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多数派意见与少数派意见会对人们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当面对多数派时,我们通常会接受他们的观点,搜寻信息的范围、解决问题的方法会因此受限。而异议具有非常强的解放思想的力量。当面对少数派意见时,我们会从多个角度(除了少数派和我们自己的视角以外,还会从其他角度)搜索信息和考虑问题。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因此做出更准确的判断,更有可能发现新的解决方案,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甚至也会变得更加独特。
在第三部分,我们将探讨共识和异议引发的这些变化,以及它们对群体和组织决策产生的影响。我们在第4章和第5章的实验中通过操控共识和异议,看到了它们对特定思维模式的影响。但是,这与在真实群体中观察这些现象的影响力不可同日而语。
在第6章,我们将看到为什么共识——特别是早早达成的共识——对讨论和决策质量而言是一个问题或阻碍。当多数人刚开始达成一致意见时,它还不构成一个问题。根据已经过充分和可靠研究的现象,群体会自行达成一致意见。这种行为有时是有动机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由讨论的特性决定的。谁发表了意见,他发表的是什么意见,这些都不是随机的,也不是等同的,它们都有模式可循。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过程都会促使群体围绕最初的多数派立场形成共识;但某些群体做出的判断和决定较为极端,与我们根据他们最初的个人立场做出的预测有天壤之别。
在第7章,我们将针对这种匆忙达成共识并由此做出糟糕决策的问题,探讨两个可能有效的方法:多样性和魔鬼代言人法。支持者认为,这两个方法可以消除达成共识的压力,使人们的思维更具发散性。但问题是,就像大多数快速修复程序一样,它们并不能产生预期效果,至少不能简单地进行推广和普及。
多样性意味着“两个脑袋”,既有可能是一种助力,也有可能是一种阻碍。一个问题是,大多数人都是依据类别——例如,性别或种族——来理解多样性的,但事实上,只有观点的多样性才能提升讨论和决策的效果。而且,仅有多样性的意见还不够,不同立场之间必须展开争论才有利于制定决策。为了尝试制造“假装的异议”,人们想出了包括魔鬼代言人法在内的许多方法。魔鬼代言人法的目的是让人们考虑其他可能的选择,反思他们所持立场的利弊。但研究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将看到,这些方法无法像真实的异议那样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发散性思维的刺激来自持异议者发起的挑战,前提是他们真的相信自己所持的不同立场,而且愿意把它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