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与民风的全新定义
(一)文化的全新定义
文化: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文化。
文化与社会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文化是经过“规范性”处理以后的社会意识,之所以要对社会意识进行“规范性”,主要是因为规范性社会意识往往具有科学而合理的意识程序、公开而透明的意识内容、清晰明确的意识主体与被意识主体、稳定而持久的意识方式,从而使社会意识具有更高的意识效益、更低的意识成本、更大的意识规模,更广泛的意识范围、更持久而稳定的意识力度,更高的可预测性。从规范性的内容来看,这种“规范性”主要包括:一是规范性的表述方式(如语言、文字、图像、雕塑、音乐、舞蹈、建筑等文学艺术形式),二是规范性的操作流程(如生活习俗、社交礼仪等),三是规范性的逻辑结构(如宗教与科学),四是规范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如审美判断标准、善恶判断标准与真假判断标准)。
具体而言,社会意识的“规范性”是指:主体纯粹化、效能规模化、计算精确化、运行程序化、参数标准化、技术专业化、内容模式化等。其中,主体纯粹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主体控制,效能规模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宏观调控,计算精确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定量把握,运行程序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过程监督,参数标准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品质保障,技术专业化是为便于社会意识的技术保障,内容模式化是为了便于社会意识的内容控制。文化是经过“规范性”处理以后的社会意识,这样将使社会意识更加清晰明确,从而更加易于识别,易于理解,易于使用,易于判断,易于传播,易于继承,易于规模化发展,易于深入人心。
文化的特征与功能如下图:
(二)民风的全新定义
民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民风。
民风就是“民规民风”的意思。
民风与社会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这里所谓的社会意识的“非规范性”是指:主体混合化、效能细碎化、计算粗略化、运行简约化、参数模糊化、技术通俗化、内容零散化等。其中,主体混合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主体引导,效能零碎化效能零碎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微观搞活,计算粗略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定性把握,运行简约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快捷便利,参数模糊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应对复杂局势,技术通俗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全民普及,内容零散化是为了便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处理零散事务。
民风的特征与功能如下图:
六、文化与民风的逻辑关系
社会意识可分为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其中,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文化,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就是民风。
文化与民风是两种基本的社会意识,其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
1、文化以民风为基础。所有的规范性社会意识都是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文化是以民风为基础。
2、文化与民风相互辅相成。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共同构成所有的社会意识,其中,文化是骨架,民风是血肉,两者互为补充、互为依靠。
3、文化与民风可以相互转化。规范性社会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文化与民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有些民风事物(即非规范性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可以实施为纯粹化、规模化、精确化、程序化、标准化、专业化和模式化的社会意识,从而转化为文化事物(即规范性社会意识);有些文化事物(即规范性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退化,从而转化为混合化、细碎化、粗略化、简约化、模糊化、通俗化、零散化的社会意识,从而转化为民风事物(即非规范性社会意识)。
文化与民风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七、文化与民风的三种类型
(一)文化的三大类型
由于社会意识可分互融式社会意识(即对流价值系统)、传播式社会意识(即串行价值系统)和民主式社会意识(即并行价值系统),则文化也可分为三种类型。
1、互融式文化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对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对流价值系统,就是互融式文化。
2、传播式文化
甲方向乙方提供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乙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串行价值系统,就是传播式文化。
3、民主式文化
由甲乙双方或多方合作所组成的一个新的社会意识主体,同时向甲乙双方提供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并行价值系统,就是民主式文化。
文化的三大类型如下图:
(二)民风的三大类型
由于社会意识可分规范性社会意识(即文化)与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即民风),则民风也可分为三种类型。
1、互融式民风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对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对流价值系统,就是互融式民风。
2、传播式民风
甲方向乙方提供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从而使乙方遵守某一社会规则的串行价值系统,就是传播式民风。
3、民主式民风
甲乙双方或多方合作组成一个新的社会意识主体,同时向甲乙双方提供非规范性社会意识影响力的并行价值系统,就是民主式民风。
民风的三大类型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