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理学影响下所体现的学术精神
理学作为一种新的学术思潮开显出了一种新的学术精神,这种学术精神既是中华学术精神的承传,又是当时时代学术精神的显现。
第一,求理精神。宋明理学继承和发展了儒学理性主义学术精神,其最切近的学术目标就是要“格物穷理”或“即物穷理”。其学就是“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知即知识。致知就是把我的知识推到极致;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具有追求知识的学术特征。理学的“理”所体现的理性主义学术精神必须建构在知识主义的“推极”和“穷至”事物之理的知识之上,否则“理”就无根底和不合法。
宋明理学的理(天理)并非是先验存有,也非无中生有,更非空无所有,而是朱熹讲的“穷至事物之理”的存在,是乃“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这种“以求至乎其极”的寻根究底的学术精神,显然不是蒙昧主义的,而是理智主义的。
由此可见,求理精神是宋代理学一种基本精神。它是社会学术思潮和民族精神的标示,它体现了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生存方式和学术核心,以及由这种生存方式和学术核心所转化的自觉生存智慧和价值观念。
第二,求实精神。宋明理学以求实为其学术旨趣。宋明理学家均坚持儒家的入世精神,以社会国家的命运为命运,为化解现实社会的积贫积弱和学术思想的儒衰佛盛的危机而建构道德形上学。因此,贴近社会现实和人生生命,是其学术的基本精神。
宋代理学家无论是理学、心学还是气学,都在追求一个“实”字,实事、实功、实学是其学术的基本特征。其实,区分学术思想空谈与非空谈的标准,不能是简单与直接的功利效果。从形式上看,任何理论性的学术研究和思想论争都有务虚的一面,这些似乎是无实无用的空谈。学术研究和思想的“实”是体现现实理论之“实”,呈现时代精神之实。学术争论之用是推动思维发展的逻辑之用。
理学家谈论心性,辨析义理,旨在重建社会道德价值理想和社会伦理生活秩序。他们讲道德性命,讲理气心性,都有其针砭时弊的现实性和逻辑思维的实理性。
第三,道德精神。宋明理学建构了道德理性的形而上学。鉴于唐末五代以来的礼乐崩坏、道德沦丧、社会失序,宋以来的各派儒士学者都以重建伦理道德为要务。他们重伦理,尚德行。相对于倏然即逝的现象世界,他们探究常住的现象世界背后的东西。
他们或用理气心性或用太极阴阳、礼乐、道器来解释人之为人、物之为物的内在根据和终极原因,以及其与现象世界的关系,论证人的理气心性本体及其道德价值的形上性和终极性。在功利与理想、利益与公德、公与私的冲突中拔高理想道德和公的地位,主张以公灭私、以理统欲。他们把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五常道德规范抽象化、本体化,使其成为颠扑不破的价值原则。同时又依据这些理想化的原则处理实际的人伦关系,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目标和修养准则。这一主张具有禁欲主义的色彩,但把它作为完全禁欲主义而加以否定, 又失于偏颇。故而需要深究理学家们的本义和其用心之所在。
理欲之间怎样划界?存理灭欲实际所指是什么?这是需要辨析的。朱熹曾有一个解释,他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饮食男女是人生生理的基本需求,就是圣人也不可避免。因此饮食男女之欲,不是人欲而是天理。存理灭欲实际所指是那些奢侈无度、大肆挥霍的官吏,而不是指饥寒交迫的老百姓。然而历史的发展往往事与愿违,原本是批判制约官吏、规谏统治者使其心术端正,从而国强民富的道德教化主张却被统治者和一些官吏接过来,变成了他们针对老百姓的工具。使理欲之辩由道德修养和超凡入圣的工夫,变成了压榨百姓的政治工具和奴役人民的理论根据。这种历史的演化,是宋代理学家所始料不及的。
第四,忧患精神。忧患的精神是指人处于忧患境遇或国家民族处于危难之中时,对人性的伟大和尊严,以及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意义与价值的深沉体认,并力求通过人自身的生命力量超越或改变忧患境遇或化解危难情境,达到真善美和合的境界。宋初儒家学人面对唐末五代的情境,道德文化与学术思想的当务之急是重新建构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重新确立儒家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重新构筑终极关怀和精神家园。宋代思想家们怀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庆历新政”、“熙宁变法”把很多士大夫精英吸纳了进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横渠宏愿转换为无限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以及由自我心灵发出的无限的爱人及物由己及人、及物的悲愿。
同时他们对于未来社会亦充满忧患。从而把自我美好愿望提升为现实的社会理想。自觉而深沉的忧患精神煎熬和锤炼了一代又一代学者的意识,驱动他们不断超越所处的当下社会,从形而上学道体的思维高度,反思人伦的存在价值,学术的生命意蕴和道德的永恒力量,迫使其打破学术的派别门户之见,出入佛老,游思空无,综罗百代,融会三教。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终于使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学术展示出崭新的姿态。
第五,主体精神。宋代的理学是以中华民族现实生存为根基而开出的群体主体精神。这种学术精神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共存。强调张载所说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及“天地万物与吾一体”的大我的主体精神。我与自然万物,社会人群是一体的,都是平等的、自主的,人与万物没有特殊之处。人只有依靠自身的智慧和力量,发扬自我主体的自强不息的精神,才能创造有别于万物的现实社会和生存世界。
宋明时期的主体精神关心的是学术“道统”生命的生生不息,向往的是“廓然大公”、“人人圣贤”的至德之境。理学家们曾借助理欲心性、理气道器等范畴,精致辨析,将人的道德存在,伦理特性和价值尊严提升到了宇宙本体的形上学位置。视人为天地万物的价值主体,并抽象地证实了“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儒学信念。
古代中国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的宗法社会。人们必须按照天地变化,四时运行的自然法则制定节气,依据节气安排耕作活动,于是不误农时就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自然法则。自然环境的变化既带来风调雨顺的丰收的喜悦,使人普天同庆。又可导致旱涝瘟疫等大面积的灾害,让民生凋零。怎样协调人与自然天地关系、人与万物的关系,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就成为传统学术所探索的首要问题。
与此同时,如何协调人伦关系,规范宗法秩序,强化群体意识,提高群体智慧和力量以化解各种灾害,从而达到政通人和的目的,也成为传统学术的基本问题。理学的这一主体精神,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的这一生存环境及其学术价值理想之中。他们以天下为己任,以天地为己心的情怀,正是宋代理学主体精神的体现。
五、结语
宋代理学作为中国古典哲学发展历程中最后一大阶段的代表形态,体现出古典哲学新阶段的特质,标志着理论思维方式的一次重要跃迁。精神文化的发展具有其内在的逻辑与规律,并且受到极其复杂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与潜在影响。
建立起怎样一种具体形态和特质的学术体系,是离不开思想史的内部渊源的承继、包融与整合,以及社会文化史新生价值观念的接受、认同乃至冲撞。因此,理学的建构,既表明为哲学史阶段性的重要一环,又体现出文化史广泛领域的融纳整合。也就是说,宋明理学在文化史上的宏观视野下,已经超越了哲学思想史的狭隘范围,而是在对社会文化领域的广泛参与下,形成一种特殊的亲和力与结合性,从而在特定社会心理条件下对人类精神世界产生全面的影响和深刻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