人法对参与者给出的解决方案的数量和质量,都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参与者只在一种实验条件下,即真实异议条件下,提出了更多的解决方案。我们对解决方案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评估后发现,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更具创新性。真实的异议轻而易举地赢得了胜利,即使魔鬼代言人支持的就是他本人相信的那个立场(其他人也知道这一点),其效果也无法与真实的异议相提并论。记住,在这种情况下,魔鬼代言人本人真的相信这个立场,支持这个立场的理由也相同。这一切看似和真实的异议条件一模一样,但从安排这名参与者扮演魔鬼代言人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将有利于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因素消除殆尽了。

经过一番思考,我们确定了魔鬼代言人法固有的一些问题。角色扮演无法表现出真实的持异议者的勇气和信念。如果一个人正在进行角色扮演,你就无法确切地知道他嘴里说的和他心里想的是否一致。即使一致,你也知道他是在表演,你考虑问题的方式以及你与他交流的方式都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毕竟,你无法说服正在扮演某个角色的人改变立场。

与真实的异议不同,魔鬼代言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激发出有利于做出好的决策或想出创新性解决方案的思维方式。我们再次看到,真实地表达异议至关重要。无论是角色扮演还是“假装”的异议,似乎都无法再现真实异议的影响力以及它激发发散性思维和创造力的能力。

一些研究人员愿意相信这个结论,还有一些人则试图通过扩大辩论面来改进魔鬼代言人法。例如,在卡斯·桑斯坦(CassSunstein)和雷德·海斯蒂(Reid Hastie)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就包含一个加强版的魔鬼代言人法,即“红队研判法”(red teaming),它要求团队相互竞争,努力击败对手。角色扮演的许多其他变体也试图复制异议的特性,但它们通常都缺乏真实性,这个缺点几乎是由角色扮演的定义决定的。

虚假承诺 / 魔鬼代言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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