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文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笼统地说,“文化”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一、“文化”名词的演变
“文化”一词在西方来源于拉丁文cul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自15世纪以后,逐渐引申使用,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之为文化。
在中国的古籍中,“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礼乐制度、法律条文等。“化”是“教化”、“教行”的意思。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文化”是指以礼乐制度教化百姓。汉代刘向在《说苑》中说:“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此处“文化”一词与“武功”相对,含教化之意。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今人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
“文化”一词尚无统一的定义。给“文化”下明确定义的,首推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指出:“据人种志学的观点来看,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俗和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通过学习而获得的任何其它能力和习惯。”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级与他人的接触交往中习得的思想、感觉和活动的方式;文化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获得知识、技能、体验、观念、信仰和情操的过程。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科拉克洪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分析考察了100多种文化定义,然后他们对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
二、社会意识与社会管理
文化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要想探索文化的本质,就必须首先探索社会意识的本质。社会意识是个人头脑中的公共意识,它是人脑对于社会性事物(或公共性事物)所产生的主观反映。
在《经济的精准定义》一文中已经阐述,社会分工是人类为了拓展个体劳动能力而结成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从而使个体劳动能力实现了在功能上的互补、时间上的扩展、空间上的延伸、速度上的叠加、力度上的增强,其中,规范性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非规范性的社会分工就是社交(或民俗);在《政治的精准定义》一文中已经阐述,社会管理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其中,规范性的社会管理就是政治,非规范性的社会管理就是民风。
社会意识又是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任何一个社会管理系统往往只是考虑在某一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各种价值资源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并形成社会管理系统的最大价值增长率。然而,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各种价值资源均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而且各种价值资源之间往往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的制约关系,因此在较短时间和某一较小范围内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的社会管理系统,并不意味着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同样能够实现最大价值增长率。为此,必须对各种社会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确立其基本的规则,并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从而确保社会管理系统能够在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内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并实现价值的最大增长率,这就是社会意识的客观目的。
经过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社会管理的规则,各种社会管理活动必须认真遵守这些社会规则,才能维护和发展这些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并妥善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总之,为了确保社会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使社会管理能够产生稳定性的、可靠的、持久的、最佳的价值率,就需要对社会管理的各种行为活动确立相应的社会规则,并将这些社会规则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从而形成了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
社会意识与社会管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