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生物学种族”吗
当我在2003年开始第一份学术工作的时候,我把学术生涯押在了这样一个想法上:通过研究西非人与欧洲人在美洲的人群融合历史,我们可以找到影响不同人群之间健康差异的风险因素。对一些疾病,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患病风险。以前列腺癌为例,非裔美国人患病的风险是欧裔美国人的1.7倍。1饮食或者环境上的差别都无法解释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的前列腺癌发病率,这意味着遗传因素很有可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今的非裔美国人有大约80%的血统来自16世纪到19世纪被贩卖到北美的非洲奴隶。只要有较大的样本,在非裔美国人的基因组里的每一个位置上,非洲血统占比应该是接近全基因组的平均占比的(这个非洲血统占比指的是,非裔美国人的约500年前的祖先里有多大比例是来自西非)。但是,如果前列腺癌的遗传致病突变在西非人里比在欧洲人里更加常见,那么在患前列腺癌的非裔美国人的基因组里,在相应的位置就应该携带有更多的非洲血统。这个想法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这些导致前列腺癌的遗传致病突变。
为了实现这种类型的研究,我建立了一个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开始寻找在西非人和欧洲人里频率有差别的遗传突变。我和同事利用这些遗传突变,发展了新的统计学方法,并以此判断非裔美国人的基因组里哪些片段来自西非祖先、哪些来自欧洲祖先。2为了证明这些方法确实行之有效,我们把它们应用到许多性状上,包括前列腺癌、子宫肌瘤、晚期肾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低白血球症和2型糖尿病等。
2006年,我和同事把我们的方法应用到了1 597位罹患前列腺癌的非裔美国男性身上。我们发现了基因组里的一个区域,该区域所携带的非洲血统比其他区域的平均值要高大约2.8%。3如果这是个随机现象,能够观察到这么大幅度的血统增加的概率只有千万分之一。当我们仔细研究了这个区域以后,我们发现,该区域至少携带有7个独立的导致前列腺癌的致病突变。这些突变都是在西非人里比在欧洲人里更常见。4另外,在这个小基因组区域里,如果非裔美国人携带欧洲血统,那么他跟普通欧裔美国人的前列腺癌发病率就是一样的。5综合以上结果,我们的发现可以完全解释,为什么非裔美国人比欧裔美国人有着更高的前列腺癌发病率。
2008年,在一个主题为“美国各族裔之间的健康差异”的学术会议上,我报告了我们关于前列腺癌的发现。在报告中,我尝试着去传达我对这种科学方法的激动和兴奋,以及我对它能够帮助我们寻找其他疾病的遗传致病因素的信心。但是,在报告结束后,我却遭到了观众里的一位人类学家狠狠的质问。她认为,当我在使用“西非人”和“欧洲人”的DNA片段去研究人群之间的差异的时候,我其实是在暗地里支持种族主义。她的质问得到了其他几个观众的支持。而我在其他的会议上也受到过这样的质疑,一位听过我类似报告的法律伦理学家建议我把非裔美国人的祖先称呼为“甲簇”和“乙簇”。但我的回答是,这是掩盖人群历史模型的不诚实行为,正是此类模型推动了这项研究。所有我研究过的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的方方面面,都支持这个人群历史模型的科学可靠性。我们的方法可以准确地判断,基因组里每一个片段的祖先在20个世代以前是生活在西非还是欧洲。这个时间段正好是在殖民主义和奴隶贸易开始之前。很清楚,我们的方法能够发现在不同人群里频率不一样的致病遗传因素,它可以进一步帮助我们发现新的治疗方法,帮助我们改善人类健康和减少人群之间的健康差异。
质问我的这些学者并不是什么特别偏激的人,他们表达的其实是一种主流的观点:探索人群之间生物学差异的研究工作有可能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1942年,阿什利·蒙塔古(AshleyMontagu)出版了一本书《种族:人类最危险的神话》(Man's Most Dangerous Myth: TheFallacy of Race)。他在这本书里主张种族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并没有生物学的支持。这也成为从此以后人类学家和许多生物学家讨论相关问题时的标准说法。6一个被经常使用的经典例子就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黑人”的不同定义。在美国,只要携带一小部分撒哈拉以南非洲人的血统,哪怕这些人的肤色其实很白,他们也会被称为“黑人”。在英国,“黑人”一般指那些拥有撒哈拉以南非洲人血统和同时拥有深色肤色的人。在巴西,“黑人”的定义又不一样了:只有全部血统来自非洲的个体才叫作“黑人”。如果像“黑人”这样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里都有不同的定义,那么这些概念又怎么可能会有生物学的意义呢?
从1972年开始,遗传学的主张也渐渐出现,它们认同此前人类学家所主张的观点:人群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生物学差异。在那一年,理查德·列万廷(RichardLewontin)发表了关于血液里蛋白类型差异的研究结果。7他把他的研究样本分成7个“种族”:欧亚西部人、非洲人、东亚人、南亚人、美洲原住民、太平洋岛人,还有澳大利亚原住民。他发现,蛋白类型的总体差异有85%可以被人群或者“种族”内部的差异所解释,而只有15%是由于“种族”之间的差异。他的结论是:“种族和人群之间有着非凡的相似性,生物性状的差异主要是发生在个体之间。把人按照种族去分类的做法不仅没有社会价值,也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种族分类的做法现在看来也基本没有遗传学或者分类学上的显著性,我们没有理由继续使用这种做法。”
就这样,在人类学家和遗传学家的合作之下,一个共识形成了:人群之间的差异并不足以支持“生物学种族”这种概念。列万廷的研究结果很清楚地表明,对于绝大多数的人类性状来说,不同人群之间都有着非常大的相似性,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性状可以让我们把人区分成一些人所认为的“生物学种族”。
但是,这个许多人类学家和遗传学家的共识,在没有经过多少审视的情况之下,就演变成了一种正统观念,认为人群之间的生物学差异小到了完全可以被忽略,而且,因为这个话题充满争议,我们应该避免去研究人群之间的生物学差异。正因为如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一些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会认为这一类生物学研究,不管是否出于好意,都是不合时宜的。他们害怕这种对人群差异的探索会被用来佐证本该被抛弃的“种族”概念。他们担心这种研究会引发滑坡效应,重蹈覆辙,蜕变成历史上各种臭名昭著的伪科学。
这种担忧是如此的严重,以至于政治学家杰奎琳·史蒂文斯(JacquelineStevens)建议我们应该禁止一切关于人群间生物学差异的研究,甚至应该禁止在邮件里谈论这个话题。她主张,美国政府“应该发布管理条例,禁止它的员工以及它资助的研究人员以任何形式——不管是内部文件还是对其他研究的引用——发表与种族、民族、国籍或者其他任何人群分类相关的遗传学主张,除非群体间的差异有着统计学上的显著意义,而且报道这种差异能够带来明显的公共卫生方面的好处。政府还必须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来审理和批准这些主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