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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认真总结过经验教训吗?

2020年3月20日  来源:风云之声 作者: 提供人:fanya66......

三、真的认真总结过经验教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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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从一些简单的词汇中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中国的医学界还是立法界,无论相关的管理者还是普通民众,根本就没有从科学上认真地总结过经验教训,甚至根本就没想过下一次再遇到同类事情该怎么办。

传染病防治法中第四条引入一个概念叫“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什么叫“不明原因”?按现有医学的思想应该是病原体不明。那我们设想一下,若干年后我们遇到另一个新型的传染病,但是,由于基因测量技术的进步,在发现第一个病例时,当天就把病原体找到并完成了全基因组测序。这时就麻烦了,它的原因已经明确了,不是“不明原因”了,那按什么来报?上报的文件可能是这样表述:

报告相关部门,我们发现了一种“不明原因传染病”,其原因已查明是已经完成全基因组测序的SARS-CoV-3冠状病毒引起的。

2003年的新型传染病已经有世卫组织等公认的标准名称,就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文是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可是,我们的法律和习惯名称上依然叫它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什么叫“非典型”?它应该是一个有一定时间限度内的、指代某一类事物的说法,而不应当用于长期指一种特定的和具体的病毒与疾病。为什么这个区别极为重要?因为一旦你去考虑到未来还会出现更新的病毒时,原来的“非典型”就变成“典型的”了,而新的病毒在一段时间内就又是“非典型的”。

这次疫情出现后,名称前后有一些变化,最后世卫组织确定的正式名称,把疫情和疾病称“COVID-19”, 相应的病毒名字是“SARS-CoV-2”。可是我们无论正式的学术场合还是新闻媒体上,都依然是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新冠病毒”。我们指责有些人现在还在采用“武汉肺炎”这样的带有歧视性的词汇,可是世卫组织已经有国际通用的词汇我们自己为什么不用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和词汇问题,建立这个词汇的时候想过未来还会出现更新的冠状病毒吗?压根儿就没想过。你根本就没去设想未来非常可能再出现另外的新型冠状病毒,怎么会想到在未来如何去避免呢?名字不是随便起的,起名时一定是很多专家和管理者一起讨论,并且正式报批的产物。如果在起名时所有相关专家和管理者中有人认真地考虑以后再遇到更新型的冠状病毒后怎么办,并且反对这样起名字的话,很可能就不会起这样的名字。但这样的名字出现了,说明不关心以后再出现更新的冠状病毒是学术界和管理者很普遍的认知。这一次疫情都还没搞定,解决当下是头等大事,至于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吧。可是如果不乘现在机会去解决以后怎么办,到以后真来临的时候还是不知道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A:报告相关部门,我们发现了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肺炎。

B:那就赶紧用已经起用按新冠肺炎研制好的疫苗吧。

A:那不行,我们发现的是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肺炎,不是新冠肺炎。

B:到底是新冠肺炎还是不是新冠肺炎?

A:我们发现的是不是新冠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为什么我们整个社会对于明显到极点的用词问题如此地漫不经心呢?因为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下次遇到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如果不首先考虑这个问题,怎么可能有效地避免下次重犯错误。

这不仅仅是一个词汇的混乱问题,而是在所有立法和管理机制中,根本就还没有建立起“新型传染病”的科学管理方法,甚至还没有相应的基本概念。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真正对现代社会产生最大威胁的,并不是已知的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而是全新的、原来不知道的传染病。这种传染病不是“不明原因”,而是已经明确其原因属于新型的病原体引起的传染病。大量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所谓“不明原因”传染病,很有可能只是刚开始没有查清楚,过几天查清楚了发现只是属于现有传染病类别的已知原因传染病。所以,在传染病学术上和管理体系上引入“新型传染病”的概念是极为重要和关键的,这才是从SARS和COVID-19中得到的最重要的教训。一切新型传染病其“新”的概念是有时间性的,就是从发现开始的一年之内用“新型传染病”来定义和管理。凭现在的科技,只要一年以后人类基本已经认识得差不多,即使还不完全明白,也不再算“新型”了,就可归入“法定传染病”来管理。

四、为什么概念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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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正,则言不顺。起名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字问题,而是反映了内心深处以及潜意识中的思想和方法。新娘在结婚入洞房前是“新娘”,结婚后就是“老婆”“太太”“妻子”。试想一下,十年以后还在说“新冠肺炎”,合适吗?起名字的确有些加“新”字的,例如城市或区域名。美国的纽约就是“New York”,意思是“新的”约克市,“老的”约克在英国约克镇。印度的首都“New Delhi”,就是新的德里,的确有老德里城区。还有很多城市建了新城区,名字就说是某某新城。城市的变化是几十年、几百年为周期的,加个“新”字问题不大。但是现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几乎每隔2年左右就会有一种新型的传染病发生。“非典型”好歹还留有余地,好嘛,“新冠肺炎”反而是把以后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后路都给彻底堵死了。这些说明了什么?说明在起名字的时候根本就没想过,以后还会遇到同样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问题。我根据循环因果律所作的研究表明,我们已经形成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已经决定了某种传染病的生态位,只要存在这样的生态位,未来出现占据这个生态位的传染病毒就必然是迟早的事情。

上次发生SARS的时候,人们关心的只是“瞒报”“误判”“追责”。责追了,一批官员撤了。这次COVID-19发生过程中人们关心的还是“瞒报”“误判”“追责”,也有一批官员被撤了。可以肯定,如果我们不去把注意力集中到科学的问题,十年以后,当我们再遇到另一个新型的传染病时,人们关注的还是“瞒报”“误判”“追责”,永远在那里原地循环。因为我们关心的只是人的问题,关心人的问题不是真关心他们的责任问题,其实只是关心他们的位置问题,位置腾出来了,新的官员到位了,就不再认为有问题了,是吗?上次全球付出774人的代价,追责的结果最终只是换了一批瞒报的人。这次死了3千多人,再换一批未来瞒报的人。试问一下,这就是人们想要的结果吗?那些奢谈追责的人背后不就是希望自己有瞒报的位置和权利吗?你以为真心是要解决问题?

的确,在SARS之后我们主要的改进是上了一套直报系统,并且认为有了这套系统就不会再出现类似SARS这样的疫情。这套直报系统管理了所有法定传染病的直报,眉毛胡子一把抓,这不仅使最重要的问题被弱化了,甚至使最重要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体现出来,就是新型传染病的问题。其实我们并不太关心法定的传染病,只要是列入法定的,就是传统的、已经有相当程度研究的传染病。2018年有28例甲类传染病霍乱,但病亡数为零。甲类的霍乱现在也并不可怕,不仅因为人类经历上千年的时间已经逐渐发展出一些治疗的方法降低它的死亡率,更因为它在今天的社会和城市环境下很难再有大规模传染的可能性了。最可怕的是全新的,我们一时根本不知道其规律的传染病,尤其可以飞沫和空气传播的传染病(霍乱是通过水污染传播的)。我们的社会和城市环境在2002-2003年的SARS疫情发生之后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其实就是再出现SARS也已经不可怕了,甚至今天的社会和城市环境已经非常不适合SARS的生存。现在各个交通枢纽甚至社区里到处都设置了遥感测温装置,只要出现SARS病人,都可被迅速定位和有效隔离,因此它根本就传播不开。适合不断变化之后的社会和城市环境的永远会是更新的病毒,尤其具备隐身能力的病毒。而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却并不是这套直报系统核心的管理对象。无论学术、法律、管理系统,都没有把新型传染病,尤其飞沫传染的新型传染病单列出来加以最重点的立法、监控、学术研究和管理,甚至是将它置于法律和管理的模糊地带。我们这样说丝毫没有指责任何人的意思,因为人类的科学认识必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们必须要经历这样一个过程。我们能做只是尽最大可能地采用纯粹科学的方法,使得这个曲折、痛苦、试错的过程尽量短一些,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尽量少一些。

今天出了COVID-19疫情,所有人的关注点,言论,媒体焦点全在这个上面,楼塌了也没人再理。但一场喧嚣过去,我们总得过正常的生活,得发展经济、得建设道路、关心教育......今天疫情是头等大事,过一段时间另外的头等大事是桥塌了,再过一段时间地震、洪水......等人们的注意力都转移了,没人再关心疫情了,我们从这次灾难中得到的可以长久起作用的东西是什么?能避免下次遇到新型传染病时再出现瞒报和措手不及的科学方法是什么?人们关注过这些问题吗?没有,人们唯一关心和唯一感兴趣的只是人的位置能不能更多地腾出来,那怎么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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