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德观念从“乡土伦理”向市场伦理演变
道德观念在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中发挥重要作用,费孝通将道德观念定义为:“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制裁”[16]。而道德观念的产生与变化与社会生产生活有关紧密的关联,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7]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急剧变化,乡村道德观念经受了社会转型的巨大冲击,经历着从“乡土伦理”向“市场伦理”演变的进程。
乡村是中国文明发展的根基,“中国的文化、法制、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18],因此,“家庭和乡村,构成了中国伦理精神的两大源泉”[19]。中国的道德传统历经数千年,形成了以农业社会的儒家思想为伦理价值核心的道德体系,“家国一体”、“重义轻利”、“推己及人”、“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和顺齐家”等道德准则,维系着乡村社会和家庭的秩序,这一道德体系以乡村为基,为乡村所遵从,具有浓厚的“乡土伦理”特性。
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社会新道德建设稳步展开”,“集体主义原则和爱国主义、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公共财产等新道德规范”[20]得到弘扬,并深入乡村社会逐步为农民所接受,并随着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移风易俗的行动而不断强化,从而“促成了乡村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新格序的建立”[21]。但在“文革”期间极“左”的“破四旧”运动中,乡村传统道德受到批判,“造成了农村社会的观念混乱”、“社会主义新道德更受到严重扭曲”。这一时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乡村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相对封闭,“乡土中国”的特征未得到有效改变,乡村传统道德规范“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是大多数农民的基本道德原则”。[22]可以认为,乡村道德观念仍然处于“乡土伦理”的范畴之中。
改革开放从农村率先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既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也使农民从土地束缚中得到了解放,催生了大规模的农民流动,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引发了乡村伦理的巨变。这种乡村道德观念的变迁,根植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之中,与市场行为紧密相连。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建立在地缘、血缘、亲缘基础上的熟人社会不断瓦解,“身份信任”已经脆弱到不堪一击。如传销等“宰亲杀熟”的现象,就深刻地反映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熟人关系已经式微。[23]过去农民在农忙、建房时相互帮助,互相换工,不记劳动报酬,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乡村社会互助式人际关系。现在农民的互助式帮工越来越少了,大都是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这种由互助式人际关系向利益化人际关系的变化,从乡村伦理来说,是人际关系市场化。而从市场理性来说,也无疑是一种进步,即人际关系利益化的同时,提高了乡村人际交往的社会性,也就是现代性。因此,乡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是情感关系为主,而更多地变成了实现个体利益的手段。从根本上说,是农业社会的熟人“身份认同”到工商业社会的陌生人“契约认同”的逻辑转换,是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乡土伦理”到现代文明“市场伦理”的历史转轨。
因为在商品经济的现代社会,契约是成本最低的交往方式,是把相互陌生的人紧密地联结到一起的粘合剂,因而每一个人都极大地依附着契约关系,利益诉求是契约的基础,社会结构是“利益格局”。因此,韦伯指出,对于商品经济而言,熟人关系的特殊信任是一种阻碍力量。[24]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根本动力,推动了中国农民从熟人社会的“身份信任”向现代社会的“契约信任”变迁,如亨利·梅因所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25]这是作为古老的农业大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短短的四十年间所实现人类史上最伟大的社会发展变革。
从进步性的一面来看,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农民的保守、迷信思想得到改变,“敢于冒险、开拓创新、求富争先的现代经济理性意识不断提升”,在遵守市场规则进行生产经营、创业就业过程中,“农民的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大大增强”。[26]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流动加快,乡村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27]。从令人担忧的一面来看,“利益驱动逐渐成为乡村社会与乡村生活中最主要的行为动力”[28],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部分农民成为改革的先锋,率先富了起来,打破了乡村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与经济体系,为追求经济利益,大量农民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加上乡村受城市文化的影响不断加深,血缘关系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被颠覆,导致“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松散”,“家庭(家族)道德教育和传承的式微”[29],以及乡村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道”观念日渐衰落。
当前,植于传统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的“乡土伦理”逐渐“退场”[30],但植于现代社会的乡村现代道德体系却没有完全建立,乡村的道德追求多样化和无序化并存,“市场伦理”的方向并未明晰,这既与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制不完善相关,也体现出城乡文明互动过程中的“阵痛”。因此,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整个乡村社会的道德重构成为当前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对此,习近平提出的“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31],为中国乡村道德观念的重构提供了清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